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依據
1.《農藥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77號)
2.《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2017年第5號)
二、申請主體
在臨沂市羅莊區行政區域內從事農藥經營活動的經營者。
三、申請材料
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3、經營人員的學歷或者培訓證明;
4、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地址、面積、平面圖等說明材料及照片;
5、計算機管理系統、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設備、安全防護、倉儲設施等清單及照片;
6、有關管理制度目錄及文本;
7、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聲明。
四、辦理流程和環節
1、申請:提交有關材料。
2、受理:1.不需要農藥經營許可的,即時告知申請者不予受理;2.申請材料存在錯誤的,允許申請者當場更正;3.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者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4.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3、審查: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由農藥管理部門進行實地核查。
4、決定:自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符合條件的,核發農藥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五、辦理時限
受理時限:2個工作日。
辦理時限:18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