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4日,羅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印發<羅莊區疫苗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羅政辦發〔2023〕29號,以下簡稱《預案》)。現就《預案》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2019年12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正式施行,第七十八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疫苗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為貫徹落實法律及上級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我區疫苗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疫苗安全事件,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件危害,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區市場監管局牽頭起草了《羅莊區疫苗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并征求了相關部門、單位的意見,對反饋的合理意見予以采納,最終達成一致意見。
二、出臺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全國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方案》《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體制的意見》《山東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臨沂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三、主要內容
《羅莊區疫苗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包括九部分:一是總則;二是組織體系;三是信息報告;四是分級響應;五是風險溝通;六是后期處置;七是保障措施;八是預案管理;九是附則。該預案具有以下突出特點:
(一)總則。明確了預案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分級標準和處置原則。
(二)組織體系。明確了區級疫苗安全事件應急指揮機構體系架構職責,區級現場指揮機構組成包括:綜合協調組、醫療救治組、危害控制組、輿情引導組、事件調查組、社會穩定組、專家組等。
(三)信息報告。明確了監測體系和信息傳遞體系,包括監測、預警、報告和事件評估等工作及職責要求。
(四)分級響應。根據發生的疫苗安全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明確了響應啟動、響應措施、響應結束與信息發布的相關要求。
(五)風險溝通。遵循積極準備、及時主動、信息真實、口徑一致、注重關切的基本原則。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和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授權要求做好Ⅳ級風險溝通工作。
(六)后期處置。明確了疫苗應急指揮機構的后期工作,包括疫苗安全事件評估、工作總結及善后與恢復。
(七)保障措施。明確了各相關部門的保障職責,包括信息保障、人員及技術保障、物質和經費保障。
(八)預案管理。對預案編制、預案演練、預案評估與修訂、宣傳和培訓等內容進行規定。
(九)附則。對負責解釋的部門及實施日期進行規定。
羅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羅莊區疫苗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