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區政府辦公室印發《羅莊區高新技術企業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羅政辦發〔2019〕13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就《辦法》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辦法》共14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補助對象。申請補助資金的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在羅莊區行政區域內注冊經營;當年度通過山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和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備案批復的企業,含期滿3年重新認定的企業。
(二)補助方式和標準。補助資金采用后補助方式,給予符合條件的企業一次性補助10萬元,主要用于企業研究開發活動。
(三)補助資金的申請、審核、公示和撥付。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含期滿3年重新認定的企業,應于次年2月底前向區科技局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資料:(1)《羅莊區高新技術企業財政補助資金申請表》;(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3)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的批文;(4)區科技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區科技局對企業申報情況進行審核,確定補助對象。區科技局負責對全區補助資金申報情況進行復核。復核結果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區科技局會同區財政局下達補助資金計劃,區財政局按規定撥付補助資金。
(四)補助資金的監督使用管理。區財政局會同區科技局對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政策實施情況開展績效評價。獲得補助資金企業應強化資金使用管理,按會計核算要求實行單獨核算,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補助資金管理實行責任追究機制。對弄虛作假、挪用、擠占、騙取補助資金等行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