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行政執法
行政處罰決定書
羅綜執行處字【2018】CQ4-004號
NO.LZ0000004
當事人:臨沂市中阓運輸有限公司
地址:羅莊區盛莊街道湖北路東段(葛莊村)
經查,你(單位)運輸車輛未覆蓋密封造成砂石遺撒,污染道路路面的違法行為的事實,并且有《現場檢查(勘驗)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等證據佐證。
本機關認為,你(單位)違反了《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x項的規定,依法應當子以處罰,現依據《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決定對你(單位)作出以下行政處罰:對被處罰人處以¥624.00(大寫陸佰貳拾肆元)
限你(單位)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到銀行繳納罰款,到期不交罰款,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羅莊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羅莊區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羅莊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羅莊區城市管理局)
2018年2月26日
注:本通知一式兩聯,一聯送達當事人,一聯本機關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