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為加強我區建設項目產生砂石等資源的管理,根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八部門印發的《關于規范建設項目采出砂石資源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臨自然資規字【2024】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了《羅莊區建設項目產生砂石等資源處置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二、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山東省自然資源廳等七部門《關于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實施意見》(魯自然資規[2023]6號)、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八部門印發的《關于規范建設項目采出砂石資源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臨自然資規字【2024】9號)
三、新老辦法對比
《羅莊區建設項目產生砂石等資源處置實施辦法》共計七條,依次闡述了實施辦法的適用范圍、各相關部門和項目屬地政府的職責、處置砂石資源的流程、處置收益管理、違規追責等。
本次制定的“實施辦法”明確了砂石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建設項目產生的砂石資源處置流程等,本次“實施辦法”的內容較上次砂石處置文件有以下不同:
(一)適用范圍調整
明確項目條件:新文件限定適用于經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組成部門批準、依法取得建設項目用地手續的項目,老文件僅提及按設計方案施工的各類建設項目。
排除特定情況:新文件明確設施農用地、臨時用地(除取土場外)、土地整理等未取得建設用地手續的項目不適用,還規定搶險救災應急保障工作按“一事一議” 原則處理,老文件無此內容 。
(二)職責分工優化
部門職責變化:新文件中,區項目主管部門新增督促建設單位編制砂石料利用方案并報備審查、設立公示牌職責;區自然資源部門審查論證職責細化,且新增向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上報的要求;區財政部門不再負責委托中介機構核對評審,專注于公開拍賣、確定底價、管理收入等。
減少參與主體:老文件中區屬國有企業參與資源處置多環節工作,新文件未提及區屬國有企業,簡化了管理流程。
(三)處置流程細化
編制砂石料利用方案:新文件中在對項目施工過程中產生的砂石等礦產資源進行處置時,項目方需要在施工開始前編制砂石料利用方案。方案內容要精確明晰采挖砂石的總量,確定項目施工自用的砂石數量,同時計算出剩余的砂石數量。編制完成后,項目方應將方案報送發改、財政、自然資源等部門進行報備審查。
審查論證分級:新文件依據剩余砂石量,對建設項目剩余砂石等資源實行分級審查論證,5 萬立方米以上報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審查,5 萬立方米以下由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審查,老文件未分級 。
價格確定與處置:新文件明確以公開拍賣成交價格處置,老文件表述相對籠統;新文件處置由區財政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統一進行公開拍賣,老文件未明確統一平臺。
羅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羅莊區建設項目產生砂石等資源處置實施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