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政辦發〔2020〕12號
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市駐羅莊有關單位,區直有關事業單位:
根據機構設置、人員變動情況和工作需要,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對原羅莊區農業行政處罰重大案件集體審議委員會組成單位和人員進行調整。現將調整后的成員名單公布如下:
主 任:王暉青 區政府副區長
副主任:劉克區 區政府辦公室主任(主持區發改局工作)
楊鳳強 區委辦公室主任(主持區自然資源局工作)
范金華 區農業農村局局長
成 員:張延峰 區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主任
凌 磊 區林業發展中心主任
黃克樂 區農業機械發展促進中心主任
劉江樹 區畜牧發展促進中心主任
高廣遠 區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顧昭瑞 區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解黨先 區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田曉東 區漁業中心主任
史洪鐘 區農技中心主任
張林夕 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
曹麗華 區糧食和物質儲備中心業務科科長
陳繼雷 區林業發展中心林政科科長
董丞濤 區農業機械發展促進中心監督管理科科員
遠德龍 區畜牧發展促進中心飼料獸藥發展科科長
李 彬 區農經中心主任
張連發 區農業農村局政策法規科科員
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解黨先擔任辦公室主任,張林夕擔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案件處理的組織協調工作。
附件:農業重大行政處罰案件集體審議制度
羅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30日
附件:
農業重大行政處罰案件集體審議制度
為了進一步規范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防止錯案、隨意辦案等問題的發生,真正做到依法行政、違法必究、執法必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和《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標準
1、違法案件的當事人是個人的,依照違法的事實和相關的法律、法規處以3000元以上罰款的;
2、違法案件的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依照違法的事實和相關的法律、法規應當處以30000元以上罰款的;
3、符合聽證條件,且申請人申請聽證的案件;
4、案情復雜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5、農業行政處罰機關負責人認為應當提交集體討論的其他案件。
二、重大案件審議委員會組成人員
1、區農業農村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自然資源局主要負責同志;
2、區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農業綜合執法相關單位分管負責同志及相關業務科室負責同志。
三、重大案件審議委員會主要職責
1、對案件的違法事實進行認定;
2、審核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
3、審查執法程序的合法性;
4、審議適用法律的準確性;
5、其他應該審議的內容。
四、重大案件集體審議的參加人
1、審議委員會相關成員;
2、擬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承辦機構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五、重大案件集體審議的具體程序及內容
1、辦案人員及相關人員介紹案件的調查過程、違法事實和擬做出的行政處罰意見;
2、對違法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定性是否準確進行討論、審查;
3、對擬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裁量是否適當進行討論、審查;
4、對擬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是合否符法定程序進行審查。
六、審議結果處理
1、根據集體討論的意見,由辦案人員做好《重大案件集體審議記錄》,裝入行政處罰卷宗歸檔保存。
2、經集體審儀形成的行政處罰結論,由案件承辦機構填制《行政處罰決定書》,并按規定送達當事人。行政處罰決定一經作出,任何人不得擅自變更或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