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新江,性別:男,住址:臨沂市羅莊區湯莊辦事處大柱山村15號。
本機關依法查明,你于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16日期間,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擅自從事診療活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遵照《山東省衛生計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19條(二)1款的規定,本機關擬對你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羅衛健醫證保決2019016號)保存的藥品器械2、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由于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本機關依法公告送達羅衛健醫罰告【2019】03017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請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到本機關領取《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逾期即視為送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你享有對此進行陳述和申辯的權力,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力。可在收到本公告送達之日起3日內,到臨沂市羅莊區衛生健康監督執法大隊進行陳述和申辯或提出舉行聽證申請。
羅莊區衛生健康局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