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法事項名稱及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羅莊區醫療保障局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 行政強制案件。
二、辦理依據
1、《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3、《社會保險費社保繳納管理規定》。
三、辦理基本流程
發現違法事實→立案→調查取證→提出行政處罰意見→法制機構審核→集體研究決定→處罰事前告知→作出處 罰決定→送達→執行→結案。
四、辦理時限
一般程序辦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9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因案情復雜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的,經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日。案情特別復雜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經延期仍不能作出處理決定的,應當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是否繼續延期,決定繼續延期的,應當同時確定延長的合理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五、救濟渠道
(一)當事人享有的權利:聽證權利、陳述申辯權利、 行政復議權利、行政訴訟權利、國家賠償權利。
(二)救濟途徑:向羅莊區醫療保障局申請進行聽證、陳述申辯;如不服行政處罰決定,可以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羅莊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羅莊區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六、監督和投訴渠道
監督部門:羅莊區醫療保障局
投訴電話:0539-8243718
信函投訴:羅莊區湖東路與迎賓大道交匯臨商銀行6樓
郵箱投訴:lzqylbzj@163.com
七、辦公電話、地址和時間
辦公時間:正常工作日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00
辦公電話:0539-8243718
辦公地址:羅莊區湖東路與迎賓大道交匯臨商銀行6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