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政辦發〔2022〕38號
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區政府各部門、市駐羅莊各單位、區直各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法權益,經區政府第9次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羅莊區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羅政辦發〔2017〕9號)文中部分內容作出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標準依據
原《羅莊區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中第二款“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依據按照《臨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臨政發〔2015〕19號)執行”調整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依據按照《臨沂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管理辦法》的通知(臨政發〔2021〕2號)執行”。
二、調整征地補償標準
原《羅莊區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中:“附表1、生產企業房屋補償價格表2、附屬物補償標準”,根據《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臨沂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2〕56號)要求進行相應調整,調整后參照最新標準執行(具體見附件)。
三、調整躲遷安置費用標準
原《羅莊區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中第三款中第3條“被征收人一律自行解決躲遷用房。被征收人搬家費為每戶1000元。私有住房的躲遷費標準按每戶700元/月計算,實行貨幣安置的給予3個月的躲遷費。還建安置的躲遷時間計算:自簽訂征收協議房屋騰空驗收合格時開始,到收到回遷通知書時終止(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strong>調整為:“被征收人一律自行解決躲遷用房;被征收人搬家費為每戶1000元;其中羅莊街道、盛莊街道轄區內的私有住房的躲遷費標準按每戶900元/月計算,其余街鎮私有住房的躲遷費標準按每戶700元/月計算;實行貨幣安置的給予3個月的躲遷費。還建安置的躲遷時間計算:自簽訂征收協議房屋騰空驗收合格之日開始,到收到回遷通知書時終止(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各街鎮、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積極正面引導,防止互相攀比,確保穩妥推進。要針對新標準實施后可能發生的情況和問題,制定工作預案,建立糾紛處理和協調機制,妥善解決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確保調整后的征地補償標準順利實施。
本通知所列調整事項自2022年11月1日起實施。在此之前已啟動的拆遷片區地塊,仍按原方案標準執行。
附件: 羅莊區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修訂)
羅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部門解讀:關于對〈羅莊區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調整的通知
圖文解讀:關于對〈羅莊區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調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