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國家和省、市關于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的部署要求,《羅莊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第四批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通知》(羅政發〔2017〕21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將文件的出臺背景及涉及的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羅莊歷史發展的見證和文化傳承的重要載體。保護和利用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對于繼承和發揚羅莊優秀文化傳統、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精神文明建設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二、主要依據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意見》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2005】18號文件做好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山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規定,認真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扎實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進一步推動全區文化事業繁榮發展。
三、文件內容
進一步建立健全羅莊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在全區范圍內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搜集整理和申報工作。
一、申報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應具備的條件
(一)符合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定義,具有杰出價值或代表性的民間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具體范圍如下:1、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主要包括:民間文學(Ⅰ),傳統音樂(Ⅱ),傳統舞蹈(Ⅲ),傳統戲劇(Ⅳ),曲藝(Ⅴ),傳統體育、游藝與雜技(Ⅵ),傳統美術(Ⅶ),傳統技藝(Ⅷ),傳統醫藥(Ⅸ),民俗(Ⅹ)。
(二)參照有關規定,推薦申報項目應注重下列標準:1、具有突出的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 2、具有在一定群體中世代傳承的特點。 3、在當地有較大影響。 4、符合以上條件,且處于瀕危狀態。
(三)制定了切實可行的五年保護計劃。
二、申報材料
(一)申請報告
鄉鎮文化站向區文廣新局提出本區域或本單位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名單,并對申報項目名稱、申報者、申報目的和意義進行簡要說明,同時附同級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門意見。
(二)認真填寫項目申報書
包括項目簡介、基本信息、項目說明、項目論證、項目管理、保護計劃、論證意見和鄉鎮文化站審核意見(具體格式見附件1)。項目申報書用A4紙印制,一式3份,電子文本(Word格式)1份。
(三)輔助資料包括錄像資料、證明材料、授權書,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具體要求見附件2),其中須制項目錄像片光碟2個,項目原始照片電子光盤1個。
(四)所有申報材料及輔助資料上報區文廣新局后將全部歸檔,不再退還。
三、申報程序
根據國家省市部署的要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實行逐級申報制度,入選區級并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后,方可擇優向市、省乃至國家申報。本次申報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各級行政部門均可申報,申報程序如下:
1、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各級行政部門等可向所在轄區文化站提出各名錄項目申請,經審核同意后上報。2、鄉鎮文化站站對轄區內的所有申報項目進行審核、篩選、評估、論證,對傳承于街鎮內不同地區的同類項目,可綜合歸納并明確傳承單位后統一申報。 3、街鎮文化站將篩選、論證后的申報項目,報經街鎮辦事處、鎮政府同意后,上報區文廣新局。
四、非遺情況
目前,羅莊區已公布非遺保護項目39項,其中市級保護項目5項,區級保護項目34項。市級代表性傳承人1人,區級非遺傳承人17人,非物質文化遺產實訓基地1處,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2個,街鎮歷史展示室8個,村級歷史展示室125個,其中57個將于年底前建設完成。
今后羅莊區將深入充分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傳統民俗工藝品和民間手工技藝,提升非遺產品制作水平和創意設計轉化率,推動非遺產品轉型升級,豐富非遺商品類型,與旅游商品相結合,提高旅游商品收入占旅游總收入比重,補齊旅游商品短板,豐富旅游市場業態,打造非遺文化旅游體驗項目,推進羅莊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發展。
羅莊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第四批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