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政辦發〔2021〕17號
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區政府各部門,市駐羅莊各單位,區直各事業單位:
《羅莊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羅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9月30日
羅莊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快推動“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提高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水平、通行能力和服務水平,充分發揮農村公路在鄉村振興進程中的作用,根據《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農村公路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22號)和《臨沂市深化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臨政辦字〔2020〕1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羅莊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羅莊區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是指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驗收后納入統計里程并在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數據庫備案的縣道、鄉道和村道。農村公路路線及里程以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數據庫備案為準。
第四條農村公路的養護管理工作遵循“縣道縣管、鄉村道鄉村管”的原則,針對鄉村道養護管理相對薄弱的現狀,建立“縣級指導、鄉級負責、市場養護、環衛保潔”鄉村道管護新機制。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區政府設立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領導小組,由區長任組長,分管區長任副組長,交通、公安、交警、綜合執法、財政、住建、市場監管、自然資源和規劃、應急管理、農業農村、林業、水務、審計、文化和旅游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交通運輸分局。
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相應設立街道(鎮)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公室。
第六條領導小組及各成員單位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領導小組。組織、領導、監督、指導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推動深化羅莊區農村公路養護體制改革;組織全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的檢查、評比;負責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協調處理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二)羅莊交通運輸分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有關方針、政策及規定,擬定具體實施方案;負責編制全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年度計劃;負責全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制定養護管理標準,對養護質量進行檢查考核;編制縣道大中修養護工程計劃并組織實施,協助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編制鄉道、村道大中修養護工程計劃;負責縣道路面及橋梁的維修和保養;推廣養護新技術、新工藝;負責農村公路統計資料和各項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編報和歸檔工作;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羅莊公安分局。負責依法打擊偷盜、破壞公路設施等違法行為,調查處理各類涉路違法案件。
(四)羅莊交警大隊。負責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動態交通秩序和靜態規范停車管理,負責交通信號燈管理,聯合有關部門對超限超載、貨物拋灑滴漏污染路面、占道經營等違法現象進行治理。
(五)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全區農村公路被列入城鄉環衛保潔一體化范疇的相關工作;負責對占道經營、店外經營、亂設廣告牌匾、亂貼亂畫、馬路市場的處罰;負責公路建筑控制區以及可視范圍內的亂搭、亂建、亂放、取土、采石、采沙等影響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六)區財政局。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及時將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列入預算,規范管理、及時撥付。
(七)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區內的農村公路大、中、小修及改造工程;負責城區路段并指導街(鎮)做好轄區農村公路的路燈設置及管理,參與有關聯合執法。
(八)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配合區交通運輸部門對農村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范圍內建設進行監督,加大對控制區范圍內違法用地的查處力度,嚴格控制農村公路兩側建設和村民建房用地審批,對農村公路兩側可視范圍內擅自挖沙取石采礦行為進行查處。
(九)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應對農村公路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減災救災工作等。
(十)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農村公路路域環境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指導,對農村公路沿線可視范圍內汪塘、溝渠、河壩進行生態治理,查處公路沿線工業企業污染物亂排放等違法行為。
(十一)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街(鎮)鄉村振興工作,做好農村公路沿線農田環境整治,配合交通執法部門對農業機械車輛設備擅自行駛并損壞農村公路行為進行查處。
(十二)區林業中心。負責可視范圍內的荒山、土坡、裸山等綠化工作,不斷提升農村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的林木覆蓋率,保護公路兩側的綠化苗木,參與有關聯合執法。
(十三)區水務局。負責可視范圍內河道的生態治理,指導街(鎮)清理水面漂浮物、河道內垃圾等,查處在跨河橋梁禁止采砂區域內的非法采砂行為,參與有關聯合執法。
(十四)區審計局。負責監督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使用。
(十五)區文化和旅游局。負責做好農村公路沿線街(鎮)全域旅游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在旅游景區、景點統一設計、規范設置公路旅游標識標牌,在公路沿線合理設置旅游服務設施。
(十六)各街鎮。在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領導小組和街(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做好轄區內農村公路的養護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對農村公路養護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建立本轄區內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規章制度;根據羅莊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年度計劃,結合本街(鎮)實際,制定轄區農村公路年度養護管理計劃并組織實施;會同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編制鄉道、村道大中修養護工程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本轄區內縣道的日常保潔;負責縣道除路面、橋梁之外的附屬設施的維修和保養;負責本轄區內鄉道、村道的維修和日常養護工作。村民委員會在街(鎮)人民政府指導下,負責做好村道的日常養護工作并納入街(鎮)年度綜合考核;加強對本街(鎮)農村公路管理人員和保潔公司的日常管理與監督;協助有關職能部門清理占道經營、打場曬糧、堆放雜物、傾倒垃圾、設置障礙、挖溝引水以及污染、破壞農村公路和影響農村公路暢通的違法行為,控制建筑紅線,依法拆除農村公路沿線的違章建筑;負責搜集整理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內業資料,及時匯總上報各種養護報表;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養護資金籌措與使用管理
第七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的籌集和使用堅持“政府主導、多元籌資、統籌安排、專款專用、強化監管、績效考核”的原則,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擠占、挪用。
第八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通過以下方式進行籌措:
(一)加大財政資金保障力度。區政府每年將政府土地出讓金收益的2%-3%、整合使用的涉農資金和“一事一議”資金統籌用于農村公路建設養護,支持農村公路管護、提檔升級、路面改造、危橋改造等,支持建設美麗鄉村、“農村公路+”等示范路。
(二)建立日常養護資金補助機制。省、市、區三級公共財政資金用于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的總額按每年每公里“縣道10000元、鄉道5000元、村道3000元”標準執行,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結合公路里程、養護成本等因素變化適時進行調整)。
(三)建立養護工程資金補助機制。每年按不低于農村公路總里程7%的規模編制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計劃,并籌集相應養護工程資金。上級車購稅資金用于支持農村公路升級改造、安防工程建設和危橋改造等項目,對未列入中央資金支持的項目,區財政通過整合省、市、區涉農資金、土地出讓金等資金渠道建立補助機制,其中縣道養護工程所需資金由區財政統一解決;鄉村道養護工程按鄉道不低于20萬元/公里,村道不低于6萬元/公里的補助標準進行補助。
(四)創新融資機制。建立“政府主導、社會支持、群眾參與”的長效投資機制。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鼓勵將農村公路建設和一定時期的養護進行捆綁招標,將農村公路和其他經營性項目一體化開發,運營收入用于農村公路養護。鼓勵采用社會力量捐助,利用公路冠名權、綠化、廣告和路域資源開發經營權等方式籌集資金用于農村公路養護。鼓勵保險資金通過購買地方政府一般債券方式合法合規參與農村公路發展,探索農村公路災毀保險。
第九條資金使用管理執行如下規定:
上級補助和區財政配套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用于縣、鄉、村道日常養護,年終根據各街道、鎮考核情況按比例給予獎補。各街道、鎮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公室根據轄區內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實際情況合理使用獎補資金,養護資金不足部分自籌解決。鄉村道養護資金用于鄉村道日常養護工作。
財政、審計等部門依法對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章 養護管理
第十條建立健全農村公路養護質量檢查、考核和評定制度,建立健全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和信用評價體系,加強檢查監督,確保養護質量和安全。
第十一條農村公路養護按其工程性質、技術復雜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小修保養、中修、大修、改建。
養護計劃應當結合通行安全和社會需求等因素,按照輕重緩急,統籌安排。
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應按有關規范和標準進行設計,履行相關管理程序,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第十二條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市場化,確保農村公路病害得到及時、有效地處置。通過簽訂長期合同、招投標約定等方式擇優選擇養護隊伍,提升養護專業化、機械化水平。
第十三條完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信息系統和公路技術狀況統計更新制度,加快決策科學化和管理信息化進程。
第十四條定期組織開展農村公路技術狀況評定,縣道和重要鄉道評定頻率每年不低于一次,其他公路在五年規劃期內不低于兩次。
第十五條農村公路養護作業單位和人員應當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規定和相關技術規范要求開展養護作業,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施工安全、交通安全和工程質量。
農村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應當完善養護質量,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作業人員教育和培訓。
第十六條負責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合同規定定期進行路況巡查,發現突發損壞、交通中斷或者路產路權案件等影響公路運行的情況時,應當及時按有關規定處理和上報。
農村公路發生嚴重損壞或中斷時,領導小組及時組織修復和搶通。難以及時恢復交通的,應當設立醒目的警示標志,并告知繞行路線。
第十七條大力整治農村公路路域環境,加強綠化美化,逐步實現田路分家、路宅分家,努力做到路面整潔無雜物,排水暢通無淤積,打造暢安舒美的農村公路通行環境。
第十八條推行農村公路路長制。全力落實區、街(鎮)、村三級路長制,完善區有路政員、街(鎮)有監管員、村有護路員的路產、路權保護隊伍,建立“精干高效、專兼結合、以專為主”的管理體系。
第五章 養護技術標準
第十九條農村公路養護嚴格按照《公路養護技術規范》和《公路養護質量檢查評定標準》執行。
(一)硬化公路養護標準。要保持路面整潔無雜物,整潔平整、無坑轍、橫坡適度。出現裂縫、坑洞、沉陷、松散、波浪壅包、拱起、露骨、網裂、錯臺等要及時維修;路肩與路面銜接平順,無沖溝,邊坡平順、邊溝通暢;擋土墻等附屬設施保存完好、無損壞;出現路肩缺損,寬度不足,邊坡被水嚴重沖刷塌方,路基翻漿沉陷,邊溝長距離淤塞等要及時維修。
(二)砂石公路養護標準。要保持路面平整堅實、無坑轍、無高草、邊坡平順、邊溝通暢。出現路拱不適、坑槽、沉陷、波浪搓板、車轍、露骨等損壞要進行維修。
(三)公路橋涵養護標準。橋涵要保持完好通暢,橋梁排水、伸縮縫、支座、護墻、欄桿、標線等設施齊全、功能良好,基礎無沖刷、淘空。涵頂橋頭跳車,標志、里程碑、警示樁缺失等要及時維修。
(四)公路綠化養護標準。綠化苗木生長良好,無缺失、無死株,無遮擋標志標牌,侵入建筑限界等情況;適時進行行道樹刷白,綠化植物的養護、補植及道路景觀提升工程。
(五)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養護標準。里程碑、百米樁、警示樁、標志、標牌、護欄等安全設施保持清潔、完好,停車站點棚牌、停車港灣等沿線設施保持環境整潔、設施完好。
(六)公路防災與突發事件處置。加強巡查,發現影響安全通行的各類險情或事故應立即上報,對通過險情或事故路段的車輛和人員進行警示、勸阻;清除路面積水、積雪及影響道路通行的障礙物;配合開展突發事件處置,清理現場,協助引導交通;做好防汛、防寒等應急物資儲備工作。
(七)養護安全作業。養護作業人員應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按照現行《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JTG H30)規定執行;養護作業時應穿戴有反光標志的工作服裝。
第六章 檢查考核
第二十條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公室負責各街(鎮)道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考核,主要從組織機構、資金管理、養護質量等幾方面考評,實行日常巡查、月檢查、季度評比、年終總評的綜合考核辦法。各街道、鎮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公室負責轄區內農村公路的檢查、考核工作。
1.月檢查、季評比由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公室組織,交通、財政、城管等有關部門同志及部分街(鎮)養護辦人員參加。每月對各街道、鎮農村公路養護質量和內業資料考核評分,每季度匯總月考核成績作為養護獎補資金撥付依據。
2.年終總評由領導小組組織有關人員考評。對各街道、鎮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情況進行綜合檢查評比。
3.各街(鎮)制定本轄區農村道路養護管理計劃,加強農村公路管理綜合考核,獎優罰劣。
第二十一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實行百分制綜合考核,按照考核標準量化賦分,考核結果與養護獎補資金掛鉤。結合日常巡查、月檢查、季度評比、年終總評的成績,每年底評選出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先進單位,由區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