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
一、事項名稱及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辦理以下行政處罰事項:對城市管理方面(含市政管理、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對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不含房地產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對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限經營中的文化娛樂場所、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空調器、冷卻塔等產生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對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含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藥品,以及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等的行政處罰;對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行政處罰;對城鄉規劃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對糧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對防震減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對民族宗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對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殯葬管理、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等的行政處罰。
二、辦理依據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供水條例》,《城市照明管理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山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山東省供熱條例》,《山東省燃氣管理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城市容貌標準》,《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綠化條例》,《山東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山東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山東省城鄉規劃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山東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山東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個體工商戶條例》,《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廣告管理條例》,《山東省戶外廣告管理辦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山東省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山東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山東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山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山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山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辦法》,《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山東省節約用水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山東省農村公共供水管理辦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山東省取水許可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山東省小型水庫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灌區管理辦法》,《山東省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山東省實施《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辦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辦法》,《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暫行辦法》,《糧油倉儲管理辦法》,《山東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山東省防震減災條例》,《山東省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管理辦法》,《山東省地震活動斷層調查管理規定》,《山東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管理規定》,《地震監測管理條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國家民委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變更民族成份有關規定的通知》,《山東省清真食品管理規定》,《山東省宗教事務條例》,《宗教事務條例》,《宗教事務條例》,《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山東省殯葬管理規定》,《山東省行政區域界線管理辦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三、承辦機構
羅莊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四、辦理基本流程
立案、調查、送達告知書、履行處罰決定、歸檔
五、辦理條件
違反以上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文件規定。
六、材料
執法人員全面、客觀、公正的調查材料。
七、辦理期限
法定期限。
八、收費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九、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聽證權、陳述和申辯權等。
十、救濟渠道
向本級政府提出行政復議;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
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
十一、監督和投訴渠道
監督部門:羅莊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督導考核科
投訴電話:0539—8267035;
信函投訴: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繡花城路36號,臨沂市羅莊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十二、辦公電話、地址和時間
辦公電話:0539-8267885;
辦公地址: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繡花城路36號,臨沂市羅莊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十三、咨詢途徑
窗口咨詢:臨沂市羅莊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辦公室;
電話咨詢:0539-8267885;
信函咨詢: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繡花城路36號,臨沂市羅莊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行政強制
一、事項名稱及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辦理以下行政強制事項: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全部行政處罰權(房地產管理方面除外)有關的行政強制,依法實施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依法實施范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二、辦理依據
《城鄉規劃法》,《山東省燃氣管理條例》,《安全生產法》,《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山東省水土保持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農田水利條例》,《水行政處罰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
三、承辦機構
羅莊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四、辦理基本流程
執法人員申請、機關負責人批準、采取強制措施、歸檔
五、辦理條件
違反以上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文件規定。
六、材料
執法人員全面、客觀、公正的調查材料。
七、辦理期限
法定期限。
八、收費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九、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聽證權、陳述和申辯權等。
十、救濟渠道
向本級政府提出行政復議;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
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
十一、監督和投訴渠道
監督部門:羅莊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督導考核科
投訴電話:0539—8267035;
信函投訴: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繡花城路36號,臨沂市羅莊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十二、辦公電話、地址和時間
辦公電話:0539-8267885;
辦公地址: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繡花城路36號,臨沂市羅莊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十三、咨詢途徑
窗口咨詢:臨沂市羅莊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辦公室;
電話咨詢:0539-8267885;
信函咨詢: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繡花城路36號,臨沂市羅莊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行政檢查
一、事項名稱及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辦理以下行政獎勵事項: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保護情況的監督檢查,城市防汛安全監督檢查,對城市照明的監督檢查,對樹木花草病蟲害及其他自然災害防治的監督檢查,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單位附屬綠地的綠化規劃和建設的監督檢查,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檢查。
二、辦理依據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城市照明管理規定》,《山東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城市綠化條例》
三、承辦機構
羅莊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四、辦理基本流程
1.制定檢查計劃
2.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實施檢查,檢查現場,查閱資料,聽取當事人申辯,取證材料
3.保護現場、封存資料
4.形成檢查報告,匯報主管部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5.依據管理條例,下達處理決定,限期責令整改
6.對處罰決定不服的,進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7.落實處理決定,恢復運行
五、辦理條件
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文件規定。
六、材料
根據檢查計劃。
七、辦理期限
法定期限。
八、收費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九、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聽證權、陳述和申辯權等。
十、救濟渠道
向本級政府提出行政復議;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
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
十一、監督和投訴渠道
監督部門:羅莊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督導考核科
投訴電話:0539—8267035;
信函投訴: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繡花城路36號,臨沂市羅莊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十二、辦公電話、地址和時間
辦公電話:0539-8267885;
辦公地址: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繡花城路36號,臨沂市羅莊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十三、咨詢途徑
窗口咨詢:臨沂市羅莊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辦公室;
電話咨詢:0539-8267885;
信函咨詢: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繡花城路36號,臨沂市羅莊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行政許可
一、事項名稱及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辦理以下行政許可事項:負責全區市政設施管理維護的指導工作,負責全區城市污水、污泥處理的處置管理、監督考核工作,負責全區市政設施管理維護的指導工作,指導全區戶外廣告設置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環境衛生管理的指導和監督考核工作
二、辦理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供水條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三、承辦機構
羅莊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四、辦理基本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發證
五、辦理條件
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文件規定
六、材料
執法人員全面、客觀、公正的調查材料。
七、辦理期限
法定期限。
八、收費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九、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聽證權、陳述和申辯權等。
十、救濟渠道
向本級政府提出行政復議;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
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
十一、監督和投訴渠道
監督部門:羅莊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督導考核科
投訴電話:0539—8267035;
信函投訴: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繡花城路36號,臨沂市羅莊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十二、辦公電話、地址和時間
辦公電話:0539-8267885;
辦公地址: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繡花城路36號,臨沂市羅莊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十三、咨詢途徑
窗口咨詢:臨沂市羅莊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辦公室;
電話咨詢:0539-8267885;
信函咨詢: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繡花城路36號,臨沂市羅莊區綜合行政執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