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政字〔2024〕10號
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區政府各部門,市駐羅莊各單位,區直各事業單位:
《羅莊區市場主體集群注冊登記管理辦法》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羅莊區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羅莊區市場主體集群注冊登記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切實規范集群注冊登記管理,進一步優化提升羅莊區營商環境,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24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發〔2014〕7號文件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加強市場監管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4〕5號)和《臨沂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臨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互聯網平臺經濟集群注冊相關工作的通知》(臨審服發〔2021〕48號)的有關規定,結合羅莊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集群注冊,是指在產業園區內多個市場主體以一家托管機構提供的住所(經營場所)地址,作為其住所(經營場所)辦理注冊登記,并由該托管機構提供住所托管服務,形成集群集聚發展的登記管理模式。
本辦法所稱產業園區,是指為實現產業集約化或完善產業鏈等目的,由園區管委會設立或管理,為入駐的市場主體提供優惠政策和配套服務的市場主體聚集的電商產業園、文化創意產業園等園區(以下簡稱園區)。
本辦法所稱集群市場主體,是指由托管機構提供住所托管服務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各類市場主體。
本辦法所稱托管機構,是指為多個市場主體提供住所(經營場所)托管服務的企業。
本辦法所稱住所托管服務,是指托管機構為集群市場主體提供住所(經營場所)辦理注冊登記,并為其代理簽收法律文書、公函、郵件以及提供聯絡等活動。
本辦法所稱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是指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登記事項中的住所、經營場所、營業場所等(以下簡稱住所)。
第三條托管機構是由園區管委會(沒有設管委會的,由區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下同)授權或指定,承擔園區開發建設和運營管理,為入駐園區的市場主體提供住所托管、商務服務等配套服務的運營公司。
第四條托管機構申請從事住所托管服務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托管機構應當是在臨沂市羅莊區依法登記注冊,并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申請企業應當具備開展集群注冊住所托管的能力和水平,經營范圍應包含以下內容:為集群企業提供住所托管、代理收發各類法律文書以及代辦相關商務托管事務等服務。
(三)提供托管服務的住所(經營場所)須有明確的可供送達文書的地址,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場地為租賃的,租賃期限自申請之日起不少于2年。
(四)托管機構有配套的辦公家具、設備及合理辦公區域規劃;有客戶接待、會務安排、來電應答、留言轉告、文件傳遞等服務。
(五)托管機構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原則上,每100戶入駐市場主體配備1名專職服務與管理的公共秘書。
(六)申請開展住所托管業務的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負責人近3年在公安、市場監管、人民銀行等部門無違法(犯罪)記錄及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等不良信用記錄。
(七)托管機構應當對其托管的住所真實性、合法性、安全性負責。
第五條下列場所不得作為集群注冊的住所(經營場所):
(一)屬于違法或危險的建筑;
(二)超出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
(三)已納入行政征收范圍的建筑;
(四)未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房屋;
(五)申報的住所(經營場所)屬于住宅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用于經營活動的建筑。
第六條托管機構為集群市場主體提供住所托管和其他商務代理服務,要訂立書面合同。托管合同包括以下條款:
(一)托管的期限;
(二)托管的內容;
(三)托管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四)托管關系的解除事由;
(五)爭議的解決途徑;
(六)雙方經協商認為必要的其他內容。
托管合同應由集群市場主體法定代表人或者投資人(股東)、經營者簽署,并約定集群市場主體同意托管機構有權代理簽收各類法律文書及信函。
托管機構應當與集群市場主體簽訂合規經營承諾書(見附件1),明確告知集群市場主體允許及禁止從事的經營項目和相關注意事項,并在托管合同中約定違反承諾所要承擔的相應責任。
第七條集群市場主體憑托管機構出具的住所托管證明文件作為住所的使用證明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注冊,住所證明樣式附后(見附件2)。
集群注冊市場主體經營場所地址由“住所地址”+“集群注冊”方式組成。
第八條下列市場主體或行業不適用集群注冊:
(一)經營范圍涉及注冊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
(二)需要特定經營場所方能開展經營活動的;
(三)因通過登記的住所無法取得聯系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四)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五)登記機關認為不適宜集群注冊的其他情形。
集群市場主體的經營范圍涉及注冊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的,應當取得相關審批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后置審批事項對住所(經營場所)有條件要求的,集群市場主體應當根據有關要求辦理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增設分支機構。
第九條下列行業適用集群注冊:
(一)通過互聯網(含移動互聯網)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
(二)文化創意產業;
(三)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四)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五)其他適合集群注冊的服務性行業。
第十條登記機關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園區及集群市場主體的發展情況,擴大或者縮小集群注冊適用的市場主體類型、行業范圍及區域。
第十一條托管機構應當建立商務秘書制度,商務秘書負責與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聯系。
托管機構的商務秘書的姓名及聯系方式要在商務秘書確定之日起1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商務秘書的姓名及聯系方式發生改變的,要在5個工作日內向登記機關備案。因商務秘書發生變更而未做好后續人員交接的,托管機構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第十二條托管機構應當建立集群市場主體名冊和檔案,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市場主體名稱及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市場主體出資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合伙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名稱或姓名及其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或負責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登記聯絡員(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文件送達接受人)的姓名、聯系方式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四)托管機構與集群市場主體簽訂的托管協議;
(五)其他經雙方協商需保存的檔案資料。
托管機構不得泄露或未經授權不得使用集群市場主體名冊、檔案信息及其他經營信息。
第十三條托管機構應當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集群市場主體相關信息,并及時反饋變動情況。
托管機構應當每季度至少與集群市場主體聯系一次,并做好記錄;對通過約定的聯系方式無法聯絡的集群注冊市場主體,應當自失去聯系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名單書面報送市場監管部門,并在本企業門戶網站予以公示。
第十四條托管機構應當配合相關部門完成以下工作:
(一)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對集群市場主體實施行政執法檢查;
(二)協助市場監管部門開展長期停業未經營市場主體的清理工作;
(三)設立“產業園區消費投訴處置服務站”,協助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處理涉及園區內的集群注冊市場主體的消費投訴相關事宜。
第十五條托管機構終止住所托管服務的,應當提前通知并協助集群市場主體辦理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在其(托管的)全部集群市場主體完成后續登記業務后,方可終止住所托管服務。
托管機構住所(經營場所)發生變化的,要及時通知并協助集群市場主體辦理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
第十六條集群市場主體應當如實向托管機構提供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檔案資料信息,配合、協助托管機構按本辦法規定和托管協議約定履行托管職責。
第十七條托管機構應當積極配合監管部門對集群市場主體進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監管,提醒集群市場主體按時提交年度報告,公示企業信息,及時辦理相應的行政許可。
托管機構要及時通知、督促集群市場主體進行稅務申報。對有逃稅、漏稅且無法聯系的企業有協助稅務部門追繳的義務。
托管機構負有對集群注冊經營者身份核實、材料提交、意愿核實、合規經營、網絡安全、數據安全的責任,負有協助和配合監管部門進行監管的責任。
第十八條托管機構與集群市場主體因以下原因解除托管合同關系的,要協助集群市場主體及時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定期通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集群市場主體逾期未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登記機關可以依職權予以撤銷。
(一)托管期限到期或托管機構終止從事托管業務的;
(二)托管機構與集群市場主體雙方協商自愿終止托管合同關系的;
(三)集群市場主體違反本實施辦法擅自從事違反第九條規定以外行業的,或者存在其他違反承諾行為的,托管機構單方解除托管合同的。
第十九條各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托管機構及集群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和風險防范。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有效期3年。
附件:1、承諾書
2、住所(經營場所)托管證明函
附件1:
承 諾 書
,身份證號 ,擬在羅莊區設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已與托管機構簽訂托管協議,由托管機構提供住所進行托管,愿意以集群注冊的方式進行登記,并全權授權托管機構代其辦理營業執照。現委托 ,身份證號 ,到登記機關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承諾人對所提交的材料真實性負責,并承諾愿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企業(個體戶)名稱:
年 月 日
附件2:
住所(經營場所)托管證明函
羅莊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根據《羅莊區集群注冊登記管理實施辦法》要求,及授權指定,系住所托管于我司的市場主體。我司為其提供的辦理集群注冊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為。我司已與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投資人□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簽訂托管合同,充分知悉并核實該企業或個體戶的詳細信息,同時對其托管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我司跟蹤服務企業或個體戶的商務秘書為,聯系電話,負責企業或個體戶入駐前后的跟蹤服務以及與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
專此函達。
企業名稱(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