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法主體
羅莊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辦理縣區級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政處罰案件。
三、執法職責和執法依據
(一)對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企業未按規定將項目信息或者已備案項目的信息變更情況告知備案機關,或者向備案機關提供虛假信息的處罰
1.【行政法規】《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2016年11月國務院令第673號)第十九條:“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企業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將項目信息或者已備案項目的信息變更情況告知備案機關,或者向備案機關提供虛假信息的,由備案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2.【部委規章】《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2017年3月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號)第五十七條:“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企業未依法將項目信息或者已備案項目信息變更情況告知備案機關,或者向備案機關提供虛假信息的,由備案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 2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對企業投資建設產業政策禁止投資建設項目的處罰
1.【行政法規】《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2016年11月國務院令第673號)第二十條:“企業投資建設產業政策禁止投資建設項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或者責令停產并恢復原狀,對企業處項目總投資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部委規章】《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2017年3月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號)第五十八條 企業投資建設產業政策禁止投資建設項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或者責令停產并恢復原狀,對企業處項目總投資額 5‰以上 10‰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 5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三)未妥善保存、移送監控化學品相關記錄的處罰
1.【部委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2018年7月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8號)第三條:“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監控化學品的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控化學品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監控化學品的管理工作。”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生產、使用第二類監控化學品的,應當妥善保存與第二類監控化學品的生產、使用有關的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生產第三類監控化學品的,應當妥善保存與第三類監控化學品有關的生產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將與監控化學品生產、使用有關的記錄移交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控化學品管理部門存檔。”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生產第四類監控化學品的,應當妥善保存與第四類監控化學品有關的生產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將與第四類監控化學品生產有關的生產記錄移交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控化學品管理部門存檔。”第三十九條:“從事第一類監控化學品和第二類、第三類監控化學品及其生產技術和專用設備進出口業務的被指定單位,應當按時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申報年度第一類、第二類和第三類監控化學品進出口數據,并妥善保存與監控化學品進出口活動有關的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終止進出口活動的,應當將與監控化學品進出口有關的記錄移交工業和信息化部存檔。”第五十條:“...違反本細則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未妥善保存、移送相關記錄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控化學品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本細則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未妥善保存、移送相關記錄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第五十五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及本細則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由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控化學品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公示。”
(四)對食鹽專營工作違法行為的處罰
1.【行政法規】《食鹽專營辦法》(1996年5月國務院令第197號令,2017年12月修訂)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鹽業主管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鹽和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鹽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一)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生產食鹽;(二)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經營食鹽批發業務。”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鹽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食鹽定點生產、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證書:(一)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非食用鹽生產企業未按照本辦法規定保存生產銷售記錄;(二)食鹽定點批發企業未按照本辦法規定保存采購銷售記錄;(三)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超出國家規定的范圍銷售食鹽;(四)將非食用鹽產品作為食鹽銷售。”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鹽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購進的食鹽,可以處違法購進的食鹽貨值金額3倍以下的罰款:(一)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從除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其他食鹽定點批發企業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購進食鹽;(二)食鹽零售單位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購進食鹽。”第三十一條:“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食鹽定點批發企業違反本辦法的規定,被處以吊銷食鹽定點生產、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證書行政處罰的,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食鹽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不得擔任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食鹽定點批發企業的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食鹽定點批發企業違反前款規定聘用人員的,由鹽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銷其食鹽定點生產、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證書。”
2.【部委文件】《<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規范條件><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規范條件管理辦法>》(2018年4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第19號)附件1《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規范條件》:“六、監督管理:(一)定點企業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證書審核的,省級鹽業主管部門不予頒發證書,并給予警告,企業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定點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證書的,省級鹽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企業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定點企業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證書的,省級鹽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吊銷企業證書。(四)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含多品種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有下列行為的,省級鹽業主管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者,應依法處理。1. 委托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生產加工食鹽的;2. 為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承包生產加工食鹽的;3. 在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含多品種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載明生產地址之外的地點租賃其他企業廠房和設備設施生產加工食鹽的。”附件2《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規范條件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省級鹽業主管部門應根據《規范條件》對定點企業實行動態監督檢查。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省級鹽業主管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者,應依法處理。(一)拒絕接受監督檢查。(二)不再符合《規范條件》要求。(三)違反國家食鹽專營管理政策法規、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五)對偽造、冒用山東省傳統工藝美術標志或者冒用山東省工藝美術大師稱號的處罰
1.【省政府規章】《山東省傳統工藝美術保護辦法》(2010年4月省政府令第224號,2014年10月修訂)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偽造、冒用山東省傳統工藝美術標志或者冒用山東省工藝美術大師稱號的,由傳統工藝美術保護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受理承辦機構
事項(一)(二)由局技術改造與裝備科負責;事項(三)由局民爆器材管理科負責;事項(四)(五)由局鹽業科負責。
五、辦公電話、地址和時間
辦公地址:羅莊區行政辦公樓
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辦公電話、地址;8243520(技術改造與裝備科,辦公樓1106室);8243517(鹽業科,辦公樓1421室);8243534(民爆器材管理科,辦公樓1116室)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行政相對人無需提交任何材料。
七、辦理時限
90 個工作日
八、監督方式
(一)當事人享有的權利:聽證權利、陳述申辯權利、行政復議權利、行政訴訟權利、國家賠償權利。
(二)執法監督方式:向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辦公室投訴舉報,聯系電話:0539-8243517,地址:羅莊區開元路1號行政辦公樓11樓1101室,郵箱:lzqjxj@ly.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