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政辦發〔2019〕50號
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市駐羅莊有關單位,區直有關事業單位,羅莊經濟開發區:
《羅莊區文化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獎補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羅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1月27日
羅莊區文化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獎補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我區文化旅游資源優勢,推動我區全域旅游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全域旅游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5號)、《山東省省級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魯財行〔2015〕91號)、《山東省旅游發展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18年山東省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魯旅發〔2018〕4號)和《2019年臨沂市旅游產業發展工作考核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獎補辦法。
第二條文化旅游產業發展獎補資金的來源為區文化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資金使用堅持總額控制、突出重點的原則。
第三條文化旅游產業發展獎補資金的申報、審核、報批由區文化和旅游局組織實施,區財政局在文化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四條凡在本區從事文化旅游投資、經營和管理的單位或個人,可依照本辦法申請獎補。
第二章 獎補項目及標準
第五條 支持建設鄉村旅游集群片區。對被省級旅游管理部門評定為鄉村旅游集群片區的,給予一次性獎補15萬元。
第六條 支持打造精品旅游小鎮。對被省級旅游管理部門評定為精品旅游小鎮的,給予一次性獎補15萬元。
第七條 支持各街鎮編制旅游發展規劃。對評審通過的各街鎮全域旅游發展規劃、旅游小鎮規劃、田園綜合體規劃,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
第八條支持創建旅游咨詢體驗服務中心(商品中心)。對按省級旅游管理部門標準建設完成的旅游咨詢體驗服務中心(商品中心),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
第九條 支持創建A級景區。依據《旅游景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GB/T17775-2003)標準,對新評定為國家2A、3A、4A級旅游景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萬元、4萬元、15萬元。 對新評定為國家5A級旅游景區的獎補政策,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
第十條 支持創建工業旅游示范基地。依據《國家工業旅游示范基地規范與評價》(LB/T067-2017)行業標準,對新評定的國家工業旅游示范基地,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依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工業旅游發展的意見》,對新評定的省級工業旅游示范基地,給予一次性獎補6萬元。
第十一條支持創建星級飯店。依據《旅游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GB/T14308-2010)標準,對新評定為二星、三星、四星級的旅游飯店,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萬元、4萬元、15萬元。對新評定為五星級旅游飯店的獎補政策,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
第十二條支持創建各類文化旅游住宿品牌。依據國家旅游局《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山東省文化主題飯店等級劃分與評定標準(試行)》,對新評定為金星級文化主題旅游飯店的,給予一次性獎補8萬元;對新評定為銀星級文化主題旅游飯店的,給予一次性獎補6萬元;對新評定為國家級五星級旅游民宿的,給予一次性獎補8萬元;對新評定為國家級四星級旅游民宿的,給予一次性獎補6萬元。
第十三條 支持創建A級旅行社品牌。依據《山東省旅行社等級劃分與評定標準》,對新評定為3A、4A、5A級的旅行社,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萬元、2萬元、3萬元。
第十四條支持創建旅游商品品牌。對獲得國家文化和旅游部門表彰或獎勵的,按照金獎、銀獎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00元、3000元;對獲得省級文化和旅游部門表彰或獎勵的,按照金獎、銀獎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00元、1000元;對獲得市級旅游部門表彰或獎勵的,按照“十佳旅游商品”“優秀旅游商品”分別給予獎補2000元、1000元。
第三章 獎補申報條件
第十五條獎補資金申報條件:
(一)在本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旅游投資、經營和管理的單位與個人。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章制度,當年未受到區級以上(含區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處罰。
(三)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且依法納稅,無不良信用記錄。
第十六條單位或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制,不得參與任何旅游獎補資金申報。
(一)有偷稅漏稅、惡意欠薪等嚴重失信行為的。
(二)申報資料弄虛作假的。
(三)發生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情形或重大投訴,并經查實負有主要責任的。
第四章 獎補申報程序
第十七條獎補資金申報。凡申報文化旅游產業發展獎補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符合獎補條件的事項報所屬街鎮,由各街鎮初審、匯總后,上報區文化和旅游局。
第十八條獎補資金審核。區文化和旅游局負責獎補資金的審核,并根據申報事項進行實地抽查,提出審核意見,并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上報區政府審批。
第十九條審批及資金撥付。本辦法獎補資金經區政府審批同意后,按照文化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由區財政局從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核撥。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 區財政局、區文化和旅游局負責對獎補資金進行監督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騙取、冒領獎補資金,并自覺接受監察和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凡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單位或個人,依法追繳全部獎補資金,且3年內不得申報旅游項目獎補,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二十二條本獎補辦法按年度實施,單位或個人獲得多項獎補的,按獲獎最高數額給予獎補。
第二十三條 本獎補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