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目的
為建立和完善地質災害應急救助體系,提高我區應對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反應能力和防御水平,規范應急救援行為,保障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進行,避免或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性地質災害造成的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山東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臨沂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臨沂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臨沂市安全生產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防控應急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羅莊區境內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搶險救災工作,主要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突發地質災害的災后搶險救災和臨災應急處置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預警級別
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有關規定,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
(1)啟動條件(Ⅰ級)
出現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
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2)啟動條件(Ⅱ級)
出現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
五、預警信息發布
地質災害預報由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門會同氣象主管機構發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地質災害預報。禁止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地質災害災情。當接到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后,經區政府主要領導同意,通過區突發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區電視臺發布相關信息。在接到發布信息后,各街道和區自然資源局要立即將災害信息和防災要求通知到各村,由村及時組織通知到重要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危險區內的群眾;各單位和當地群眾要對照“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做好防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六、應急救援隊伍
區政府有關部門、街鎮人民政府加強地質災害緊急救援、綜合性消防救援、醫療衛生救援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經常性地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地質災害的能力。城市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產權單位、管理或者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搶險搶修隊伍建設。街鎮人民政府要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建立基層應急救援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各有關部門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作用,依托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
羅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羅莊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