一、我省棚戶區改造范圍及認定程序
(一)改造范圍。位于城市(城鎮)規劃區內的城市棚戶區、國有工礦棚戶區、城市危(舊)房和城中村、城邊村、建制鎮區的棚戶區,城市規劃區以外的獨立國有工礦棚戶區、林區棚戶區、墾區棚戶區和采煤塌陷區居民住宅。
(二)確認條件。以下10項條件任意滿足4項可以納入城鎮棚戶區改造范圍:1.建筑結構以簡易結構、磚木結構、磚混結構等為主;2.建筑密度較大,原則上在40%以上;3.使用年限較長,原則上以20年以上的房屋為主,城中村、城邊村、建制鎮駐地房屋以15年以上為主;4.房屋被評定為C級、D級,質量總體較差;5.房屋結構抗震不符合《抗震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和《建筑結構防震鑒定標準》;6.存在安全隱患,住宅區域內無消防通道和消防設施等,或存在地質災害等其他安全隱患;7.房屋使用功能不完善,包括室內空間和設施不能滿足基本要求,如無集中供水、無分戶廚衛等;8.市政基礎設施不健全,水電氣暖、交通、污水和垃圾處理等配套基礎設施不全或年久失修;9.公共服務設施薄弱,無基本教育、醫療衛生、社區服務等公共服務設施,不符合《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要求;10.嚴重影響城市規劃實施和有礙城市景觀的危舊房屋。
禁止列入棚改項目的六類項目:1.因城市道路拓寬、歷史街區保護、文物修繕等帶來的房屋拆遷改造項目;2.校舍改造、養老院改造、老舊小區修繕、廠房改造、工礦企業和商業設施等搬遷改造項目;3.房地產開發項目;4.農村危房改造、土地增減掛鉤項目;5.城鎮規劃區以外的農村新型社區建設項目;6.項目名稱或性質與城鎮棚戶區改造無關的建設項目。
列入年度棚戶區改造計劃的項目應當單獨立項。項目名稱以“改造區域或安置房建設區域+項目性質”統一規范。項目性質因為城市棚戶區、城市危房、城中村、城邊村、采煤塌陷區和建制鎮駐地棚戶區之一。國有工礦棚戶區、國有林區(場)棚戶區(危舊房)、國有墾區危房按照相關部委文件執行。
(三)認定程序
城鎮棚戶區改造項目認定程序包括項目前期調查、項目核查和項目審批三項。
1、項目前期調查環節,是指項目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在現場勘查和入戶調查的基礎上,掌握房屋狀況、權屬、土地性質等基本情況,了解群眾意愿,分析項目的可行性,將符合認定標準的項目、有關認定依據文件資料報縣(市區)住建(棚改主管部門)。
2、項目核查環節,是指各縣(市區)住建(棚改主管部門)會同發改、財政和國土等部門對上報項目進行逐一核查。通過審查相關資料、實地核查等方式,在綜合考慮改造時序、資金投入、土地供應、群眾意愿等因素,統籌當地規劃和經濟發展基礎上,初步確定當地棚改項目。
3、項目審批環節,是指項目實施主體編制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等文件,并按照棚改項目規定完成立項審批后,即可確認為棚戶區改造項目。
按照要求,對擬列入下一年棚改計劃的項目,各縣(市、區)住建(棚改主管部門)會同發改、財政和國土等部門提出初步意見,經縣(市、區)政府同意后,納入本縣(市、區)棚改計劃,并報所在設區市住建(棚改主管部門)發改、財政和國土等部門。設區市住建(棚改主管部門)發改、財政和國土等部門對縣(市、區)上報項目進行復核確認,對于確認復核認定標準的項目,經市政府同意后,納入本市棚改計劃,并上報省住建、發改、財政和國土等部門。省住建會同發改、財政和國土等部門匯總各市棚改區改造計劃,提出年度全省棚改建議規模,報省政府同意后,確定全省棚改年度計劃,并在全省公布實施。
注:目前發改立項前置為新增條件,已大大增加了棚改項目申請難度。
二、棚改任務主要指標及核查審計內容
(一)任務主要指標:棚改任務主要有兩個考核指標,即開工率、基本建成率。也是每年中央、省市審計部門、資金監管部門對我們考核的主要內容。
1、開工任務。省政府與臨沂市政府、市政府與羅莊區政府簽訂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確保年度計劃按期開工是棚戶區改造工作的第一任務,也是我們的核心工作,任務完不成,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都會督查問責。我區2017年最初簽訂的任務是1608戶,經兩次調整后確定為1243戶。每年的棚改任務在當年會根據項目推進情況由省市進行2次左右的調整。
棚戶區改造安置方式分實物安置及貨幣化安置。實物安置需要按基本建設程序辦理相關手續,開工建設,竣工驗收,實施安置。貨幣化安置可采取直接貨幣補償或由政府購買房屋進行安置,簽訂貨幣化補償協議即視為開工。
2、基本建成率。每年我區與市政府簽訂的責任書中的棚戶區改造基本建成套數不一,一般為當年棚改任務的50%左右。
(二)考核審計內容:每年,各級針對棚戶區改造項目都要進行核查、審計。目前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核查及審計部門審計棚改項目的主要內容:一是實地核查棚戶區改造項目拆遷現場及開工現場。二是核查拆遷安置方案及拆遷協議,核實相關拆遷戶數及內容。三是核查審計棚戶區改造項目手續辦理情況,包括環評、發改立項、國土手續、規劃手續、招投標、施工許可及相關合同、協議等資料。四是核查審計中央省市獎補資金撥付使用情況。注:貨幣化安置根據拆遷安置協議支付即可。(核查時提供拆遷補償協議及支付憑條即可)
(三)棚改項目實物安置工程流程:
1、前期準備工作:一是項目選址,項目選址必須符合棚戶區特征,對改造的單位住戶進行前期入戶摸底調查。二是項目規劃,確定改造區的面積劃出紅線地圖及設計條件、規劃設計、建設方案及審批等環節。包括辦理規劃部門出具規劃用地拆遷紅線圖、國土局有關部門出具用地意見等。三是項目立項,由發改部門辦理。
2、房屋拆遷:由相關街鎮或房屋安置辦公室根據相關規定制度拆遷方案,依法依規實施拆遷工作。
3、政府供地:土地掛牌出讓。(經各縣區多次協調市國土部門,目前答復是棚改項目土地必須出讓)
4、建設階段:項目建設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放線與驗線和規劃許可,招標投標,安全質量監督,取得建筑工程許可證。
5、驗收階段:包括房屋和涉及規劃、消防、環保、市政園林、防雷、供電以及給排水等管線工程的驗收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6、分配安置:根據拆遷協議進行安置。
注:貨幣化安置根據拆遷安置協議支付即可。(核查時提供拆遷補償協議及支付憑條即可)
棚戶區改造政策
(一)棚改獎補資金:1、中央、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由中央、省財政根據棚改計劃每年5月開始分批撥付。該項資金標準每年不一,目前每年資金約為1.4-1.8萬元/戶。今年撥付我區棚改獎補資金為1.6萬元/戶。2、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由發改部門負責申請落實。目前每年資金約為1.5-2萬元/戶。目前申請的前提是具備立項、規劃許可、土地使用、施工許可等審批手續的棚改項目。
(二)用地供應。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用地要納入當地土地供應計劃并優先安排。要充分利用存量土地,依法收回的國有土地和具備“凈地”條件供應的儲備土地優先用于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建設。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和符合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可以通過劃撥方式供地。安置房建設確需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的,各級政府要應保盡保。《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發〔2013〕25號文件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魯政發〔2013〕29號)
(三)稅費減免。對棚戶區改造項目,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電力、通訊、廣電、市政公用事業等企業要對棚戶區改造給予支持,適當減免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落實好棚戶區改造涉及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等稅收減免優惠政策。《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發〔2013〕25號文件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魯政發〔2013〕29號)
稅收細則:1、對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改造安置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或棚戶區改造合同(協議),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2、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3、對經營管理單位回購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繼續作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稅。4、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稅率計征契稅;購買超過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標準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稅率減半計征契稅。5、個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貨幣補償并用于購買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進行房屋產權調換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關規定減免契稅。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按有關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關于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01號)
(四)信貸支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創新金融產品,改善金融服務,積極支持棚戶區改造,增加棚戶區改造信貸資金安排,向符合條件的棚戶區改造項目提供貸款。各地區要建立健全棚戶區改造貸款還款保障機制,積極吸引信貸資金支持。《國務院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
目前臨沂市農發行貸款政策較為寬松,貸款年限最長25年,一般18-20年,利率低于基準利率。目前年息4.445%。承接主體為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年財政收入不到20億的地方采取質押80%,擔保20%的方式貸款。實物安置的棚改項目手續辦理了可研、環評、發改立項、土地預審即可放貸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