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莊區工貿行業一般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目 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1.5事故分級3
2事故風險描述
2.1煤氣等可燃、易燃氣體導致的中毒、爆炸、火災
2.2高溫熔融金屬導致的灼燙、其他爆炸、火災
2.3粉塵燃爆
2.4液氨泄漏導致的中毒、火災和爆炸
2.5有限空間作業導致的中毒、窒息、火災
3組織機構與職責
3.1指揮部及職責
3.2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4預防預警及信息報告
4.1預防
4.2預警
4.3信息報告
4.4應急救援電話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5.2響應原則
5.3處置措施
5.4應急結束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6.2調查與評估
7保障措施
7.1隊伍保障
7.2經費保障
7.3物資保障
7.4醫療衛生保障
7.5交通運輸保障
7.6治安保障
7.7人員防護
7.8通信保障
7.9技術支持與保障
8應急預案管理
8.1應急預案培訓
8.2應急演練
8.3預案修訂
8.4預案的解釋
8.5預案實施時間
9附則
9.1其他要求
9.2獎懲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羅莊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規范工貿行業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增強應對、防范工貿行業事故風險和事故災難的能力,實現防范系統有效、決策科學合理、應急指揮順暢、應急保障有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辦法》《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管管理暫行規定》《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臨沂市工貿行業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羅莊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文件,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區行政區域內工貿行業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預防。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科學施救。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堅持先避險后搶險、先救人再救物,窮盡一切手段、力量和方法,遵循科學原理、制定施救方案,確保不發生任何次生災害。
1.4.2預防為主、防救結合。堅持應急救援與事前預防相結合,加強重點風險的管控,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夯實基礎建設,做到演練常態化、實戰化,常備不懈。采用先進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強化監測預警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1.4.3快速響應,果斷處置。第一時間報告信息,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處置應對,第一時間向上級如實報告、爭取支持,第一時間發布權威信息,第一時間依法查處造謠生事者并向社會公開揭露曝光,第一時間疏散無關聚集人群。
1.4.4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堅持“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調度、統一方案、統一實施”的協調聯動機制,確保人力、物資、設備、技術和信息有機配置,快速高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1.4.5全面防控、保持穩定。全面排查評估風險,避免事故升級或次生、衍生災害;妥善安置傷亡人員,撫慰傷亡者家屬,必要時做好相關心理疏導;確保水、電、食品、帳篷等應急物資供應,盡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保持社會穩定。
1.5事故分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分級中,“以上”均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事故風險描述
本行政區域內的工貿行業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八大行業,事故類型涵蓋中毒與窒息、灼燙、坍塌、火災、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機械傷害、車輛傷害、起重傷害、其他爆炸等,具有事故類別多、涉及范圍廣、次生災害多等特點。羅莊區工貿行業企業數量眾多,分布廣泛,遍布全區各街鎮,經綜合分析研判,可能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風險主要集中在以下5種類型:
2.1煤氣等可燃、易燃氣體導致的中毒、爆炸、火災
本行政區域內的工貿行業涉及的可燃、易燃氣體種類有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氨氣等,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點。氣體的生產、回收、輸配、貯存、使用等過程中,存在泄漏風險,易引發中毒、爆炸、火災等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2高溫熔融金屬導致的灼燙、其他爆炸、火災
金屬冶煉行業中鐵水及其他液態高溫熔融金屬,具有極高的溫度,在生產過程中存在爐內進水、爐缸燒穿、高溫熔融金屬容器泄漏、傾覆等風險,易引發灼燙、其他爆炸、火災等事故,特別是液態高溫熔融金屬遇水混合極易引發爆炸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3粉塵燃爆
金屬、合成材料、糧食、農副產品、木質、煤塵、飼料等生產、加工、儲存等企業作業場所,存在可燃性粉塵,粉塵達到一定的濃度、與空氣(氧氣)混合達到爆炸極限,遇到明火或表面溫度超過引燃溫度的高溫物體等可能發生粉塵爆炸,且易產生二次爆炸,極易造成群死群傷。
2.4液氨泄漏導致的中毒、火災和爆炸
工貿行業涉及制冷的企業部分采用液氨制冷,液氨易揮發、具有腐蝕性,爆炸極限15.7-27.4%,液氨泄漏時迅速氣化膨脹,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若遇高熱,容器內壓增大,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極易引發群死群傷的中毒、火災和爆炸事故。
2.5有限空間作業導致的中毒、窒息、火災
有限空間密閉、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在實施作業時可能發生中毒、窒息、火災等事故,盲目施救易造成事故擴大。
3組織機構與職責
發生工貿行業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由區政府成立臨時性指揮機構羅莊區“工貿行業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指揮部設9個工作組。根據需要,可設立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
3.1指揮部及職責
總指揮:區長或分管副區長
副總指揮:區政府辦公室主要負責人,區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事發地街鎮主要負責人。
成員:區委宣傳部、區政府辦公室、區人社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羅莊公安分局、羅莊生態環境分局、羅莊交通運輸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總工會、羅莊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單位)負責同志、事發地街鎮有關負責人。
主要職責:
(1)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法規和政策,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有關應急救援指示批示精神;
(2)研究制定應對工貿行業一般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3)發生事故時,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向各工作組、應急救援部門發出救援指令,指揮、調度有關部門(單位)參加事故應急救援。緊急調度應急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4)確定各部門的職責,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系。檢查督促各救援工作組及部門的工作,及時提出指導和改進意見。適時調整應急救援人員組成,保證救援機構正常工作。
(5)負責內外信息的接收和發布,向上級匯報事故救援情況。
(6)負責向上級部門提交事故及救援報告。
3.2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3.2.1綜合協調組
組長: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副組長:區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人
成員:區政府辦公室,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相關科室以及事故發生地街鎮相關部門的負責人。
職責:起草工作專報、領導講話等文稿以及指揮部工作專報,整理指揮部大事記,按程序報送相關領導;向市應急管理局報送相關信息;整理應急指揮部會議記錄,形成會議紀要和領導同志講話整理稿;按照指揮部的部署和要求,協調其他相關工作。
3.2.2現場救援組
組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
副組長:區應急管理局、羅莊消防救援大隊、主管部門分管負責人,事故企業所屬上級單位主要負責人
成員:區應急管理局、區工信局、區市場監管局、羅莊消防救援大隊、主管部門相關科室負責人,救援工作組、專家組負責人,事故企業負責人等。
職責:對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圍、發展趨勢進行分析預判;負責研究制定落實救援技術方案、安全措施及應急救援各項工作制度;負責實施指揮部批準的應急救援方案。組織召開現場救援調度工作會議;匯總救援工作組和專家組工作情況,分析存在問題,根據應急救援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優化完善措施,報指揮部審定。
救援工作實施小組
小組長:事故企業或所屬集團公司分管負責人、消防等救援專業隊伍相關負責人。
成員:事故企業生產負責人、總工程師、調度指揮中心主任,消防等專業救援隊、企業應急救援隊等。
職責:按照現場應急救援方案和現場救援組的指令,組織救援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實施應急救援和處置;協調各救援人員科學合理安排救援工作;將現場救援情況及存在問題及時反饋。
3.2.3專家組
組長:由指揮部指定省級或市級知名專家出任
副組長:由組長指定的省級或市級知名專家出任
成員:市級或區級知名專家、工貿行業相關領域專業的市級或區級技術專家、事故企業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等組成。
區應急管理局建立常備專家庫,如有人員變動及時進行調整。
職責:對事故的發生和發展趨勢、救援方案、處置辦法、事故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并提出應急處置措施和決策建議;為事故相關應急處置工作提供科學有效的決策咨詢方案,必要時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3.2.4醫療救護組
組長:區衛生健康局負責人
副組長:區衛生健康局分管負責人
成員:120急救指揮中心負責人,定點醫院、街鎮衛生院主要負責人
職責:綜合協調指導醫療救治工作,組織現場救治工作,負責救護車輛的調派和傷患者的轉運工作,負責做好衛生防疫工作;指導事發企業做好職業健康防護。
根據救援需要,醫療救護組可以下設現場指揮組(負責統籌指揮協調)、專家組(負責提供分檢、救治和衛生防疫等工作的技術支持)、現場救護及轉運調度組(負責被困人員救出后的救護和轉運等工作)和防疫組(負責現場防疫工作)等4個小組。
3.2.5環境監測組
組長:市生態環境局羅莊分局負責人
副組長:市生態環境局羅莊分局等部門(單位)分管負責人、事發地街鎮分管負責人
成員:市生態環境局羅莊分局、區氣象局等部門相關科室負責人,事發地街鎮相關部門負責人
職責:負責組織指導事發地環境應急監測,分析研判現場污染狀況及變化趨勢,指導因生產安全事故次生、衍生的環境污染處置;負責根據事故分析和應急救援需要組織提供天氣監測預警氣象服務。
3.2.6宣傳輿情組
組長:區委宣傳部分管負責人
副組長:區委宣傳部業務科室、區融媒體中心負責人、事發地街鎮宣傳辦負責人
成員:事發地街鎮宣傳辦及事故企業(集團公司)有關人員
職責:科學做好權威信息發布,嚴密監看網上輿情動態,穩妥做好輿論引導工作,加強負面敏感信息管控處置,及時清理有害信息。
3.2.7治安維護組
組長:事發地派出所所長
副組長:事發地派出所副所長,事發地街鎮分管負責人
成員:事發地派出所各科室負責人
職責:負責事故現場治安警戒、人員疏散、秩序維護、交通疏導、現場調查取證,調配警力,及時疏散圍觀群眾,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實施巡邏管控;管控傷員救治定點醫院內部秩序;做好遇難人員與直系家屬的DNA認定工作。
3.2.8后勤保障組
組長:事發地街鎮副主任(副鎮長)
副組長:事發地街鎮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
成員:事發地街鎮有關部門具體負責人
職責:保障救援物資、裝備、電力供應;做好救援辦公、會議、食宿、車輛等保障工作。
3.2.9家屬接待組
組長:事發地街鎮副主任(副鎮長)
副組長:區人社局副局長
成員:事發地應急、人社、派出所、衛健、民政、工會以及涉事企業等部門、單位負責人。
職責:設置若干工作專班,每個專班由1名街鎮領導干部、1名企業人員組成,實施一對一接待安撫或者心理干預,按政策規定做好簽訂協議、支付賠償、遺體火化等工作,確保不聚集、不發生意外事件。
4預防預警及信息報告
4.1預防
4.1.1監督工貿生產經營單位規范建立和實施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及時消除重大隱患。
4.1.2加大對高級別風險點和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管控措施的檢查落實。
4.1.3加強源頭治理,抓好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三同時”的落實,積極鼓勵和引導企業采取本質安全措施。
4.1.4定期分析工貿行業風險管控現狀,研判突發事故應對的總體形勢,制定防范措施。
4.1.5監督工貿生產經營單位制定、及時修訂和實施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4.1.6監督工貿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培訓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企業安全培訓工作制度,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應急逃生能力。
4.2預警
4.2.1信息監測預警
工貿行業企業根據現場條件、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型、危害程度,建設安全生產重大風險隱患監測預警系統,及時分析預測。區政府有關部門和街鎮監管部門和企業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建立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管控等制度,對可能引發一般及以上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可能引發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4.2.2信息分析預警
區、街鎮應急管理部門,對收集到的本行政區域內或可能對本行政區域造成重大影響的工貿行業一般及以上事故預測信息,進行可靠性分析,根據預警級別及時向上級應急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
4.2.3預警級別
根據工貿行業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影響范圍,依據事故分級,工貿行業事故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四級: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和一般(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紅色預警:情況緊急,有可能發生或易引發較大以上事故;事故已發生,可能會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或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2)橙色預警:情況比較緊急,有可能發生或易引發較大事故;事故已發生,可能會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造成更多人員傷亡。
(3)黃色預警:出現異常狀態,導致事故已發生,可能會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造成人員傷亡。
(4)藍色預警:出現異常狀態,有可能發生或易引發一般事故。
4.2.4預警信息發布和解除
接警部門按照權限處警,適時發布預警信息。信息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或其他方式進行。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安全事故或危險已經解除,已發布預警的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及時宣布解除預警,并解除相關措施。
(1)紅色預警:提請市政府發布和解除。
(2)橙色預警:提請市應急指揮中心發布和解除或由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發布和解除。
(3)藍色和黃色預警:由區政府有關部門、單位發布和解除。
4.3信息報告
事故信息報告分為初報和續報。
4.3.1初報
企業發生事故后,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在第一時間(1小時內)將事故情況如實報告區應急管理局及其他有關部門。
初報的內容: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可能的后果。
4.3.2續報
區應急管理局及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初報后,迅速與事發單位確定、核實事故的詳細情況,在1小時內向上級續報。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以快報形式報省應急管理廳。
續報的主要內容:單位、時間、事件規模、傷亡人數、其他后果、救援情況、預后發展等。
4.3.3區應急管理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接到事故報告后:
(1)區應急管理局指揮中心接到安全事故報告時,應立即向區政府值班室報告。
(2)及時向市應急管理局報告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4.3.4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4應急救援電話
報警電話:119、110、120
省應急管理廳值班室:0531-81792255/81792256
市應急管理局值班電話:0539-8381630,傳真0539-8382735
區政府總值班電話:0539-8243710
區應急管理局值班電話:0539-8512350
羅莊公安分局值班電話:0539-8245211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值班電話:0539-8243517
羅莊生態環境分局值班電話:0539-7105127
區衛生健康局值班電話:0539-7086800
區市場監管局值班電話:0539-8268127
羅莊消防救援大隊值班電話:0539-6377211
羅莊交通運輸分局值班電話:0539-7298006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本預案根據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現場被困人數、已出現傷亡數量以及事故現場救援處置難度等信息,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級別按嚴重程度由大到小分為三級:
(1)一級響應: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事故,由區政府決定啟動一級響應,由區政府主要領導組織指揮應對,當上級層面指導協調和組織應對時,區級組織指揮機構按照要求具體組織調度。
(2)二級響應:
初判發生現場情況復雜、救援難度大或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一般事故,由區政府決定啟動二級響應,由指揮部組織相關成員單位應對。超出區政府應對能力的,及時上報市政府請求啟動市級應急響應。
(3)三級響應:
對現場情況簡單、救援難度不大或不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一般事故,區政府分管領導決定啟動三級響應,指定牽頭部門會同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組織指導事發地街鎮或授權的有關部門組織應對。
5.2響應原則
工貿行業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由區政府決定啟動響應,可根據實際情況由分管副區長決定啟動或授權相關職能部門啟動。超出區政府應對能力的,及時上報市政府。
5.3處置措施
5.3.1先期處置
(1)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力量在確保救援人員安全、不發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前提下,積極開展科學自救互救,以先救人為首要,并通知就近的救援隊伍支援;同時組織人員疏散撤離、封閉現場等措施。
(2)事發地街鎮要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先行組織應急救力量,營救遇險人員,搜尋、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采取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對可能危及救援人員安全的不得盲目施救。當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態嚴重時,應等待指揮部派遣救援力量抵達;在指揮部人員到達現場后,先期處置終止。
(3)先期處理的主要措施
1)煤氣等可燃、易燃氣體泄漏、著火事故:立即組織現場人員向上風口撤離,迅速切斷煤氣來源,現場救援必須佩戴空氣呼吸器,現場禁止火源;煤氣管道爆炸著火,充氮氣或蒸汽保壓、逐漸關閉煤氣閥門。
2)高溫熔融金屬事故:電爐進水立即急停斷電,關閉進水閥,轉爐關閉底吹氬、關閉氧氣及氮氣氣源,嚴禁動爐,組織現場人員警戒和撤離。高溫熔融金屬容器泄漏、跑鋼、跑鋁、跑銅等,對周邊影響范圍內的煤氣、天然氣等易燃易爆裝置及管道進行停氣和防護;區域禁止有水;高溫液態影響區域的下水道、地溝、低洼處等保持圍堰等防護措施良好,防止高溫液體進入;嚴防高溫液體與水混合。
3)粉塵燃爆事故:立即停機,及時切斷動力電源;立即組織撤離現場人員;組織應急力量撲救火災,鋁粉、鎂粉不能使用水、泡沫滅火劑等滅火。
4)液氨泄漏事故:立即停止作業,組織現場人員向上風口撤離;先停機切斷設備電源,開啟噴淋系統與事故風機;事故處置人員穿戴防毒面具或空氣呼吸器、重型防化服,攜帶搶險堵漏工具進入現場,查找泄漏點,關閉泄漏點前后閥門;如無法靠近發生氨泄漏設備,立即關閉與之相連串通其他設備最近的氨閥,開啟緊急泄氨器。
5)有限空間事故:立即停止作業,應急救援人員實施救援時,應當做好自身防護,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通訊器材,禁止其他人員盲目施救。
5.3.2應急救援處置
(1)指揮部迅速組織各工作組到達現場,調動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裝備、技術力量、醫療人員與設備等,了解事故情況和當前狀態,統籌指揮、調度有關部門(單位)參加事故應急救援。
(2)指揮部應維護好事發地區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員救治與疏散、群眾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和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及時掌握進展情況,隨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同時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分析、快速評估,盡快研究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按處置方案發布命令,全面展開調集應急物資,搶修被損壞的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生活必需品、醫療救護等各項緊急處置工作。
(3)專家組應根據上報和收集掌握的情況,對事故進行分析判斷和事態評估,研究并提出現場科學應急處置、防止緊急事態的進一步擴大和次生、衍生事故發生等處置措施,為現場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
(4)各工作小組按照指揮部的指令,迅速開展行動,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5)應急相關救援人員到達現場,立即開展應急救援行動。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要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有效地進行救援、處置,嚴防事態擴大。
(6)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5.4應急結束
5.4.1應急結束宣布與撤離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遇險人員獲救,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由指揮部研究、決定,宣布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5.4.2應急結束通知與發布
應急結束后,應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事件處置的各相關單位,必要時還應通過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同時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信息。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事發地街鎮組織事故單位和相關部門(機構)在指揮部的指導下積極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置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6.2調查與評估
6.2.1工作總結
事發地街鎮要及時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提出加強和改進同類事故應急工作的建議和意見,在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報上級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
6.2.2調查評估
一般事故由區政府或者區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較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事發地街鎮、應急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公安機關、紀委監委以及工會派員組成,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7保障措施
7.1隊伍保障
7.1.1企業應急隊伍保障
工貿行業企業的救援力量是事故救援的第一響應者。企業應加強由專職人員組成的救援組織的建設,不具備單獨建立專業救援組織的企業,可以建立兼職的救援組織,還可與臨近的專業救援組織簽訂救援協議,或者與臨近的企業聯合建立專業救援組織。救援人員按隸屬關系,由所在單位為救援人員每年繳納人身保險金,保障救援人員的切身利益。
7.1.2政府應急隊伍保障
政府專業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主力軍。區人民政府應加強消防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并與相鄰縣區建立協同應急隊伍保障的機制。
7.2經費保障
企業應按規定足額購買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由事故單位承擔,事故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
7.3物資保障
7.3.1應急物資儲備
工貿行業事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儲備,以區應急救援中心和企業設備物資庫、部分生產廠家為主儲備。有關部門和企業應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信息資料庫,形成應急救援物資儲備信息網絡。
7.3.2應急物資緊急征用
在應急救援中,儲備物資不能滿足救災需求、當地政府需要緊急征用救援物資裝備時,涉及到的部門、單位必須積極配合,全力支持,保證救援物資裝備及時到位。
7.4醫療衛生保障
應急醫療救援主要由當地醫療機構的醫療隊伍承擔。必要時,由應急救援指揮部緊急調集其他地區的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及藥品、器械參與救援。
7.5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一般及以上工貿行業事故后,指揮部根據需要,及時協調交通、鐵路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各街鎮及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開通特別應急通道,確保搶險救援物資、器材和人員及時運送到位。
7.6治安保障
由事故發生地街鎮組織實施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護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做好治安工作。
7.7人員防護
7.7.1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1)在搶險救災過程中,專業或輔助救援人員,根據企業事故的類別、性質,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嚴格控制進入災區人員的數量。
(2)各應急救援工作地點均安排專人檢測氣體成分、風向和環境溫度等因素,滿足救援安全條件;
(3)所有應急救援工作人員必須佩戴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檢測儀器,才能進入事故救援區域實施應急救援工作,保證工作人員的安全。
(4)應急救援過程中,發現對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造成威脅的異常狀態,立即撤出現場,研究確定可靠的防護措施時方可恢復應急救援工作。
7.7.2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確定保護事發地周邊群眾安全的防護措施。
(2)指定有關部門負責疏散、轉移群眾。
(3)確定應急避難場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實施醫療救治、疾病預防和傳染病控制,并加強治安管理。
7.7.3終止救援
在工貿行業事故救援過程中,出現繼續進行搶險救災對救援人員的生命有直接威脅,極易造成事故擴大化,或沒有辦法實施救援,或沒有繼續實施救援的價值等情況時,經過應急救援專家組充分論證,提出終止救援的意見,報指揮部決定。
7.8通信保障
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信公司、廣電公司負責指導協調通信企事業單位做好事故發生地公共通信保障,搶護毀損設施,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施,確保應急救援的通信暢通。
7.9技術支持與保障
建立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數據庫,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充分利用科研機構,研究工貿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的重大課題,開發先進救援技術和裝備。
8預案管理
8.1預案培訓
8.1.1宣傳教育、增強意識
各街鎮、有關部門和工貿行業企業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8.1.2學習培訓、提升能力
各街鎮、應急管理部門、應急救援隊伍管理部門和組建單位,要有計劃、有層次、有重點地組織應急救援隊伍指戰員的業務學習、教育、培訓,掌握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及相關應急程序和知識,不斷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處置能力。企業負責組織并加強本單位職工科學救援和自救、互救知識的培訓。
8.2應急演練
8.2.1部門演練
各相關單位、各級應急救援隊伍,要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及《羅莊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工貿行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8.2.2企業演練
工貿行業企業應當根據本單位特點,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定期開展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戰化、常態化演練。
8.2.3總結評估
演練結束后,應急演練組織部門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客觀評價應急演練實施效果,分析存在的問題,檢驗應急預案的適用性,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形成演練評估報告,上報主管部門和當地應急部門。
8.3預案修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區應急管理局組織有關單位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1)制定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發生重大變化;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
(3)工貿行業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
(5)在應急預案演練或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
(6)其他應當修訂的情形。
8.4預案的備案
本應急預案報送區政府備案
8.5預案的解釋
本預案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8.6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9附則
9.1其他要求
區、街鎮、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要根據本預案和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和操作手冊。
9.2獎懲
9.2.1表彰獎勵
在工貿行業事故應急處置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主管部門或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9.2.2懲處追責
對單位和個人未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造成重大損失的,由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所在單位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貿行業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流程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