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委有關工作會議精神和省委主要領導批示要求,進一步健全政務誠信建設長效機制,持續深化政府失信行為治理,加力打造一流營商環境,財金信用處牽頭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企業無信,則難求發展;社會無信,則人人自危;政府無信,則權威不立”。全省高水平開放暨高質量招商引資大會和省委金融工作會議明確要求,加快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加強政務誠信建設,打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近期,省委主要領導又兩次就信用體系建設作出重要批示。政務誠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關鍵,是一流營商環境打造的基石和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保障。當前,我省招商引資違約、拖欠企業賬款、統計造假、新官不理舊賬等情況仍時有發生,今年一季度國家轉送我省的政府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投訴537筆(10.68億元),投訴量全國第一,1-4月我省417家政府機構成為被執行人,3家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我委也通過國家和省政務誠信專項投訴渠道收到29起招商引資等領域的政務違約失信投訴,并呈現反復性、整改不徹底等特點。政務誠信建設不僅關系政府公信力、工作權威性,而且關系群眾滿意度,亟須進一步加強規范。
財金信用處堅持問題導向,聚焦政務誠信堵點、難點、關鍵點,學習江蘇、海南等先進經驗,赴威海、聊城等市開展調研,2023年8月形成初稿,就指標體系等多次與有關部門溝通,今年4月征求了省直有關部門、各市發展改革委和社會公眾意見,5月與省直有關部門完成會簽。
《若干措施》加強政務誠信的主要思路是“抓兩頭控中間”,即主要抓政務失信事前預防和事后懲戒,并加強重點領域失信事中治理,同時從政務誠信角度規范政府行為,確立政務誠信標準,建立監測預警機制,將可能產生的失信問題化解在苗頭和萌芽。《若干措施》對當前“政策要求朝令夕改、招商引資違約、拖欠企業賬款、財政補貼不兌現”等重點問題提出了應對辦法。同時也要看到,我省政務誠信問題特別是拖欠賬款問題與地方政府債務密切相關,需要有序有力推進債務化解,建立長效機制、久久為功。
二、主要內容和關鍵點
《若干措施》共分為五部分、17條,第一部分為完善政府立信守信機制,包括健全重大政策合同評估制度,持續深化政務公開,積極推進政府守信踐諾,推進政務誠信標準化建設;第二部分為加強重點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包括規范招商引資履約行為,加強地方政府投融資約束,推進重點領域政府履約行為全過程信用監管;第三部分為持續深化政務失信治理,包括動態推動企業賬款清欠,清理政策和資金不兌現問題;第四部分為強化政務誠信監測和懲戒,包括健全政務失信記錄,科學開展政務誠信評價,設立政務失信專項投訴通道,完善政務失信聯合懲戒,建立失信案件督辦調解制度;第五部分為營造政務誠信良好氛圍,包括推動美德信用賦能社會治理,開展先行先試和選樹典型,加強政務誠信溝通引導。
《若干措施》重點在三個方面實現了較大突破:
一是健全完善政務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當前,在政府拖欠企業賬款等方面,除內部督促調度和將政府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外,缺乏有約束力的懲戒機制。國家發改委出臺《關于完善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的通知》明確,對于存在失信記錄的相關主體,將按規定限制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限制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申請、限制各類融資項目推薦,并在近期修改的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和投資補助、貼息項目管理辦法等中予以明確。《若干措施》在國家聯合懲戒基礎上,明確對政務失信主體取消省市各類考核評優、試點示范資格等,對存在政務失信記錄的個人,依法依規取消各類榮譽評選資格,對存在嚴重失信記錄或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縣級及以上政府進行通報,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追究主要負責人責任,實現失信必懲。
二是建立正反向政務誠信監測評價體系。《若干措施》綜合各級各部門政務誠信有關數據信息,建立了正反向政務誠信監測評價指標,其中正向指標30個,反向指標20個,綜合大數據及各項指標對各市政務誠信情況進行監測評價,及時對各市風險苗頭提示預警,按年度對各設區市政府開展政務誠信評價。每年向省政府報送全省政務誠信情況分析報告,提出工作建議。
三是建立失信案件督辦調解制度。前期,我省威海文登區、泰安新泰市等在全國率先探索了失信案件調解制度,將政府機構失信治理關口前移,在立案時即啟動由法院、發展改革等部門參與的政府涉法涉訴案件庭外信用調解機制,取得了較好效果。同時,我省市級層面大都建立了失信案件督辦制度,各級法院將涉及政府機關、事業單位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推送發展改革部門,由發展改革部門對失信被執行單位進行督導,推進各級政府部門依法履行義務。《若干措施》充分吸收了這些基層首創制度成果,擬建立全省層面法院、發改、司法、工商聯等多部門協同的督辦調解制度。
來源:信用中國(山東)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