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羅莊區市場主體強制退出辦法(試行)》作如下解讀: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騰退“僵尸企業”“失聯主體”長期擠占的社會資源,健全市場主體退出制度,引導市場主體履行法定義務,完善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統一市場主體強制解散退出的標準和程序,依法保障退出市場主體和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進一步暢通市場主體退出渠道,降低市場主體退出成本,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根據國務院相關文件要求,結合羅莊區實際,我們組織起草了本辦法。
二、制定文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據
該文件依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十三部委《關于印發〈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發改財金〔2019〕1104號)《國務院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國務院關于印發“十四五”市場監管現代化規劃的通知》(國發〔2021〕30號)有關要求制定。
三、起草過程
為進一步暢通市場主體退出渠道,降低市場主體退出成本,激發市場主體活力,2022年初,我局相關業務科室對“僵尸企業”“失聯主體”長期擠占的社會資源的相關情況進行了調查研究,并聯合相關部門和法律專家召開多次座談會,并與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進行了匯報對接,依據上級相關精神和部分兄弟縣區的做法,經過認真修改完善,2022年5月份完成了辦法起草,經過了局法制機構和外聘法律顧問的合法性初審,局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并于5月25日至31日,在羅莊區政府網站對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四、主要內容或需要說明的問題
該辦法主要目的是通過市場主體強制退出,騰退“僵尸企業”“失聯主體”長期擠占的社會資源,引導市場主體履行法定義務,完善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推動市場主體存量變革和增量崛起,激發經濟發展內生活力,釋放市場主體名稱資源,提升行政管理服務效能,優化營商環境,加強信用羅莊建設。
本辦法主要內容分為總則、退出程序、附則三部分,按照風險可控、公開透明、穩步推進、暢通救濟途徑的原則進行。
(一)完善市場主體強制退出工作機制,強化市場主體的法律主體責任,切實防范逃廢債等風險,確保利害關系人利益,保障市場主體退出穩妥有序、風險可控。
(二)明確市場主體強制退出的適用范圍、退出程序,對被列入強制退出范圍的市場主體進行提示性公告,明確其責任義務,警示其法律后果,督促市場主體主動履行法定義務。
(三)相關部門、單位要嚴格依法行政,強化業務協同,積極穩妥有序地推進市場主體強制退出試點工作,加強業務培訓,確保強制退出工作公平規范開展。
(四)對擬被列入強制退出范圍的市場主體,要明確救濟途徑、補救措施,市場主體提供證據能夠證明仍正常經營或相關利害關系人、單位提出異議并能夠改正的,不得強制退出;強制退出決定被復議機關或人民法院依法撤銷的,登記機關應當將市場主體恢復到強制退出前的狀態。
五、關于施行日期的說明
該辦法已向社會征集意見并經過充分論證,為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保障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自印發之日起試行,試行期暫定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