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政辦發〔2019〕34號
各街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單位:
《羅莊區推進區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工作方案》已經區政府研究,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羅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1日
羅莊區推進區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優化國有經濟布局結構,提高國有資產配置效率,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的十條意見》(魯發〔2017〕17號)、《中共臨沂市委臨沂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市屬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意見》(臨發〔2016〕16號)、《臨沂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臨沂市推進市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臨政發〔2018〕9號)、臨沂市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下發的《關于開發縣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現就推進區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堅持政企分開、社會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除區國有資產管理服務中心外,其他區直黨政機關、群團組織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區直單位)不再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不再以各種名義投資設立經營性企業和經濟實體。
(二)集中整合、優化配置。按照產業相關、業務協同、優勢互補的原則,深入推進區屬經營性國有資產重組整合、改革改制,增強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能力。
(三)積極穩妥、有序實施。堅持穩中求進,合理把握工作進度,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
(四)依法操作、公開透明。堅持公開透明,嚴肅工作紀律,規范運作程序,嚴防國有資產流失,依法維護相關各方合法權益。
二、實施范圍及監管方式
本方案提出的統一監管實施范圍是指區國有資產管理服務中心尚未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區屬企業國有資產,具體包括區直單位對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等各類國家出資企業以各種形式出資所形成的權益。其中:
(一)對資產規模較大、資產質量較好、市場競爭力較強的區屬企業,以其為主體進行重組整合組建企業集團或投資運營平臺,國有產權劃歸區國有資產管理服務中心持有。
(二)對具有一定資產和經營能力的區屬企業,按照產業相近、業務相關、優勢互補的原則,國有產權劃入區管一級企業,由區管一級企業進行重組整合、資本運營或產權轉讓。
(三)對嚴重資不抵債、停產停業、不具備正常經營條件的企業,國有產權暫緩劃轉,由區國有資產管理服務中心會同有關區直單位分析匯總后另行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研究。
三、工作步驟
(一)進行動員部署(2019年4月上旬前)。區政府召開會議,動員部署開展區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工作。
(二)開展盡職調查(2019年4月中旬一5月底)。本方案下發后5日內,區直單位將所屬企業基本情況及工作聯系人信息(附件2、3)報區國有資產管理服務中心匯總。由區國有資產管理服務中心牽頭,各區直單位配合,組織中介機構和有關力量,對擬納入統一監管范圍的區屬企業逐戶開展盡職調查,認真核查企業資產狀況、經營情況和人員數量等,逐戶形成盡職調查報告。
(三)制定實施計劃(2019年6月-7月中旬)。區國有資產管理服務中心根據區屬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方向,按照“發展壯大一批、整合重組一批、改制退出一批、破產清算一批”的思路,結合盡職調查和企業實際情況,區分不同監管方式,列出分類監管企業名單,逐戶提出改革重組意見,報區政府批準。
(四)推進改革重組(2019年7月下旬-8月底)。分類改革重組意見經區政府批準同意后,區國有資產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協調有關區直單位和企業做好國有產權劃轉、工商登記變更、有關管理關系移交等工作。有關區直單位的國有產權劃轉依據區政府批準的方案和財務審計報告依法按程序辦理,國有資產管理服務中心負責辦理行政事業國有資產核銷手續。
盡職調查與改革重組等工作壓茬進行。本方案下發后,對產權關系清晰、符合劃轉條件的企業,由區國有資產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經區政府批準后,盡快先行劃轉至區國有資產管理服務中心;制定改革重組意見時統籌考慮,組建企業集團或投資運營平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施區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是區委、區政府作出的一項重要決策部署,是落實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此項工作涉及單位多,工作量大,必須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精心組織、協力推進。為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確定成立羅莊區推進區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工作領導小組(附件1,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區政府主要領導同志任組長,分管副區長任副組長,區直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協調解決推進統一監管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國資資產管理服務中心,具體負責推進統一監管日常工作。
(二)強化政策支持。列入統一監管范圍的區屬企業在產權劃轉及改革重組中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改革重組相關政策,由工商、稅務、國土資源、人社等部門及企業所在地政府按管理權限負責具體落實。區屬企業長期實質性使用的區級行政事業性資產,依法按程序劃轉為企業資產,經評估后列入企業國家資本金;因非獨立使用等特殊原因無法隨同劃轉的,設置5年過渡期,由企業按原使用方式及條件繼續使用。產權劃轉的區屬企業,職工勞動合同關系保持不變。
(三)嚴肅工作紀律。市委、市政府和市國資委的有關要求,各縣區要在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任務。區直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本單位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區直單位及所屬企業要安排專人負責,如實報送有關資料,認真落實工作安排,及時配合做好相關工作,不得隱瞞經營性國有資產,不得抽逃、隱匿資金,不得擅自劃撥、轉移、出賣資產,不得突擊花錢、私分財物,不得突擊進人、突擊提拔。對延誤工作進度及違反上述規定的,將依法嚴肅追究有關區直單位和企業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確保平穩推進。
區屬企業在產權劃轉前,仍由原主管單位履行相關管理職責。區直單位及所屬企業要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確保改革期間企業平穩有序運行。要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做深做細思想政治工作,廣泛宣傳政策,認真答疑解惑,深入化解矛盾,做到職工思想不散、工作秩序不亂、經營業務不斷。區屬企業在產權劃轉前形成的與區直單位混崗使用的工作人員及信訪穩定等問題,由原主管單位負責妥善解決。
(五)促進企業發展。實施統一監管后,區國有資產管理服務中心和區直單位要各司其職,共同推進區屬企業健康發展。區國有資產管理服務中心要堅持以管資本為主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切實履行出資人職責,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有關區直單位要認真履行政府公共管理職能,繼續做好政策指導、行業監管等管理服務工作。
(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把黨的建設貫穿國企改革發展全過程,堅持發揮企業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嚴格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在實施統一監管過程中,按照組織部門有關規定和要求,同步調整和理順納入統一監管范圍區屬企業的領導班子管理和黨組織關系。
區屬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后,按照本方案實施統一監管。
附件:1、羅莊區推進區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2、羅莊區屬企業基本情況匯總表
3、羅莊區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工作聯系表
附件1
羅莊區推進區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彭 波 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
副組長:張其偉 區政府副區長,區財政局局長
成 員:彭長強 區政府辦主任
陳明邦 區委組織部副部長
單 磊 區委宣傳部副部長
李先開 區委編辦主任
劉克區 區發改局局長
劉夫慶 區工信局局長
王建軍 區人社局局長
楊鳳強 區自然資源局局長
孫運璽 區審計局局長
劉守芹 區稅務局局長
顧 偉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王 寧 區國有資產管理服務中心主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國有資產管理服務中心,于曉燕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