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政辦發〔2017〕118號
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市駐羅莊有關單位,區直有關事業單位:
《羅莊區商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區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羅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羅莊區商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準的《羅莊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辦字〔2014〕85號)和《中共羅莊區委羅莊區人民政府關于羅莊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羅發〔2014〕23號),設立羅莊區商務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力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負責研究擬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和規范性文件,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推動現代藥品流通方式的發展職責。
2、承接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權力事項。
(三)劃出的職責
1、將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劃入區農業局,具體工作由區畜牧獸醫局承擔。
2、將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研究擬訂物流設施建設發展規劃的職責劃入區商城管委會。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商務領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區商務領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并提出建議;統籌協調商務領域改革,研究商務運行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負責商貿服務業管理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三)負責擬訂全區電子商務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扶持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區電子商務發展;負責提供電商技能培訓、政策解讀、信息收集發布、創業輔導等服務;引導物流快遞業在鄉鎮和村居建立配送網點;推動本地龍頭企業電商化轉型,培育重點電子商務企業、平臺和特色網貨品牌,推動電子商務產業園區建設;承擔區電子商務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
(四)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和社區商業發展;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五)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
(六)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規定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聯系全區供銷、糧食、煙草及其他區直有關部門流通工作;負責研究擬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和規范性文件,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推動現代藥品流通方式的發展。
(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區商貿流通、商品市場、商業網點的宏觀管理和指導,擬訂市場總體發展規劃及商業設施重點項目年度建設計劃;協調商品市場建設和商品設施建設中的有關問題。
(八)負責全區會展業發展的宏觀指導、編制全區會展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展覽計劃名錄、研究擬訂推進會展業發展的相關政策以及對會展活動評價;負責培育我區品牌展會;擬訂我區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的管理辦法并實施監督;指導監督在我區舉辦的各種商貿展會。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審核和監督管理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進出口計劃及配額;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擬訂機電產品進出口和技術貿易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依據國家產業政策調整機電產品進出口結構;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監督、協調全區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工作;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相關工作,承擔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指導管理全區加工貿易創新發展。
(十)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并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
(十一)負責推動我區貿易政策合規相關工作,承擔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協議的咨詢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涉及我區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關工作;指導、協調企業對進口產品發起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建立區內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省市商務部門組織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按規定承擔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的相關工作;按規定負責兩用物項、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制和最終用戶管理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
(十二)指導、管理全區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全區吸引外商投資發展規劃和政策;按權限核準和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組織指導外商投資促進工作。
(十三)擬訂全區“走出去”發展規劃;研究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負責全區對外投資、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工作,擬訂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區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按規定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審核、管理我區承辦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管理多雙邊及國外民間組織對我區提供的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區贈款)。
(十四)負責發展我區與有關國際經濟組織、國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間的經貿關系,建立聯系機制并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指導與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推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經貿合作,組織實施我區對臺直接通商工作。
(十五)審批和管理外國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非企業經濟組織駐我區代表機構;承擔境內外重大商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辦理外國商務人員來訪邀請;負責審核、申報商務系統人員因公出國(境)工作;負責全區商務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依法依規履行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商務局設置2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督查、宣傳、政務公開、信息化、安全保衛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訪接待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區商務領域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局黨群工作;組織擬訂全區商務發展和對外開放政策;統籌協調商務領域改革,研究商務運行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起草重要綜合性文稿;組織綜合性調研和重大專題調研;組織擬訂全區商務領域規范性文件;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相關工作;按規定承辦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的相關工作;承擔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協議的咨詢服務工作;牽頭負責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區商務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有關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內外貿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局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業務科
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牽頭組織規范零售企業促銷行為;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承擔12312商務舉報投訴工作;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承擔設立直銷企業審核上報的相關工作;負責研究擬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和規范性文件;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承擔單用途預付卡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一行使本部門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措施。
組織擬訂促進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研究擬訂總體和區域商貿流通發展規劃,商品市場、商業網點、商業設施重點項目年度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協調商品市場建設和商業設施建設中的有關問題;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規定對汽車流通行業、二手車交易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商貿流通領域各類商務、協會工作。
擬訂全區商貿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電子商務、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擬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研究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建議;指導社區商業發展。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規定負責重要消費品(含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相關工作;負責重要生產資料流通和酒類流通管理;督促檢查節日市場安排和商品供應工作;參與組織防汛、搶險、救災等物資的儲備供應工作;參與“菜籃子”工程建設;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食品衛生、消防監督檢查工作。
承擔會展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區會展業發展的行業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會展活動的調研論證、評估審核、協調管理以及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工作。
組織實施出口商品品牌發展戰略;按規定負責審核上報和監督管理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進出口計劃及配額及相關工作;協助市商務局做好進出口商品配額投標企業資格的初審工作;協助市商務局做好審核、上報部分進出口商品配額及進出口許可證工作;承辦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指導監督交易會、洽談會等對外貿易促進活動和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區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政策;組織協調涉及我區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應訴及相關工作,建立區內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建立完善進出口公平貿易信息庫;指導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工作,協助市商務局組織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建立完善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指導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建立貿易救濟援助制度,支持受損產業恢復發展;跟蹤評估實施貿易救濟措施對我區相關產業的影響。
擬訂機電產品和高技術產品進出口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依據國家產業政策調整機電產品進出口結構;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維護機電產品進出口秩序;組織企業開拓機電產品國際市場;監督、協調全區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工作;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相關工作,承擔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指導管理全區加工貿易創新發展;按規定承擔兩用物項、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制和最終用戶管理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
擬訂全區“走出去”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組織實施境外各類資源開發、優勢產能轉移、跨國并購等境外投資合作工作;指導協調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有關工作;擬訂促進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區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審核上報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協助市商務局做好對外勞務合作項目的審查備案工作;按規定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管理我區承辦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管理多雙邊及國外民間組織對我區提供的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區贈款)。
擬訂全區吸引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發布全區對外合作重點項目;組織實施全區產業招商工作和境內外重大外商投資促進活動;指導全區外商投資促進工作;推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經貿合作;組織實施對臺直接通商工作;審核辦理外國商務人員來訪邀;審核、申報商務系統人員因公出國(境)工作。
指導、管理全區外商投資工作,參與擬訂全區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負責監督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投資者并購區內企業相關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管理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工作;協調外商投訴處理工作;負責全區利用外資情況的調度和統計工作;牽頭擬訂全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建立全區服務貿易管理體系;承擔服務貿易促進工作,推動新興服務貿易出口,促進國際服務業向我區轉移;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
四、人員編制
區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2名。
五、部門職責分工
(一)關于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區商務局受市商務局的委托,在委托范圍內對植物油、食糖、羊毛等農產品的進口關稅配額申請企業的申報材料初審,初審合格的上報市商務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委托,在委托范圍內對全區糧食(包括小麥、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農產品的進口關稅配額申請企業的申報材料初審,初審合格的上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關于擬訂《全區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區商務局等有關部門配合區發展和改革局擬訂《全區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區商務局和區發展和改革局聯合發布。
(三)關于藥品流通管理。區商務局負責研究擬訂藥品流通發展的規劃、政策,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推動現代藥品流通方式的發展。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負責藥品流通企業準入管理和藥品流通監管,組織實施藥品流通過程中涉及質量與安全的相關標準;配合區商務局執行國家制定的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
(四)關于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管理。區商務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政策。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管。
(五)關于行政復議工作。區法制辦負責統一受理、審理區級行政復議案件。區商務局負責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為的相關證據及行政復議答復材料,履行行政復議決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