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和22日,區司法局結合省市要求和羅莊區分別下發了《關于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涉及行政處罰內容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和不符合《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明確了清理工作的內容和范圍是規范性文件中涉及行政處罰的條款是否符合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以及不符合《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規定。
參與此次清理的文件共21件,涉及14個區直部門。經各單位清理核實后,21件規范性文件集中在供水管理、項目建設、公共節能、科技評選、資金管理、村務公開、文化旅游發展、招商引資、國有企業管理等領域,涉及行政管理、行政確認、行政許可等事項,均沒有行政處罰以及不符合《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事項。故本次清理結果為“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