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事項名稱 | 設定依據 | 實施主體 |
1 | 對農作物種子質量的監督抽查 | 【部門規章】《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了加強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管理,維護種子市場秩序,規范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以下簡稱監督抽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以下簡稱《種子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監督抽查是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種子管理機構和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對生產、銷售的農作物種子進行扦樣、檢驗,并按規定對抽查結果公布和處理的活動。^第八條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種子質量單項或幾項指標進行監督抽查。 監督抽查對象重點是當地重要農作物種子以及種子使用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農作物種子。 | 羅莊區農業農村局 |
2 | 對進口獸藥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及產品監督抽檢 | 【部委規章】《《獸藥進口管理辦法》(2007年7月31日農業部、海關總署令第2號公布,2019年4月25日農業農村部令2019年第2號、2022年1月7日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1號修訂)》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將進口獸藥納入獸藥監督抽檢計劃,加強對進口獸藥的監督檢查,發現違反《獸藥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情形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二條 禁止進口下列獸藥:(一)經風險評估可能對養殖業、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潛在風險的;(二)療效不確定、不良反應大的;(三)來自疫區可能造成疫病在中國境內傳播的獸用生物制品;(四)生產條件不符合規定的;(五)標簽和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六)被撤銷、吊銷《進口獸藥注冊證書》的;(七)《進口獸藥注冊證書》有效期屆滿的;(八)未取得《進口獸藥通關單》的;(九)農業農村部禁止生產、經營和使用的。 【行政法規】《《獸藥管理條例》(2004年4月9日國務院令第404號公布,2014年7月29日國務院令第653號部分修訂,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部分修訂,2020年國務院令第726號部分修訂)》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獸藥監督管理工作。” | 羅莊區農業農村局 |
3 | 對生鮮乳的監管 | 【部委規章】《《生鮮乳生產收購管理辦法》(2008年11月農業部令第15號)》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檢查,定期開展生鮮乳質量檢測抽查,并記錄監督抽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 【行政法規】《《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2008年國務院令第536號)》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對生鮮乳進行監督抽查,并按照法定權限及時公布監督抽查結果。”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部門之間,監督檢查部門與其他有關部門之間,應當及時通報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畜牧獸醫、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定期開展監督抽查,并記錄監督抽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 | 羅莊區農業農村局 |
4 | 綠色食品監督管理與監督檢查 | 【部委規章】《《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2012年7月農業部第6號令)》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綠色食品及綠色食品標志進行監督管理。”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綠色食品標志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轄區內綠色食品產地環境、產品質量、包裝標識、標志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羅莊區農業農村局 |
5 | 對獸藥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 | 【部委規章】《《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管理辦法》(2015年112月農業部令第4號)》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的監督管理工作。” 【部委規章】《《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檢查驗收辦法》(2015年5月農業部公告第2262號)》第二條:“省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獸藥GMP檢查驗收申報資料的受理和審查、組織現場檢查驗收、省級獸藥GMP檢查員培訓和管理及企業獸藥GMP日常監管工作。” 【部委規章】《《獸藥生產企業飛行檢查管理辦法》(2017年11月農業部公告第2611號)》第四條:“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協助開展飛行檢查,并承擔被檢查獸藥生產企業(以下簡稱被檢查企業)整改情況現場核查和后續行政執法工作。” 【行政法規】《《獸藥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4號公布,國務院令第653號、第666號修訂,2020年國務院令第726號部分修訂)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獸藥監督管理工作。第十四條:省級以上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獸藥生產企業是否符合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查,并公布檢查結果。第四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行使獸藥監督管理權。 | 羅莊區農業農村局 |
6 | 對肥料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肥料進行監督抽查的行政檢查 | 【部門規章】《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肥料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協助農業農村部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肥料登記、備案工作。 農業農村部負責全國肥料登記、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第十四條 農業農村部負責全國肥料的登記審批、登記證發放和公告工作。^第二十四條 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對轄區內的肥料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肥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必要時按照規定抽取樣品和索取有關資料,有關單位不得拒絕和隱瞞。對質量不合格的產品,要限期改進。對質量連續不合格的產品,肥料登記證有效期滿后不予續展。 | 羅莊區農業農村局 |
7 | 對養殖和上市前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的監督抽檢 | 【法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2006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三十四條:“國家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對生產中或者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 【行政法規】《獸藥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4號公布,國務院令第653號、第666號修訂,2020年國務院令第726號部分修訂)》第四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動物產品中獸藥殘留量的檢測。獸藥殘留檢測結果,由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權限予以公布。” | 羅莊區農業農村局 |
8 | 動物診療機構監督檢查 | 【部委規章】《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5號公布,自2022年10月7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日常監管制度,對轄區內動物診療機構和人員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動物診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 第五條:“國家實行動物診療許可制度。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機構,應當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并在規定的診療活動范圍內開展動物診療活動。” 【部委規章】《執業獸醫和鄉村獸醫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6號公布,2022年10月7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日常監管制度,對轄區內執業獸醫和鄉村獸醫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執業獸醫和鄉村獸醫管理工作,加強執業獸醫和鄉村獸醫備案、執業活動、繼續教育等監督管理。”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第二次修訂)第六十九條:“國家實行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制度。具有獸醫相關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人員或者符合條件的鄉村獸醫,通過執業獸醫資格考試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頒發執業獸醫資格證書;從事動物診療等經營活動的,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十一條:“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與動物診療活動相適應并符合動物防疫條件的場所;(二)有與動物診療活動相適應的執業獸醫;(三)有與動物診療活動相適應的獸醫器械和設備;(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七十一條:“鄉村獸醫可以在鄉村從事動物診療活動。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制定”。 | 羅莊區農業農村局 |
9 | 對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 | 【地方性法規】《山東省漁業港口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研究制定漁業安全生產預警預報體系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規劃,建立健全漁業生產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漁政、漁港監督、漁業船舶檢驗機構應當依法對漁業港口和漁業船舶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 羅莊區農業農村局 |
10 | 對行政區域內經營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農業類)的活動的行政檢查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1996年9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04號發布 根據2017年10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7號公布的《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 第十七條 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采集證規定的種類、數量、地點、期限和方法進行采集。 縣級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對在本行政區域內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活動,應當進行監督檢查,并及時報告批準采集的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 第十九條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經營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部門規章】《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第四條 2.檢查并指導地、縣級植物檢疫機構的工作; | 羅莊區農業農村局 |
11 | 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對生產中的農產品進行行政檢查) | 【行政規章】《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2014年4月17日通過,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7號)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配備專業人員,提高農藥、獸藥殘留及重金屬、致病微生物的定量檢測和快速檢測能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制定監測計劃和應急監測措施,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及農業投入品進行風險監測,并對易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點產品實行監督抽查。” 【法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通過,2022年9月2日修訂)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按照監督抽查計劃,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檢測應當委托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費用,抽取的樣品應當按照市場價格支付費用,并不得超過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規定的數量。上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監督抽查的同批次農產品,下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不得另行重復抽查。” 【地方性法規】《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2011年5月27日通過,2024年9月26日修訂)第五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畜牧獸醫部門應當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等,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計劃,明確抽查品種、抽查項目和抽查頻次等,并按照有關規定發布監督抽查結果。禁止、限制使用的農藥、獸藥以及農藥、獸藥殘留等情況,應當作為監督抽查的重點內容。上級農業農村、林業、畜牧獸醫部門監督抽查的同批次農產品,下級農業農村、林業、畜牧獸醫部門不得另行重復抽查。” | 羅莊區農業農村局 |
12 | 對無害化處理的監督檢查 | 【地方法規】《山東省動物防疫條例》第三十七條 從事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下列動物和動物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 (一)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 (二)染疫、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和動物產品; (三)其他有病害的動物產品。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收購、販賣、屠宰和隨意拋棄前款規定的病死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 | 羅莊區農業農村局 |
13 | 動物防疫監督檢查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疫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第二次修訂。)第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動物防疫工作。” 第七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對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等活動中的動物防疫實施監督管理。” 【部委規章】《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8號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 【省政府規章】《山東省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 第281號修訂通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無疫區管理工作,可以根據動物防疫工作需要,向鄉(鎮)或者特定區域派駐獸醫機構。” 【部委規章】《動物檢疫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7號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檢疫工作,負責動物檢疫監督管理工作。” 【部委規章】《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67號公布,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的監督管理工作。” 【部委規章】《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3號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規】《山東省動物防疫條例》(2017年1月18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2021年12月3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正)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動物防疫工作的部門(以下統稱動物防疫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防疫工作。” | 羅莊區農業農村局 |
14 | 對水產苗種的監管 | 【地方性法規】《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已修改)》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水產苗種質量管理,定期對苗種質量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 【部門規章】《水產苗種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水產苗種的產地檢疫。第二十九條 水產苗種進口實行屬地監管。 | 羅莊區農業農村局 |
15 | 實施植物檢疫的監督檢查 | 【部門規章】《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第四條 2.貫徹執行《植物檢疫條例》,協助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2.檢查并指導地、縣級植物檢疫機構的工作; 6.在當地車站、機場、港口、倉庫及其他有關場所執行植物檢疫任務。 | 羅莊區農業農村局 |
16 | 對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執法監督檢查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五條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有權對《野生動物保護法》和本條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配合。第十五條 縣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對在本行政區域內捕捉國家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的活動,應當進行監督檢查,并及時向批準捕捉的部門報告監督檢查結果。^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水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經營利用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經營利用水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監督管理。 | 羅莊區農業農村局 |
17 | 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檢查 | 【部委規章】《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藏管理辦法》(2008年11月公布,2022年1月修改)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菌(毒)種和樣本保藏監督管理工作。 【行政法規】《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2004年11月公布,2018年3月修改)第三條:“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主管與動物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分工,履行下列職責:(一)對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的采集運輸儲存進行監督檢查;(二)對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是否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條件進行監督檢查;(三)對實驗室或者實驗室的設立單位培訓、考核其工作人員以及上崗人員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四)對實驗室是否按照有關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從事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應當主要通過檢查反映實驗室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標準和要求的記錄、檔案、報告,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不符合相應生物安全要求的實驗室從事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責令停止有關活動,監督其將用于實驗活動的病原微生物銷毀或者送交保藏機構,并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由實驗室的設立單位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羅莊區農業農村局 |
18 | 對獸藥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抽檢 | 【部委規章】《獸藥質量監督抽樣規定》(2001年12月農業部令第6號,2007年11月修訂) 第二條:“依照“《獸藥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獸藥檢驗機構,根據省級以上農牧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抽樣規劃或者執法監督的需要,實施獸藥質量監督抽樣工作” 【行政法規】《獸藥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4號公布,國務院令第653號、第666號修訂,2020年國務院令第726號部分修訂)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獸藥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行使獸藥監督管理權。 | 羅莊區農業農村局 |
19 | 對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行政檢查 | 【行政法規】《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七條 國家建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制度。 【部門規章】《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第九條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實行分級評價管理。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按照《條例》第三十八條和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 羅莊區農業農村局 |
20 | 對畜產品地理標志監督檢查 | 【部委規章】《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2007年12月25日農業部令11號)》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農產品地理標志監督管理工作,定期對登記的地理標志農產品的地域范圍、標志使用等進行監督檢查。” 【法律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六十四條 有關部門對運輸中的畜禽進行檢查,應當有法律、行政法規的依據。 【其他】《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實施產地檢疫時,應當查驗畜禽標識。沒有加 施畜禽標識的,不得出具檢疫合格證明。第十五條 標志中注明畜禽標識編碼。^第二十八條 督機構具體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畜禽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 | 羅莊區農業農村局 |
21 | 對種畜禽生產經營的監督檢查 | 【部委規章】《家畜遺傳材料生產許可辦法》(2010年1月農業部令2010年第5號公布,2015年10月農業部令2015年第3號修訂)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家畜遺傳材料生產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和質量抽查,對違反本辦法從事家畜遺傳材料生產活動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省政府規章】《山東省種畜禽生產經營管理辦法》(2010年3月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23號,2016年4月修訂)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種畜禽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年度計劃,按計劃開展監督抽查工作。” 【法律】《畜牧法》(2005年12月通過,2015年4月修訂,2022年10月修訂,2023年3月實施)第五條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畜牧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畜牧業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促進畜牧業發展的工作。 第七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畜禽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計劃,并按照計劃開展監督抽查工作。 | 羅莊區農業農村局 |
22 | 對農藥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督檢查 | 【行政法規】《農藥管理條例(已修改)》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農藥監督管理工作。 【部門規章】《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的農藥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 羅莊區農業農村局 |
23 | 對漁業船員、漁業船員培訓機構、漁業船員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 | 【部門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禁止偽造、變造、轉讓漁業船員證書。第二十九條 國家鼓勵建立漁業船員服務機構。^第三十六條 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對漁業船員持證情況、任職資格和資歷、履職情況、安全記錄,船員培訓機構培訓質量,船員服務機構誠實守信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可對船員進行現場考核。 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實施監督檢查時,船員、漁業船舶所有人和經營人、船員培訓機構和服務機構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證書、材料及相關情況。^第三十八條 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漁業船員培訓機構的條件、培訓情況、培訓質量等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教學計劃的執行情況、承擔本期培訓教學任務的師資情況和教學情況、培訓設施設備和教材的使用及補充情況、培訓規模與師資配備要求的符合情況、學員的出勤情況、培訓檔案等。 | 羅莊區農業農村局 |
24 | 對獸藥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 | 【部委規章】《獸用生物制品經營管理辦法》(2007年3月29日農業部令2007年第3號)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獸用生物制品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獸用生物制品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者監督檢查”。 【行政法規】《獸藥管理條例》(2004年4月9日國務院令第404號公布,2014年7月29日國務院令第653號部分修訂,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部分修訂,2020年國務院令第726號部分修訂)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獸藥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獸藥經營企業是否符合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查,并公布檢查結果。” 第四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行使獸藥監督管理權。” | 羅莊區農業農村局 |
25 | 對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人的行政檢查 | 【行政法規】《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 聯合收割機跨行政區域作業前,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跨行政區域作業的聯合收割機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并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第四十條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執法人員在農田、場院等場所進行農業機械安全監督檢查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資料; (二)查驗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證書、牌照及有關操作證件; (三)檢查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農業機械的安全狀況,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農業機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停止農業機械的轉移,并進行維修; (四)責令農業機械操作人員改正違規操作行為。 【地方性法規】《山東省農業機械化促進條例(已修改)》第三十七條 農業機械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理機構具體承擔農業機械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作業區域內的農業機械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糾正農業機械駕駛、操作違法行為。 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機構應當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配合,加強對鄉村道路上行駛的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督。 | 羅莊區農業農村局 |
26 | 對飼料經營、使用的監督檢查 | 【行政法規】《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和其他相關資料; 【部門規章】《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進口飼料、飼料添加劑監督管理,保障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第七條 在飼料產品中的檢測方法。^第二十六條 劑監督抽查檢測工作由農業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指 | 羅莊區農業農村局 |
27 | 對畜禽養殖的監督檢查 | 【部委規章】《養蜂管理辦法(試行)》(2010年12月農業部公告)第一條:“為規范和支持養蜂行為,維護養蜂者合法權益,促進養蜂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養蜂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養蜂管理工作。” 【地方規章】《山東省畜禽養殖管理辦法》(2011年2月2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32號公布, 根據2021年2月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40號第二次修訂)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畜禽養殖的監督檢查,嚴格落實畜禽養殖布局規劃,完善備案程序,組織實施畜禽生產規范,指導安全生產,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對畜禽養殖環境、疫病、投入品以及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計劃,按計劃開展監督抽查工作。監督抽查不得重復進行,監測結果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發布。 【法律】《畜牧法》(2005年12月通過,2015年4月修訂,2022年10月修訂,2023年3月實施)第五條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畜牧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畜牧業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促進畜牧業發展的工作。第七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畜禽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計劃,并按照計劃開展監督抽查工作。 | 羅莊區農業農村局 |
28 | 對種畜禽(蜂種、蠶種)的監管(對種畜禽(蜂種、蠶種)品種質量、生產、銷售、使用相關行為的行政處罰(檢查)) | 【憲法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已修改)》第二十五條 禁止任何單位、個人無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違反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規定生產經營種畜禽。禁止偽造、變造、轉讓、租借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 【法律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二十七條 禁止無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違反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規定生產經營種畜禽或者商品代仔畜、雛禽。禁止偽造、變造、轉讓、租借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第八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使用的種畜禽不符合種用標準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種畜禽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羅莊區農業農村局 |
29 | 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 【省政府規章】《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2013年2月,省政府令第260號)2024年1月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57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對《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自2024年1月4日起施行。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應急管理部門和其 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具體負責職責范圍內生產經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監督管理。 【省委、省政府文件】《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2018年1月,魯發〔2018〕5號 )“二、(五)明確部門監管責任。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行政法規】《獸藥管理條例》(2004年4月9日國務院令第404號公布,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部分修訂)第十一條:“從事獸藥生產企業,應當符合國家獸藥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并具備下列條件:(一)與所生產的獸藥相適應的獸醫學、藥學或者相關專業的技術人員;(二)與所生產的獸藥相適應的廠房、設施;(三)與所生產的獸藥相適應的獸藥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的機構、人員、儀器設備;(四)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生產環境;(五)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規定的其他生產條件。” 【行政法規】《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1999年5月國務院令第266號公布,2017年國務院令第676號修訂)第十四條:“設立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應當符合飼料工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與生產飼料、飼料添加劑相適應的廠房、設備和倉儲設施;(二)有與生產飼料、飼料添加劑相適應的專職技術人員;(三)有必要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人員、設施和質量管理制度;(四)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要求的生產環境;(五)有符合國家環境保護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六)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飼料、飼料添加劑質量安全管理規范規定的其他條件。” | 羅莊區農業農村局 |
30 | 對獸用易制毒化學品等特殊管制獸藥監督檢查 | 【部委文件】《農業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加強麻黃堿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農醫發[2008]24 號)》“各地獸醫行政管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藥品、獸藥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切實做好麻黃堿原料藥和獸用鹽酸麻黃堿注射液的供應、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對違反規定的要依法嚴厲查處;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行政法規】《獸藥管理條例》(2004年4月9日國務院令第404號公布,2014年7月29日國務院令第653號部分修訂,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部分修訂,2020年國務院令第726號部分修訂)第二十條:“……除前款規定的內容外,獸用處方藥的標簽或者說明書還應當印有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警示內容,其中獸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還應當印有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特殊標志;” | 羅莊區農業農村局 |
31 | 對新獸藥研制活動的行政檢查 | 【部委規章】《新獸藥研制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05年第55號發布,2016年第3號修訂)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新獸藥研制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文件】《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2019年3月,國發〔2019〕6號)》“農業農村部、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建立新獸藥臨床試驗資料備案制度,及時掌握獸藥臨床試驗情況。2、加強對獸藥企業從業人員的培訓,幫助試驗人員深入掌握獸藥臨床試驗規范要求,指導臨床試驗規范開展。3、加大執法力度,監督有關單位按照要求開展臨床試驗,嚴肅查處違法行為。” 【行政法規】《獸藥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4號公布,國務院令第653號、第666號修訂,2020年國務院令第726號部分修訂)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獸藥監督管理工作。” | 羅莊區農業農村局 |
32 | 對獸藥使用、禁用藥品的監督檢查 | 【部委規章】《獸用生物制品經營管理辦法》(2007年3月29日農業部令2007年第3號)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獸用生物制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獸用生物制品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者監督檢查”。 【法律】《畜牧法》(2005年12月通過,2015年4月修訂,2022年10月修訂,2023年3月實施)第七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加強對畜禽飼養環境、種畜禽質量、畜禽交易與運輸、畜禽屠宰以及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等投入品的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督管理。 【行政法規】《獸藥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4號公布,國務院令第653號、第666號修訂,2020年國務院令第726號部分修訂)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獸藥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行使獸藥監督管理權。” 第三十八條“ 獸藥使用單位,應當遵守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獸藥安全使用規定,并建立用藥記錄。” 第四十一條:“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激素類藥品和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禁用藥品。經批準可以在飼料中添加的獸藥,應當由獸藥生產企業制成藥物飼料添加劑后方可添加。禁止將原料藥直接添加到飼料及動物飲用水中或者直接飼喂動物。禁止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 | 羅莊區農業農村局 |
33 | 對畜禽屠宰活動的監督檢查 | 【省政府規章】《山東省畜禽屠宰管理辦法》(2019年12月1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28號令發布,2019年12月16日省政府第57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畜禽屠宰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應本辦法。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畜禽屠宰管理工作。 【部委規章】《生豬屠宰管理條例》(2016年1月13日國務院令第119次常務會議修改部分條款,國務院令第666號公布)第三條 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生豬屠宰的行業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生豬屠宰活動的相關管理工作。 | 羅莊區農業農村局 |
34 | 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 | 【部委規章】《條例》(2018年5月)“十三、各級飼料管理部門要繼續加強寵物飼料監督管理工作,除本公告第二條、第四條規定的情形外,對于其他未取得許可證明文件生產或者進口寵物配合飼料、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的違法行為,應當按照《條例》有關規定從嚴處罰。” 【部委規章】《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4年1月第2號、2016年第3號、2017年第8號修訂)第二十七條:“農業部和省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監督抽查結果,并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記錄的境外企業及其銷售機構、銷售代理機構名單。 第二十六條 農業部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實施進口飼料、飼料添加劑監督抽查;進口飼料、飼料添加劑監督抽查檢測工作由農業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指定的具有相應技術條件的機構承擔。進口飼料、飼料添加劑監督抽查檢測,依據進口登記過程中復核檢測確定的質量標準進行。” 【部委規章】《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農業部令2014年第1號、2017年第8號修訂)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對企業實施規范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部委規章】《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管理辦法》(2012年農業部令第3號公布,2016年農業部令第3號修訂)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并建立飼料、飼料添加劑監督管理檔案,記錄日常監督檢查、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 ” 【行政法規】《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1999年5月國務院令第266號公布,2017年國務院令第676號修訂)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飼料、飼料添加劑監督管理檔案,記錄日常監督檢查、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 | 羅莊區農業農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