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政發〔2021〕1號
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區政府各部門,市駐羅莊各單位,區直各事業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魯政發〔2021〕1號)和《臨沂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2021年省政府第一批調整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臨政發〔2021〕1號),區政府決定,對應調整37項行政權力事項。
各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銜接落實方案,做好調整行政權力事項的貫徹落實工作。進一步細化改革配套措施,確保將行政權力事項管得住、管得好。對其中的行政許可事項和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逐項制定事中事后監管細則,切實加強和創新事中事后監管,并對應調整權責清單,確保對相關事項監管到位。
各有關部門要將制定的銜接落實方案、事中事后監管細則和貫徹落實情況于2月26日17:00前,加蓋單位公章后,通過協同辦公系統報送至羅莊區營轉辦。
附件:1. 銜接國發〔2020〕13號文件附件1調整的行政權力事項表
2. 承接國發〔2020〕13號文件附件2調整的行政權力事項表
3. 修訂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取消的行政權力事項表
4.下放實施的省級行政權力事項表
羅莊區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