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將國資委的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職責劃入審計署,改革后,2019年初,按照《中共羅莊區委、羅莊區人民政府關于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將原屬于發改、財政的重大項目稽查職責,國有企業監事會相關職責,財政局的財政監督檢查職責相應劃入區審計局。
根據改革要求提出我區審計機關履行國有企業監事會職責的工作思路,擬定了《羅莊區區屬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辦法》,共十七條,依法依規向區委組織部、區財政局等主管部門和社會公眾征求意見。現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為了切實履行國有企業監事會職責,健全國有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監督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和區委區政府《關于羅莊區區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區國有企業監事會,由區審計局依法履行企業監事會職責,由區政府派出,對區政府負責,代表區政府對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區審計局作為國有企業監事會管理機構,其職責是負責企業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并向區政府報告監事會工作開展情況。
二、國有企業監事會主要職責:檢查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檢查企業財務;檢查企業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產運營等情況;檢查企業負責人的經營行為,進行評價,提出建議。
三、與國有企業的關系: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不干涉企業經營。
四、監督的形式:定期檢查,每年1到2次,檢查采取聽取匯報、查閱企業財務會計資料,核查企業財務資產狀況,向財政、市場監管、稅務海關等有關部門和銀行調查了解情況等方式開展檢查,也可根據實際需要開展專項檢查。根據檢查需要,可聘請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進行審計。檢查中要履行保密義務。
五、檢查結果運用:向區政府匯報,對區政府負責,依據《辦法》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向區政府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六、國有企業的職責:國有企業應當定期、如實向審計局報送財務會計報告,并及時報告重大經營管理活動情況,不得拒絕、隱匿、偽報。
七、實施期限:《暫行辦法》實施期限為2021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