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就《羅莊區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獎補辦法》制定的相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隨著旅游業快速發展,旅游業作為“朝陽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強,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旅游業發展,將旅游業定位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主導產業。為適應旅游業新形勢、新變化,逐步轉變我區旅游企業規模偏小、實力偏弱的局面,通過強化政府政策引導和支持,引導旅游企業轉型升級、做強做大,以推動我區旅游業健康持續發展,特制訂《羅莊區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獎補辦法》。
二、制定依據
根據《山東省省級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魯財行〔2015〕91號)精神,專項資金的使用遵循“突出重點、保證績效、專款專用、集中財力辦大事”的原則,堅持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和市場化操作,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入,逐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層次的旅游發展投入機制。
《山東省省級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魯財行〔2015〕91號)中明確專項資金的用途包括獎勵資金和旅游產業促進與扶持經費兩個方面。獎勵資金一是支持建設鄉村旅游集群片區:二是支持打造精品旅游小鎮。三是支持各街鎮編制旅游發展規劃。四是支持創建旅游咨詢體驗服務中心(商品中心)。五是支持創建A級景區。六是支持創建工業旅游示范基地。七是支持創建星級飯店。八是支持創建各類文化旅游住宿品牌。九是支持創建A級旅行社品牌。十是支持創建旅游商品品牌等。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二十三條。
第一條至第四條,主要明確了制定《辦法》的主要依據,以及獎勵的引導方向和目標;明確了獎勵資金的來源;明確了《辦法》適用范圍和獎勵資金的用途;明確了獎勵的基本原則,尤其強調了扶優扶強的主要導向。
第五條至第十四條,獎補項目及標準。旅游品質提升獎勵內容與標準。為推動我市傳統型旅游企業加快轉型升級、提質增效,不斷順應全域旅游發展的需要,對傳統的景區、旅行社、酒店等品質提升方面給予獎勵;結合旅游新業態和融合發展的實際,針對有明確評定標準的部分旅游融合發展和新業態企業進行了一定獎勵,如鄉村旅游集群片、精品旅游小鎮、工業旅游示范基地、創建旅游商品品牌等,不斷引導和豐富我市旅游市場產品供給,為廣大游客提供更多出游選擇。
第十五條至第十六條,規定了獎補申報的條件。
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規定了獎補申報程序。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符合獎補條件的事項報所屬街鎮,由各街鎮初審、匯總后,上報區文化和旅游局,區文化和旅游局根據申報事項進行實地抽查,提出審核意見,并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上報區政府審批。
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三條,對文件生效時間、監督管理、重復性獎勵等問題進行了規范和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