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政辦發〔2017〕119號
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市駐羅莊有關單位,區直有關事業單位:
《羅莊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區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羅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羅莊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羅莊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臨辦字〔2014〕85號)和中共羅莊區委、羅莊區人民政府《關于羅莊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羅發〔2014〕23號),組建羅莊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掛羅莊區中醫藥管理局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關于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根據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權力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承接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權力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健全和完善衛生計生綜合監督行政執法體系,強化對醫療衛生、公共衛生等領域的事中事后監管。
2、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衛生與健康相關政策,普及健康生活、優化健康服務,不斷提升預防、治療、康復等健康服務水平。
3、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性別比平衡和優生優育,提升婦幼健康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能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4、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提升公共衛生服務質量。
5、加強衛生計生領域人才隊伍建設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關于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標準;擬訂全區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相關規劃、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參與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負責協調推進全區醫療保障,統籌規劃全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擬訂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衛生和計劃生育統計與信息工作。推進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建設。
(二)負責制定全區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傳染病防治及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綜合防控與干預,制定全區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和指導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依法報告和發布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監督實施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范、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依規履行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四)負責組織擬訂并實施全區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婦幼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規范和地方標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范,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負責衛生計生系統行業作風工作,建設和諧醫患關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全區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提出基本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辦醫發展規劃和政策,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健康服務業。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全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完善醫療保障體系。
(七)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及山東省藥品增補目錄,執行國家和省基本藥物采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擬訂全區有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建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依法規范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工作。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推進計劃生育利益導向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機制,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等制度,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并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全區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漆t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全區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科研攻關項目。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劃生育教育,組織開展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全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范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和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開展對外援助和國際交流合作,開展與港澳臺的交流合作。
(十五)負責全區中醫藥工作,擬訂全區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研究開發和合理利用。
(十六)擬訂全區保健工作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區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區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區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擬訂全區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干部隊伍建設和崗位培訓工作。指導全區衛生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和職稱改革工作。指導開展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推動落實國家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和??漆t師培訓制度;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臺地區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等黨群工作。擬訂全區衛生和計劃生育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承擔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工作。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財務管理規范性文件,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相關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的建議;承擔衛生計生對口支援工作。
(二)政法宣傳與疾病預防控制科(掛衛生應急辦公室牌子)
組織起草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藥相關工作的規范性文件,提出政策建議;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信訪、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法制宣傳等工作;組織推動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辦理工作。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規范并組織實施;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新聞宣傳、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綜合監督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劃生育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范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指導規范綜合監督執法行為。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食品安全相關標準,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實施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食品安全相關標準,承擔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擬訂疾病預防控制方面的政策;擬訂全區重大疾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并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承擔實施突發公共事件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的有關工作;承擔艾滋病防治、結核病防治、地方病防治方面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區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和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對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的有關工作。
(三)醫政藥政中醫藥管理科
擬訂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有關政策、規范、標準并組織實施,擬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范,擬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建立全區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建立健全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并監督實施;指導醫院藥事、臨床實驗室管理、醫療急救體系建設等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工作。承擔衛生行業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政策,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省基本藥物目錄,負責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建議;組織實施基本藥物采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區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和藥物價格政策建議;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于藥品和醫療器械采購相關規范。擬訂全區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擬訂有關中醫藥標準;擬訂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療和保健機構及其技術應用的管理規范、標準并組織實施,對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進行指導;承擔中醫藥政策調查研究工作;承擔中醫藥科學研究工作;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后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承擔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的有關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藥工作;承擔中醫醫療機構的準入管理工作;指導中醫醫療機構有關藥事工作。
(四)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科
擬訂全區婦幼衛生、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相關規劃、政策、規范并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制定全區婦女、兒童多發病、常見病防治方案并組織實施;依法規范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工作;承擔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和婦幼健康服務的綜合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婦幼健康服務與生殖健康、社區衛生信息的有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適宜技術推廣、科研基地建設;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科學普及工作。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劃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貫徹落實計劃生育政策,推進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網絡建設;擬訂全區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法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參與全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分析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的建議。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以及局機關信息化工作。研究提出全區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區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四、部門職責分工
(一)與區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研究提出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擬訂全區計劃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計劃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劃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全區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省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二)與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2.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三)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負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職責。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加強對醫療行業和市場的監督,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醫療保險相關工作。
(四)與區法制辦公室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法制辦公室負責受理行政復議事項。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為的相關證據及行政復議答復材料,履行行政復議決定。
五、人員編制
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區中醫藥管理局專職副局長1名。
六、其他事項
1.指導區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2.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執法大隊,為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經費形式財政撥款,編制39名,配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股級),隸屬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管理。主要職責是:依法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消毒產品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傳染病防治等方面的衛生監督執法工作;依法對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執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母嬰保健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內容及從業人員行為規范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行為,做好計劃生育違法違紀案件的督查督辦;參與重大活動的公共衛生安全保障;負責受理衛生計生監督工作中的投訴、舉報和法律咨詢;負責衛生計生監督執法信息的收集、核實和上報。
七、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