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政府規范性文件管理,優化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良好法制環境,根據《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及省、市政府關于制定機關應當對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的要求,羅莊區法制辦印發了《關于做好涉及“放管服”改革及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等的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羅府法發〔2017〕15號),在2017年度全區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礎上,根據“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對全區的規范性文件特別是與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職業資格改革、投資體制改革和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等改革決定不一致的有關規定;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管理優化服務培育壯大經濟發展新舊動能接續轉換的意見》(國辦發〔2017〕4號)要求不一致的;涉及對企業、產品、服務、執業等設置歧視性準入條件等規定,以及不符合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要求,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不一致的有關規定再次進行全面清理,并且安排專門人員,明確工作任務和進度,有力保障清理工作的有序開展。
此次清理工作自2017年6月30日始到9月8日止,分動員部署、梳理查找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審查論證、核定公布四個階段進行,清理方式包括繼續有效、修改、廢止三種。
按照方案要求各部門、街鎮認真開展清理工作。經過清理,各部門、街鎮上報了規范性文件共計52件,其中區政府規范性文件共28件,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21件,廢止的6件,待修改的1件。羅莊區在國辦發〔2017〕40號文件下發前為落實“放管服”改革措施而廢止、修改、擬廢止、擬修改的、不符合生態環境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建設要求而廢止、修改、擬廢止、擬修改的、以及涉及對企業、產品、服務、執業等設置歧視性準入條件而廢止、修改、擬廢止、擬修改的規范性文件數量均為0件,有效的清肅了法治政府建設發展環境。
通過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羅莊區切實落實規范性文件備案、修訂、廢止工作機制,提高規范性文件制度建設的質量,確保法制統一、政策協調、權責對等、運作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