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法規依據
1.《勞動法》;
2.《勞動合同法》;
3.《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5.《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等。
二、受理條件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處:
1、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兩年內的;
2、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3、屬于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并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三、受理程序
1、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超過兩年的,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投訴人。
2、對能夠受理的投訴案件,缺少相關證據材料的,告知投訴人補齊材料(主要包括以下證據復印件:工作證或上崗牌、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書面協議、從單位領取工資的相關憑證、收取押金的憑據,以及其它相關證據)。
3、對不屬于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的投訴,告訴投訴人不予受理的依據;對屬于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但不屬于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投訴,告知投訴人向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4、對已立案的案件及時組織調查取證,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應予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5、對已立案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四、羅莊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室地址、舉報投訴電話
地址:羅莊區通達南路與龍潭路交匯處向東100米路南。
舉報投訴電話:7108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