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政辦發〔2019〕37號
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區政府各部門,市駐羅莊各單位,區直各事業單位:
《邀請市民代表列席區政府常務會議工作制度》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羅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9月16日
邀請市民代表列席區政府常務會議工作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增強政府決策的公開透明度和民主參與度,充分保障公眾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促進政府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9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9〕14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9年山東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魯政辦發〔2019〕15號)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9年臨沂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臨政辦字〔2019〕64號)等相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審議以下事項時,可邀請市民代表列席會議:
(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保、養老、環保等方面的重大民生工程;
(二)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價格的制定或調整,以及涉及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行政審批、減稅降費、金融支持、土地使用等重要涉企政策;
(四)應當邀請市民代表列席會議的其他事項。
第三條 邀請市民代表列席區政府常務會議,具體人數根據會議需要確定。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議題,也可邀請具有相應專業職稱且在專業領域具有一定影響的專家作為市民代表列席。
第四條 主辦部門在申報議題時,應在區政府常務會議議題呈報單中標明議題內容是否向市民代表公開,需要邀請市民代表參與的應在備注中說明,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同意,報區政府主要領導審定。
第五條 區政府辦公室牽頭負責公開征集列席區政府常務會議市民代表人選,建立“市民代表庫”,并實行動態管理,由于市民代表的不當行為影響了政府常務會議的正常進行或造成不良影響的,隨時取消市民代表的資格。
第六條 市民代表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相應的民主政治權利的羅莊區常住居民,或者在羅莊區工作、學習、生活兩年以上的區外戶籍人員;
(二)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專業素質,為人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群眾基礎,能客觀反映基層單位和群眾的意見建議;
(三)關心支持羅莊經濟社會發展,有一定的參政議政能力和較高的參政議政熱情,能夠正確行使民主權利,并能按時列席會議。
第七條 被邀請的列席人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會前就有關議題的決策內容、背景、依據等向相關部門和單位進行咨詢;
(二)對會議議題或對有關工作有意見和建議的,可通過書面形式在會前或會后向區政府辦公室反映,市民代表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應予吸收采納;
(三)對會議議定事項的辦理情況進行監督。
第八條 被邀請的列席人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時列席會議,出具列席證件,履行簽到手續,嚴格遵守會議制度和紀律,不得遲到早退、無故缺席,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須提前告知區政府辦公室;
(二)切實履行會議賦予的職責,會后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發表意見;
(三)積極向所在單位、社區群眾等宣傳會議決定和部署,支持和監督有關單位、人員貫徹執行會議決定;
(四)嚴格遵守會議保密規定,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錄音、錄像、照相;會議討論過程和決定的重要事項,不得擅自向外泄露;未定或已經決定但尚需保密的事項,不得對外泄露。會議結束后,應將會議印發的內部資料交回區政府辦公室。
第九條 邀請市民代表列席會議的組織工作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負責,相關部門配合。區政府常務會議議程和時間確定后,由區政府辦公室從“市民代表庫”中選取,并在會議召開前1—2天預告會議時間和會議議題,以便其做好參會準備。
第十條 區政府常務會議召開前,區政府辦公室應將《羅莊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市民代表列席證》、相關議題材料、參會注意事項等發給市民代表。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2019年9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