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政辦發〔2019〕28號
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市駐羅莊有關單位,區直有關事業單位:
現將《羅莊區鹽業體制改革人員安置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羅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31日
羅莊區鹽業體制改革人員安置方案
根據上級鹽業體制改革工作有關文件精神和要求,為全面完成改革任務,結合我區實際,現制定人員安置方案如下:
一、確定安置人員范圍
(一)安置人員范圍
市鹽業公司劃轉且目前人事關系在區鹽務局(鹽業公司)的正式在冊人員。
(二)人員確定程序
1、區鹽務局(鹽業公司)根據上述條件確定安置范圍人員初審名單,填寫《羅莊區鹽業改革人員安置初審匯總表》(附件2),同個人工作簡歷、任現職文件(復印件)、有效行政執法證件(復印件)及機構設置文件(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加蓋公章后一并報區鹽業體制改革人員安置工作組。
2、區鹽業體制改革人員安置工作組依據區鹽務局(鹽業公司)提報的安置范圍人員初審名單,確認安置范圍人員名單,并在區鹽務局(鹽業公司)予以公示。
二、確定人員安置方向
(一)安置崗位
區工信局、區市場監管局公益類事業單位,區鹽業公司。
(二)工作程序
1、由區委編辦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安置單位和人員數量。
2、按照確定的安置單位和人員數量,區鹽務局(鹽業公司)組織個人填寫《在冊人員選擇安置去向表》(附件3),表格須經本人簽字按手印,并經區鹽務局(鹽業公司)蓋章確認。
3、區鹽務局(鹽業公司)將填寫好的《在冊人員選擇安置去向表》統一報區鹽業體制改革人員安置工作組。自愿選擇留在區鹽業公司工作的人員,由區鹽業公司妥善安排工作崗位,人員管理、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按企業有關規定執行;自愿選擇參加事業單位安置的人員,參照省市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和事業單位安置有關流程和要求進行。
4、由區人社局會同區工信局、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做好人事管理及相關政策解讀工作。
三、組織事業單位安置
(一)安置方式
此次事業單位安置采取考察方式進行。
(二)安置條件
1、安置人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遵守憲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2、不能安置公益類事業單位的情形:
(1)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2)凡與安置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安置人員,不得安置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財務、審計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3)法律規定不得安置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安置考察
區鹽業體制改革人員安置工作組對安置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包括全面了解安置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方面的情況以及有無不得安置的情形(區鹽務局(鹽業公司)出具相關意見,個人需出具無違法犯罪情況證明);全面審查安置人員檔案,核實認定“三齡二歷一身份”是否真實,并按相關政策規定確認職級。區鹽務局(鹽業公司)需提供個人檔案材料及個人鑒定材料。
考察工作必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評價被考核對象,并寫出書面考察報告,提出擬安置意見,在區鹽務局(鹽業公司)進行公示。
如有工資拖欠或社保、公積金欠繳記錄的人員,須在公示前由區鹽務局(鹽業公司)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補發、補繳到位,并由區鹽務局(鹽業公司)出具相關補發、補繳到位證明后,方可統一辦理公示手續。
對通過考察且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調查核實不影響安置的人員,按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報區人社部門辦理安置手續,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崗位安置、工資福利待遇核定、社保關系接續及實名制管理等手續。
四、明確人員管理方式
(一)鹽業公司崗位。自愿選擇留在區鹽務局(鹽業公司)以及未通過考察由區鹽務局(鹽業公司)妥善安排工作崗位的人員,人員管理、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按企業有關規定執行。
(二)事業單位崗位。符合調任條件的由區組織、人社部門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安置;其他人員通過考察安置方式,實行“扎口管理”,只出不進,人員管理、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按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人員控制數和崗位專項使用,隨相關人員調離、退休等減員逐步核銷。
五、其他有關問題
1、對選擇到事業單位工作的區鹽務局(鹽業公司)管理人員參照原單位職務級別,可先安置到相應管理崗位等級,兌現相應工資待遇,隨相關人員調離、退休等減員逐步達到核定崗位要求。
2、在鹽業體制改革期間,區鹽務局(鹽業公司)領導班子成員要保障企業正常運營和職工穩定,妥善處理涉及鹽業資產等有關事宜。
3、區鹽務局(鹽業公司)原離退休人員和遺屬,企業退休人員繼續由區鹽業公司進行管理,參照執行事業單位工資形式的退休人員由區工信局進行管理。
六、加強組織領導
區鹽業體制改革人員安置工作組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委編辦、區工信局、區人社局、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管局、區鹽務局(鹽業公司)等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制定羅莊區鹽業體制改革人員安置方案并組織實施。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協同配合,確保2019年8月底前完成人員安置工作。
此次人員安置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禁弄虛作假、推卸責任,嚴禁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嚴禁違反干部人事紀律。對于違紀違規行為,一經查實,按程序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附件:1、羅莊區鹽業體制改革人員安置工作組成員名單
2、羅莊區鹽業改革人員安置初審匯總表
3、在冊人員選擇安置去向表
附件1:
羅莊區鹽業體制改革人員安置工作組成員名單
組 長:劉福國 區政府副區長
成 員:李先開 區委編辦主任、區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劉夫慶 區工信局黨組書記、局長
管繼忠 區人社局黨組成員、主任科員
于曉燕 區財政局黨組成員、區國有資產管理服務中心副主任
王新江 區市場監管局黨組成員、區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
朱茂濤 區鹽務局副局長(主持工作)、市鹽業公司羅莊經營部經理
工作組下設辦公室,管繼忠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全面協調推進人員安置工作。
該工作組不作為區政府議事協調機構,任務完成后自行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