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法事項名稱及適用范圍羅莊區發改局,本指南適用于辦理行政處罰案件。
二、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2.《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
3.《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
4.《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
5.《企業投資項目事中事后監管辦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7.《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
8.《山東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10.《價格監測規定》
11.《山東省價格監測預警管理辦法》
12.《山東省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
13.《山東省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條例》
14.《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
15.《山東省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
16.《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17.《煤礦安全培訓規定》
18.《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19.《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20.《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21.《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法》
22.《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23.《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
三、承辦機構
羅莊區發改局辦公室(掛綜合規劃科、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新舊動能轉換推進辦公室牌子)
四、辦理基本流程
1.接舉報投訴、有關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巡查發現、其他途徑獲得的違法線索,受理登記。
2.初步核查違法情況。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責令改正,不予立案;造成危害后果的,予以立案,并將立案意見報委分管領導審簽。
3.調查取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調查、取證,形成調查報告,提出處罰意見,報委分管主任審簽。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4.送達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當事人若陳述、申辯的,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
5.作出處罰決定。處罰決定經會議集體討論決定,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6.監督執行。監督當事人15日內履行,拒不履行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7.結案歸檔。
五、辦理時限
1.行政執法程序由區發改局依職權啟動的,應當自程序啟動之日起60日內辦結;60日內不能辦結的,經區發改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當事人。
2.行政執法程序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啟動,區發改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辦結;20日內不能辦結的,經區發改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六、救濟渠道
1.投訴渠道
區發改局投訴受理臺:0539—8243453
2.行政復議
如不服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臨沂市羅莊區人民政府地址:臨沂市羅莊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地址:臨沂市羅莊區財稅大廈二樓行政復議服務中心,電話:0539-8269058
3.行政訴訟
如不服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臨沂市羅莊區人民法院,地址:臨沂市羅莊區人民法院,地址: 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湖北路157號,電話:0539-8268087
七、監督和投訴渠道
監督部門:羅莊區發改局
投訴電話:0539-8243453
信函投訴:羅莊區開元路1號區委大樓12樓1207室。
八、辦公電話、地址和時間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辦公電話:0539-8243453
辦公地址:羅莊區開元路1號區委大樓12樓12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