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增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規范性和引導性,提高資產使用效益,有效提升資產管理的質量和水平,切實履行國有企業監事會職責,健全國有企業監督機制,特制定本辦法。
二、起草依據
該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和區委區政府《關于羅莊區區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法律法規制定。
三、起草過程
我局在充分借鑒學習臨沂市國資委制度創新辦法的基礎上,結合我區實際,起草了《羅莊區區屬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辦法》(討論稿),并于2020年12月1日,通過協同辦公系統向區有關部門、區屬國有企業征求意見、后經我局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后最終定稿。后經法定程序,頒布施行。運行兩年來,效果良好,達到了預期目標,《羅莊區區屬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辦法》有必要繼續實施。
四、辦法主要內容
《羅莊區區屬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辦法》總共17條。主要涉及國有企業監事會的主要職責、與國有企業的關系、監督的形式、檢查結果運用、國有企業的職責及責任追究等內容。
(一)明確了監事會的職責
監事會履行下列職責:(一)檢查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二)檢查企業財務,查閱企業的財務會計資料及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三)檢查企業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產運營等情況;(四)檢查企業負責人的經營行為,并對其經營管理業績進行評價,提出相關建議。
(二)監事會開展監督檢查的方式
監事會開展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聽取企業負責人有關財務、資產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的匯報,在企業召開與監督檢查事項有關的會議;
(二)查閱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財務會計資料以及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
(三)核查企業的財務、資產狀況,向職工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必要時要求企業負責人作出說明;
(四)向財政、工商、稅務、海關等有關部門和銀行調查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
根據監督檢查的需要,監事會可以委派工作人員列席企業有關會議。
(三)對參與審計人員的行為進行規范
參與檢查的審計人員不得接受企業的任何饋贈,不得參加由企業安排、組織或者支付費用的宴請、娛樂、旅游、出訪等活動,不得在企業中為自己、親友或者其他人謀取私利。 審計人員必須對檢查報告內容保密,并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四)完善審計人員違法責任追究機制
審計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企業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隱匿不報或者嚴重失職的;
(二)與企業串通編造虛假檢查報告的;
(三)有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所列行為的。
(五)明確企業違法行為責任追究機制
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拒絕、阻礙監事會依法履行職責的;
(二)拒絕、無故拖延向監事會提供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等有關資料的;
(三)隱匿、篡改、偽報重要情況和有關資料的;
(四)有阻礙監事會監督檢查的其他行為的。
五、關于施行日期的說明
《羅莊區區屬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辦法》已施行兩年,現決定繼續施行,有效期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