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政發〔2017〕11號
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市駐羅莊有關單位,區直有關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魯辦發〔2015〕54號)、市政府《關于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臨政發〔2017〕2號)和市編委《關于羅莊區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方案的批復》(臨編〔2017〕7號)等文件精神,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增強政府治理能力和社會管理水平。經研究,決定將城市管理、住房城鄉建設(不含房地產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管、城鄉規劃、民族宗教、防震減災、民政等領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執法職責進行整合,組建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加掛區城市管理局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其“三定”規定由區政府辦公室另行印發。
羅莊區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