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政辦字〔2025〕7號
各街鎮辦事處、鎮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市駐羅莊有關單位:
現將修訂后的《羅莊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羅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3月13日
羅莊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目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1.5 災害分級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
2.2 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2.3 成員單位職責任務
2.4 專家組
3 撲救指揮體系
3.1 火場前線指揮部
3.2 指揮權限
3.3 滅火救援任務
3.4 撲火行動管理
3.5 救援安全管理
3.6 滅火專職指揮庫
4 應急處置力量
4.1 救援力量編成
4.2 增援力量調動
5 預警
5.1 森林火險區域劃分
5.2 火險預警等級
5.3 預警信息發布
5.4 預警響應措施
6 火災應急處置
6.1 火災初期處置
6.2 火災中期處置
6.3 火災后期處置
7 后期工作
7.1 運輸保障
7.2 應急航空救援保障
7.3 物資保障
7.4 通信與信息保障
7.5 資金保障
7.6 技術保障
8 附則
8.1 培訓
8.2 演練
8.3 預案管理與更新
8.4 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8.5 預案解釋
8.6 預案實施時間
森林火情(災)報告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和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加強新形勢下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意見》和市、區有關實施意見,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針,健全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完善森林火災應對機制,規范響應處置流程,全面推進防滅火一體化,科學、高效、有序處置森林火災,有效防范化解較大及以上火災風險,實現打早打小打了,全力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國土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山東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組建省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的通知》《山東省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關于公布省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下設各專項指揮部(專項小組)組成人員的通知》《山東省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工作規則》《山東省森林火災分區分級精準防控細則》《山東省森林草原滅火組織指揮工作規范》《山東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健全完善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規則的通知》《臨沂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羅莊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羅莊區行政區域內森林火災發生后的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按照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撲救,快速反應、安全高效的原則。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火災發生后,當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立即按照任務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區政府是本行政區域一般森林火災的主體,根據森林火災應對工作需要,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應急救援。
發生森林火災后,首先轉移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在火災處置中始終將撲火人員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嚴格落實“三先四不打”,即火情不明先偵察、氣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規避,未經訓練的非專業人員不打火、高溫大風等不利氣象條件不打火、可視度差的夜間等不利時段不打火、懸崖陡坡、深溝窄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堅決禁止多頭指揮、盲目蠻干,避免造成撲火人員傷亡。當現場撲火人員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嚴重威脅時,必須實行安全熔斷機制,各撲火隊伍指揮員應堅決果斷停止行動,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防止造成人員傷亡。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火災分為以下四個等級: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
指 揮 長:由分管區應急局、區自然資源局的副區長,區安委辦主任兼任
副指揮長:區應急局、區自然資源局主要負責同志
成 員:區委宣傳部、區委統戰部、區人武部、區發改局、區教體局、區工信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建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文旅局、區衛健局、區應急局、區大數據局、羅莊公安分局、羅莊交警大隊、羅莊交通分局、區信息通信發展辦事處、羅莊聯通公司、羅莊電信公司、羅莊移動公司、羅莊供電中心、羅莊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同志
主要職責:在上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導下,按照區委、區政府要求,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區森林防滅火工作,不代替區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森林防滅火工作職責。一是研究部署全區森林防滅火工作,協調解決全區森林防滅火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和成員單位提出的重要事項;二是指導協調較大及以上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及其他需要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響應處置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三是監督檢查防火街鎮各有關部門貫徹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和區委、區政府關于森林防滅火工作的工作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的落實情況;四是組織指導有關森林火災調查評估和掛牌督辦等工作;五是指導消防隊伍建設;六是完成區委、區政府安排的其他森林防滅火工作。
2.2 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局,由區自然資源局、區應急局組成,作為全區森林防滅火工作日常辦事機構,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區應急局、區自然資源局主要負責同志分別兼任辦公室主任,區應急局、區自然資源局分管負責同志分別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區自然資源局在履行日常防范職責上可以指揮部辦公室的名義開展工作。
主要職責:一是協調推動各成員單位和各街鎮貫徹落實區森防指和區委、區政府關于森林防滅火工作的各項工作部署,以及區領導同志關于森林防滅火工作的批示精神、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的工作要求;二是牽頭分析會商全區森林防滅火形勢,開展森林防滅火工作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調查研究;三是研究提出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年度工作要點和任務分工方案建議,綜合匯總和通報全區森林防滅火工作情況,承辦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會議、文件起草、制度擬訂、議定事項跟進督辦和成員單位報請以指揮部名義部署工作的文件等工作;四是研判與發布森林火險信息和監測信息,組織實施全區森林防滅火工作暗訪督查、風險提醒、督辦整改、責任約談等工作,組織較大及以上森林火災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和調查評估處理工作;五是按照指揮長、副指揮長要求,做好增援隊伍調派、預案啟動、較大及以上森林火災及其他需要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響應處置的火災撲救有關協調指導工作;六是統籌協調森林防滅火信息發布、輿論引導等宣傳工作;七是負責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的日常協調聯絡工作;八是承辦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3 成員單位職責任務
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是區森林防滅火組織領導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根據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確保各項森林防滅火工作任務順利完成。成員單位主要職責任務如下:
區委宣傳部:負責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森林防滅火政策解讀和成效宣傳;指導協調森林火災信息發布、森林防滅火宣傳報道工作;配合區自然資源局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森林防滅火公益廣告宣傳。指導做好森林火災信息網絡輿情的監測、搜集、引導和管控等工作。
區委統戰部:負責林區宗教活動場所的森林防滅火宣傳教育和火源管控工作。
區人武部:負責指導各街鎮人民武裝部,組織、協調民兵應急分隊開展撲火技能訓練、參與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區發改局:負責做好區級應急物資儲備和調運相關工作。
區教體局:負責指導區教育系統各學校開展森林防滅火知識和法律法規教育,將森林防滅火內容納入安全教育體系;組織學生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或轉移;協同做好森林防滅火宣傳工作。
區信息通信發展辦事處、區工信局:牽頭組織全區林區通信基站以及通信線路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協調通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和通信設施應急搶護工作,做好森林火災撲救現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協助做好森林防火公益宣傳、火險應急信息發布和森林防火報警電話等公用通信服務。
區民政局:負責擬訂全區殯葬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倡導文明祭掃,配合做好減少傳統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災風險工作;壓實屬地管理責任,組織街鎮、村居做好墓地、墳場等森林防滅火宣傳教育和火源管控工作,指導和協助林區將散葬墳墓向公益性公墓搬遷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組織安排區級相關森林防滅火經費預算;對中央、省、市級補助的有關森林防滅火資金,按程序及時下達撥付有關街鎮、區直單位。
區自然資源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業管理責任,牽頭負責火災預防;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火情早期處理等工作并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協助應急管理部門核查上級通報的林火熱點,確定是森林火災的,由火災發生地區林業主管部門報當地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協助做好森林火災案件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做好林區視頻監控系統維護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
區住建局:負責指導全區林區歷史優秀建筑區域內的森林防滅火工作;負責指導林區新建建筑單位開展森林防滅火工作。
區水務局:負責推進林區水源地建設;提供全區水庫和水源地等相關資料。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野外農事用火管理;開展農村生產用火宣傳教育,引導農民規范從事農業生產行為。
區文旅局:負責指導、督促以森林景觀為主的旅游景區和在森林防火區的文物保護單位落實森林防滅火主體責任,完善景區防火保障措施、安全警示標識和應急處置裝備,做好預防和應急準備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森林防滅火宣傳及引導工作。
區衛健局: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做好災區傷病員醫療救治等工作,必要時調集醫療專家協助當地進行緊急救治。
區應急管理局:按照區委、區政府部署要求,組織較大及以上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綜合協調指導各街鎮、有關部門森林火災防控工作;牽頭開展火災預警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撲救及應急救援工作。
區大數據局:負責落實森林防滅火大數據措施,配合有關部門推進森林防滅火領域大數據的開發、匯聚、融合、應用及信息化建設工作,協同做好森林火災預警監測體系建設工作。
羅莊公安分局:負責森林火災有關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工作,對森林火災可能造成的重大社會治安和穩定問題進行預判,并組織做好防范處置工作;負責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火案偵破等工作;研究部署全區公安機關森林防滅火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防火宣傳、火災隱患排查、重點區域巡護、違規用火處罰等工作;協助做好災區群眾安全撤離和轉移工作。
羅莊交警大隊:負責疏導通往火災現場各轄區路段的交通指揮工作,提供森林防滅火車輛道路通行保障,保證撲火隊伍暢通無阻。
羅莊交通分局:負責指導、督促農村公路管養單位落實森林防火主體責任,負責做好農村公路征地范圍內的路樹草皮防滅火工作;做好森林火災應急處置時的撲救人員和撲救物資等應急運輸保障。
羅莊聯通公司、羅莊電信公司、羅莊移動公司:負責所轄通信設施的安全運行管理,確保救火期間通信暢通。
羅莊供電中心:負責全區林區輸配電線路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穿越林區電力線路森林火災預防工作,教育引導電力巡查人員遵守野外火源管理規定,督促施工單位做好野外工程施工的火災防范措施;保障森林防滅火視頻監控、指揮調度、撲火設施等電力輸送供應,并配合開展撲救工作。
羅莊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指導其管理的消防隊伍在防火期內科學實施前置備勤,關鍵時候進行攜裝巡護。負責指揮全區消防隊伍開展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組織指揮國家綜合救援隊伍參與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及時將火場圖像等信息傳到區應急指揮中心。
2.4 專家組
健全防滅火專家咨詢制度,建立由應急管理、林業、公安、消防、法律、地理信息、通信管理、石油化工、電力等領域專家、學者和技術人員組成的森林防滅火專家庫,為森林火災預防、科學滅火組織指揮、力量調動使用、滅火措施、火災調查評估等工作提供專業咨詢、理論指導、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
3 撲救指揮體系
3.1 火場前線指揮部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指揮,遵循“一個前線指揮部、一個現場指揮官、一個處置原則”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規則。跨街鎮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指導。
森林火災發生后,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需要成立火場前線指揮部,統一指揮和協調現場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3.1.1 機構設置
火場前線指揮部一般由地方行政首長及應急、自然資源、公安、消防救援等森防指成員單位、參戰力量的負責同志組成。根據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等級變化和救援力量規模,相應提高指揮等級。
火場前線指揮部按照“安全就近、方便指揮”的原則設置,滿足以下要素:一是距離火場近,便于指揮和及時了解掌握火情變化;二是位置空曠,便于集結和調動撲火隊伍;三是便于應急通信保障;四是相對安全,易于避險;五是附近有明顯標志,便于識別。原則上應盡量選擇接近街鎮、村居、居民點,必要時可搭建帳篷或利用指揮車。
3.1.2 機構編成
火場前線指揮部設立總指揮1人、滅火專職指揮1人、副總指揮若干人、總調度長1人(可由副總指揮兼任)、安全官1人(可由副總指揮兼任)、總聯絡員1人和新聞發言人1人。
火場前線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設立綜合協調、滅火救援、專家支持、治安疏散、宣傳報道、交通保障、醫療救治、通信保障、物資裝備和后勤保障等10個常設工作組,并可根據火場形勢變化適時增設災情評估與群眾生活等專項工作組。
火場前線指揮部領導及各工作組組長、副組長應提前明確,并實行AB角補位制。
3.1.3 職責任務
總指揮:由地方行政首長擔任,負責統籌火場的指揮協調和組織撲救工作,組織制定撲救實施方案,調度指揮各種撲火力量,對火災撲救有最終決定權。
滅火專職指揮:由消防救援部門主官擔任,負責統籌火場的組織撲救工作,調度指揮各方力量對火災實施有效撲救,督促落實前線總指揮的有關指令、各項工作方案和撲救措施。
副總指揮:由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副指揮擔任,負責參與決策指揮,共同研判火災的發展態勢,商議應對措施,督促檢查落實前線指揮部部署的各項具體工作任務。
總調度長:由應急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負責前線指揮部的決策命令、指示要求傳達和督促落實,綜合工作協調,匯總火場綜合情況并組織起草上報。
安全官:由滅火專職指揮指定,負責火場安全管控,組織制定應急避險預案,指導督促各撲火力量落實好火場安全觀察員,對滅火救援全過程、全要素開展安全評估,提出安全建議和意見并監督實施。若遇突發緊急情況時有權直接叫停火災撲救行動,組織撲火人員緊急避險。
總聯絡員:由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同志擔任,負責前線指揮部對上、對外聯絡,隨時接受上級指揮機構調度,提供火場情況、聯絡方式等信息。
新聞發言人:由宣傳部門負責同志擔任,負責組織管控火場宣傳報道工作,組織有關媒體做好采訪報道,適時發布官方信息,回答媒體提問,正確引導輿情。
區級火場前線指揮部常設工作組、專項工作組成員及任務分工如下。
常設工作組10個:
1.綜合協調組:由區應急局牽頭,區自然資源局、羅莊區消防救援大隊、區人武部、火災發生地政府等單位參加。負責傳達貫徹上級工作要求,與市建立音視頻聯系,及時掌握和報告火情處置情況,統籌做好交通、醫療、氣象、電力、油料、地理信息等撲火救災保障和人員疏散、現場秩序管理、協調落實增援力量、裝備和后期保障等工作。
2.滅火救援組:由羅莊區消防救援大隊牽頭,區應急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人武部、火災發生地政府等單位參加。負責掌握火場動態,制定隊伍部署、撲火方法、接火行進路線等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方案,組織開展滅火行動;向現場指揮部報告火場情況,提出增派撲火力量、補充裝備、航空支援和運送油料、飲用水、食品等撲火需求,以及人員轉移、重要設施保護等救災建議;明火撲滅后向屬地移交火場,指導做好清理看守。
3.專家組:由區自然資源局牽頭,區應急局、羅莊區消防救援大隊、羅莊公安分局等單位和專家庫專家參加。負責收集火場信息,分析火場發展態勢,組織現場災情會商研判,提供技術支持;指導現場監測預警和隱患排查工作;指導開展災情調查和災損評估;參與制定搶險救援方案。
4.治安疏散組:由羅莊公安分局牽頭,火災發生地政府參加。負責森林火災有關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工作;做好人員疏散、治安管理、交通管制和安全保衛等工作;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落實交通引導,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組織直升機起降點安全警戒,實施交通管制等工作。
5.宣傳報道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區工信局、區應急局、區自然資源局、火災發生地政府等單位參加。統籌新聞宣傳報道工作;指導做好現場發布會和新聞媒體服務管理;組織開展輿情監測研判,加強輿情管控;指導做好科普宣傳;協調做好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在救援現場時的新聞報道工作。
6.氣象服務組:由區自然資源局對接市氣象局負責,根據火災現場需要架設應急氣象觀測站,提供氣溫、風向、風速、雨量、濕度、氣壓等現場觀測數據。開展基于位置的精細化實時氣象服務,強化短時臨近監測預警,為現場救援提供氣象保障,為指揮部決策提供技術支撐;抓住有利的天氣條件和時機,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7.交通運輸組:由羅莊交通分局、羅莊公路分中心牽頭,羅莊公安分局、火災發生地政府等單位參加。負責統籌協調做好撲火救援力量赴災區和撤離時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導災區道路搶通搶修;協調搶險救災物資、救援裝備以及基本生活物資等交通運輸保障。
8.醫療救治組:由區衛健局牽頭,火災發生地醫療衛生機構參加。負責組織指導災區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工作;統籌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器械、藥品支援災區;指導災區做好傷亡統計和傷員轉運救治;指導災區、安置點防范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等疫情暴發流行。
9.通信保障組:由區信息通信發展辦事處、區工信局牽頭,區應急局、羅莊聯通公司、羅莊電信公司、羅莊移動公司等單位參加。負責統籌協調做好森林火災應急指揮通信保障;建立火場前線指揮部、一線滅火救援隊伍與區應急指揮中心以及其他指揮機構之間的通信聯絡;負責修復受損公網通信設施,恢復災區通信。
10.物資裝備和后勤保障組:由區發改局牽頭,區財政局、區應急局、區自然資源局、羅莊交通分局、羅莊供電中心、火災發生地政府等單位參加。負責火場撲救人力物資的統計和調配,做好火災處置中食品、飲用水、燃油、機具、被裝等物資供應的調度、發放和配送,及時撥付救災和緊急采購資金,協調相關單位快速運輸撲火人員、撲火裝備器材及救援物資、藥品。
專項工作組2個:
1.群眾生活組:由區應急局牽頭,區發改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羅莊公安分局等單位參加。負責制定受災群眾救助工作方案;統籌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指導災區油、電、氣等重要基礎設施搶修;指導做好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過渡期救助和因災遇難人員家屬撫慰等工作。
2.災情評估組:由區自然資源局牽頭,羅莊公安分局、區應急局等單位參加。指導開展災情調查和災時跟蹤評估,為搶險救災決策提供信息支持;參與制定救援救災方案。
3.2 指揮權限
(一)火場前線指揮部是火災撲救現場最高指揮決策機構,有權調度現場一切撲救力量和撲救資源,所有參加滅火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二)當火場面積大或一起火災發展為多個火場時,可分區、分段設立多個分前指。分前指在前指領導下,負責任務區域的組織指揮工作。
(三)一線撲火隊伍內部實行垂直管理,撲火人員必須服從一線指揮員調配,不得擅自單獨行動。
3.3 滅火救援任務
3.3.1 撲救火災
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情況下,按照撲救方案和任務分工,按接近火場、突破火線、撲滅明火、清理火場、看守火場、移交火場和撤離火場等階段,指揮開展撲救工作。
3.3.2 轉移安置群眾
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應及時按照當地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阻隔措施,防止火災蔓延。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的醫療保障。
3.3.3 救治傷員
組織醫護人員和救護車輛在撲救現場待命,設置臨時醫療點,對傷病員進行及時治療。
3.3.4 保護重點目標
當軍事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施設備、油氣管道、電力、通信等重要目標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下,通過以水滅火、噴灑泡沫、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確保目標安全。
3.3.5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受火災影響區域社會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資運輸的通道。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堵塞交通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3.4 撲火行動管理
火場前線指揮部應對撲火行動全程實施有效的行動管理,并安排專人或專組負責。
對所有撲火力量的所處方位、隊伍狀態、任務執行、撲火進展、保障情況、通信聯絡等實施動態統計掌握,根據情況實施任務調整、力量輪換、組織增援、預警提示、跟進保障等。
撲火行動前,應提前建立應急通訊錄,做好通信設備準備,建立現場與前線指揮部、指揮部與救援隊伍、救援隊伍之間的可靠通信聯絡渠道。要定時組織對各撲火隊伍的通信聯通測試,對較長時間失去聯絡的,必須通過派出小分隊、空中偵察、通信力量前置等多種手段全力聯絡、摸清情況,避免發生意外。
3.5 救援安全管理
安全官要定期會同滅火救援組、專家支持組對火場氣象、植被、道路、地形以及發展態勢等進行風險評估,及時提出預警建議,并監督安全工作決策部署的落實。
3.5.1 風險評估
救援行動前和過程中,火場前線指揮部應當充分收集火情、植被、地形、氣象、水源、火場面積、火線長度和發展態勢等信息,針對隊伍行進、作業條件、滅火流程、風險因素等環節,開展全過程、全要素安全評估。
3.5.2 應急避險
各類森林火災撲救過程中,均應制定應急避險預案,明確撤離路線和示警信號,一旦遭遇險情,及時啟動預案,迅速、高效、安全實施緊急避險和營救行動。
3.5.3 熔斷機制
當現場撲火人員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嚴重威脅時,必須實行安全熔斷機制,火場前線指揮部和各撲火隊伍指揮員應堅決果斷停止行動,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防止造成人員傷亡。
3.6滅火專職指揮庫
按照政治覺悟高、責任心強、懂林火特性、有豐富實戰經驗和適合野外作業身體條件等標準和要求,經街鎮、應急管理部門、林業主管部門和消防部門推薦,由區森防指辦公室審核,評定為區、街鎮級滅火專職指揮(街鎮有林地面積1萬畝以內的至少1名、1萬畝以上的不少于2名,低火險區不少于2名)。每2年組織遴選一次。
4 應急處置力量
4.1 救援力量編成
撲救森林火災以羅莊區消防救援大隊為第一梯隊,作為攻堅力量,前突一線滅火。地方民兵為第二梯隊,作為協同力量,輔助鋪設水線、跟進撲滅余火。街鎮干部職工、村居黨員干部群眾和社會救援力量為第三梯隊,作為機動力量,接替一線隊伍,清理看守火場。專業向導和運輸隊伍為第四梯隊,作為保障力量,指引救援隊伍快速上山,及時準確運送裝備給養。
4.2 增援力量調動
根據森林火災應對需要,應首先調動屬地撲火力量,相鄰區域撲火力量作為增援力量。消防隊伍的調動由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向調出單位下達調動命令,由該單位組織實施。民兵預備役的調動由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當需要跨縣區撲火力量增援時,由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申請。
5 預警
5.1 森林火險區域劃分
結合森林分布狀況和森林火災發生規律,羅莊區為低風險區。
5.2 火險預警等級
根據國家《森林火險預警與響應工作暫行規定》,進入森林防火期后,按照天氣、地形、植被、火源等條件,將火險預警劃分為四個等級,即紅色預警、橙色預警、黃色預警、藍色預警。紅色預警為極度危險,可燃物極易燃燒、火災極易蔓延;橙色預警為高度危險,可燃物容易燃燒、火災容易蔓延;黃色預警為較高危險,可燃物較易燃燒、火災較易蔓延;藍色預警為中度危險,可燃物可以燃燒、火災可以蔓延。
5.3 預警信息發布
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要根據上級氣象部門天氣預報,結合應急、自然資源、公安部門的會商研判意見,及時制作相應火險預警等級信息。并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涉險區域內的移動、電信、聯通等電信運營商應優先發布預警信息。必要時,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向街鎮發布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4 預警響應措施
(一)藍色預警期間
1.關注衛星林火監測熱點反饋情況,及時開展防火宣傳。
2.火災多發地防滅火巡查員、護林員要上崗到位履職。
3.嚴格野外用火審批。
(二)黃色預警期間
在藍色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下列響應措施:
1.防滅火巡查員、護林員加強防火巡護、瞭望監測。
2.停止野外用火審批,禁止在防火區野外用火。
3.落實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其他重點人群的管理措施。
4.加強森林火災風險隱患排查整治。
5.各類撲火力量進入待命狀態。
6.街鎮、村居干部蹲點值守。
7.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三)橙色預警期間
在黃色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下列響應措施:
1.在媒體播報橙色預警和防火警示信息,預警信息傳遞至街鎮、村居。
2.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時發布禁火命令,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3.防滅火巡查員和護林員加強防火巡護、瞭望監測。
4.嚴格執行檢查制度,嚴禁火源進山入林。
5.區、街鎮分片包干領導蹲點值守、靠前辦公。
6.各類撲火力量集中或靠前駐防、帶裝巡護。
7.對重點目標、重要設施隱患再次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并及時整治。
8.有必要采取的其他防控措施。
(四)紅色預警期間
1.在媒體播報紅色預警響應啟動和防火警示信息,預警信息傳遞至街鎮、村居。
2.增設檢查卡點,加大檢查力度。
3.巡山護林員加大防火巡護、瞭望監測頻度和密度。
4.區分片包干領導24小時蹲點值守、靠前辦公,各級帶班人員強化值勤備戰。
5.各類撲火力量保持臨戰狀態。
6.有條件的地區開展空中巡護。
7.有必要采取的其他嚴格管控措施。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視情對預警地區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6 火災應急處置
6.1 火災初期處置
6.1.1 火情接報
在街鎮隊伍先期處置的基礎上,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接收、調度和核實森林火災信息,了解掌握起火地點、起火時間、天氣情況、火勢情況、撲救情況等,利用視頻監控等手段密切監視火情。
6.1.2 信息報告
1.歸口報告。森林火情(災)信息由區級以上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歸口管理。向上級政府、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報送火情報告必須通過同級政府辦公室、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統一報送。
2.規范時限。發生涉林火情火警后,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要認真組織核查,及時如實反饋。要嚴格落實“有火必報、報撲同步”,確保重要信息在20分鐘以內電話反饋,在45分鐘以內書面上報,有關情況可以續報。特別是發生在威脅村莊、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在30分鐘內逐級上報至省應急管理廳。
3.從嚴把關。各部門單位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火情(災)信息,必須經過同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審核把關,堅決避免因漏報、亂報、數據不實,造成工作被動。
6.1.3 會商研判
通過集中會商或視頻連線的形式對火場天氣和火險形勢進行研判,分析預測火場及周邊氣溫、降水、風力、風向等變化趨勢,密切跟蹤火情和撲救動態,加強火情調度、信息收集,動態開展態勢分析。
6.1.4 指揮指導
森林火情發生后,林業主管部門立即組織、協調火情撲救等早期處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火情(災)發生地林業主管部門應立即指派相關人員趕赴火災現場,組織指揮火情(災)早期處置工作,必要時應由相關領導帶領當地防撲火專家趕赴火災現場,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2.火情(災)現場指揮員應當由熟悉業務、有撲火經驗的領導擔任。
3.迅速調集當地專業、半專業撲救隊伍趕赴現場。
4.在早期處置過程中,基層單位要及時向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和當地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報告火情處理情況。
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會商結果,為前方撲救隊伍或街鎮提出火災撲救指導性意見和決策參考,并強調紀律要求。
6.2 火災中期處置
6.2.1 啟動響應
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經過分析評估,認定火情達到預案相應等級啟動標準后,決定或提出建議,啟動相應等級響應。必要時,應及時提高響應級別。
啟動響應后,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按規定組織有關成員單位依托指揮部辦公室所在的指揮中心全要素運行,值班長負責統一調度信息,有關成員單位負責搜集本系統有關火災撲救信息。火災發生地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根據火情態勢發展情況親自帶隊前往現場。
6.2.2 應急響應
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區級層面應對工作設定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由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相關街鎮,并根據響應等級落實相應措施。
6.2.2.1 Ⅳ級響應
(一)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初判達到較大森林火災,且過火面積達到1公頃以上10公頃以下。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區域,經先期處置未能撲滅,1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3.發生在其他時段或其他林區,經先期處置未能撲滅,2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4.輿情高度關注,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擔任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的區應急局分管負責同志決定啟動Ⅳ級響應。
(二)響應措施
1.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向區自然資源局、羅莊公安分局等單位通報火災信息,督促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依職責做好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2.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研判火情發展態勢,通過系統查閱、視頻調度和與現場指揮員聯系等方法手段,迅速了解火場周邊情況,全面掌握火災發生地的地名、經緯度、林情、地形、氣象和道路、重要設施分布情況,當前投入力量、人員轉移、災害損失、公安介入和火情態勢,火災發生地周邊可利用的撲火資源和可調動的應急力量,以及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必要時派出工作組趕赴火災現場,指導、協調做好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3.根據需要預告區人武部、羅莊區消防救援大隊做好滅火增援準備。
4.視情發布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5.組織搭建圖傳鏈路,將火場圖像傳至市應急指揮部。
6.協調區級媒體做好報道。
6.2.2.2 Ⅲ級響應
(一)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過火面積達到10公頃以上20公頃以下。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區域,2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3.發生在其他時段或其他林區,4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4.發生跨街鎮的森林火災,1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5.同時發生2起以上的森林火災,1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擔任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的區應急局主要負責同志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二)響應措施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戰時狀態,成立現場指導組和后方值守組,調派力量增援,指導、協助街鎮政府做好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區應急局、區自然資源局、羅莊公安分局、羅莊區消防救援大隊相關負責同志參與現場指導組工作,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根據需要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現場指導組:成立由擔任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的區應急局分管領導任組長,由擔任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的區自然資源局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區應急局、區自然資源局、羅莊公安分局、羅莊區消防救援大隊相關科室、單位工作人員和專家組成的現場指導組。負責傳達和督促落實區委、區政府和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領導工作要求,協助、指導街鎮火場前線指揮部制定火災撲救、安全警戒、人員疏散、應急保障等撲火救災應急處置方案;負責增援隊伍的調派報到和儲備裝備物資的調運接收;督促事發地的街鎮落實應急保障力量,配合增援隊伍開展撲火救災;調派應急救援指揮車、移動通信基站、無人機和移動通信指揮車,為現場指揮提供決策依據,保障火場無線電通信需求和與區應急指揮中心建立音視頻連線,及時向后方值守組反饋現場應急處置情況;督促街鎮做好火災案件查處和調查工作。現場指導組到達現場后,組長、副組長會同街鎮火場前線指揮部總指揮一并開展工作,其他成員由組長根據業務專長和撲火救災需要,安排進駐街鎮火場前線指揮部相應工作組開展工作。
后方值守組: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原則上由當日帶班領導、值班長、值班人員及相關科室工作人員組成。負責向火場前線指揮部傳達區領導和上級部門的工作要求,跟進火災處置情況,按規定做好相關信息的報送和發布;負責區領導在區應急指揮中心與現場指揮部調度的音視頻保障,為赴現場指導組工作人員提供車輛、物資和后勤保障;根據撲火救災需要,通知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安排人員參與應急處置,調度全區各級各類應急隊伍增援處置;協調解決現場指導組反映的困難和問題。
2.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專家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火災發生地火險形勢,研判火災發展態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3.根據需要協調調派民兵預備役機構參加撲救工作。
4.根據需要協調做好撲火物資調撥運輸、衛生、應急隊伍增援等工作。
5.對接市氣象部門及時提供天氣實況、預報和火場氣象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6.申請市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機參與滅火。
6.2.2.3 Ⅱ級響應
(一)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過火面積達到20公頃以上50公頃以下。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區域,4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3.發生在其他時段或其他林區,6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3.發生跨街鎮森林火災,2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4.同時發生2起以上的森林火災,2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二)響應措施
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各成員單位依托區應急指揮部全要素運行,由總指揮或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統一指揮調度。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領導率相關人員趕赴火場一線,成立區級火場前線指揮部,根據火場實際情況,設立綜合協調、滅火救援、專家支持、軍隊工作、災情評估、治安疏散、宣傳報道、交通保障、群眾生活、醫療救治、通信保障、后勤保障等相應工作組。
2.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和專家組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火險形勢,制定森林火災撲救方案,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3.調派全區消防隊伍跨區域支援,統一安排部署增援隊伍的撲火任務。
4.加強輿情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切實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6.2.2.4 Ⅰ級響應
(一)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過火面積達到50公頃以上。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區域,6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4.發生在其他時段或其他林區,12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5.發生威脅城鎮、居民區、重要國防設施等重要目標的森林火災。
6.區內撲救力量已不足,不能有效控制火場蔓延的森林火災。
7.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啟動Ⅳ級以上應急響應的。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向區政府提出建議,由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決定啟動I級響應。必要時,區政府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二)響應措施
在區級Ⅱ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組織火災發生地街鎮政府開展搶險救援救災工作;
2.根據實際需要,請求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調派增調撲救力量、撲火裝備及救援物資支援火災撲救工作,并統一安排部署增援隊伍的撲火任務。
3.根據街鎮人民政府的請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增派衛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協調實施跨區域轉移受威脅群眾;
4.指導協助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5.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范次生災害。
6.建立新聞發布和媒體采訪服務管理機制,及時、定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區級媒體做好報道,加強輿論引導工作。
7.根據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有關要求,落實相應的保障工作。
6.3 火災后期處置
6.3.1 火場清理看守
森林火災明火撲滅后,當地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防止復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由火災發生地組織專業撲火隊、基干民兵、應急隊伍等足量人員看守火場48小時以上,嚴防“死灰復燃”。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汽后標準,看守人員方可撤離。原則上,參與撲救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區域增援的專業撲火力量不擔負后續清理和看守火場任務。
6.3.2 終止響應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3.3 火災評估
火災發生地街鎮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必要時,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可發督辦函,督導落實或者提級開展調查和評估。
6.3.4 火案查處
火災發生地街鎮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及時取證、深入調查,依法查處涉火案件,打擊涉火違法犯罪行為,嚴懲火災肇事者。
6.3.5 事故善后
因撲火救災負傷、致殘的人員,由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救治,辦理傷殘評定,落實生活補貼;因撲火救災犧牲人員,由街鎮政府負責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按照規定發放撫恤金,對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6.3.6 約談整改
對森林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街鎮,由區政府及其相關單位及時約談街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時整改。
6.3.7 災后恢復
應急管理部門根據應急物資征用有關規定,辦理歸還或補償手續;林業主管部門要做好火燒跡地的更新復綠;火災發生地政府要及時組織修復被森林火災破壞的設施,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6.3.8 總結復盤
撲火工作結束后,區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要及時進行全面工作總結,重點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組織撲救過程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研究提出改進建議,嚴格落實整改措施,呈報上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并做好森林火災檔案建設工作。必要時,召開現場警示教育會議,組織開展復盤推演。
6.3.9 獎懲追責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為嚴明工作紀律,壓實壓緊各方面責任,對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作為、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處置不得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山東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臨沂市森林防火片區責任獎懲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追究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經營主體責任、火源管理責任和組織撲救責任;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3.10 信息發布
授權發布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并通過官方網站及微博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社會發布,回應社會關切。加強輿論引導和自媒體管理,防止傳播謠言和不實信息,及時辟謠澄清,以正視聽。發布內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火災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等。
7 綜合保障
7.1 運輸保障
區政府根據防滅火實際配備專用車輛,落實車輛編制并納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管理。按規定規范車輛管理,統一標識涂裝。
7.2 應急航空救援保障
發生森林火災后,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撲火需要,申請調動森林航空直升機、投彈無人機作戰單位支援撲救森林火災。
需要調用森林航空直升機滅火時,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要提前協調落實直升機停機坪、航空燃油保障以及機組和航護人員交通、食宿安排等工作。
7.3 物資保障
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本地森林防滅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以及采取企業代儲方式,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裝備和物資,并及時進行維護和更新,確保各類機具裝備性能良好。
發生森林火災時,先動用當地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不足時,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有權緊急調用下一級的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
應急食品、藥品及其他后勤物資,由當地政府統一組織協調提供保障。有條件的可以委托第三方專業化后勤保障服務。
7.4 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滅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系統,各街鎮完善應急通信保障預案,實現市、區、街鎮三級聯網、兼容互通,為撲火工作提供及時、通暢、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7.5 資金保障
區級以上政府應當將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防滅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森林防滅火所需支出。按照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合理安排相關經費,優先保障重點事項。拓寬長期資金籌措渠道,探索建立多層次、多渠道、多主體的防滅火投入長效機制。
7.6 技術保障
區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森林防滅火專家組專家、林火監測及其他相關技術人員為撲火工作提供滅火技術咨詢和現場指導。
8 附則
8.1 培訓
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有計劃地對各級各類森林防滅火指揮員、地方民兵等人員進行撲火技戰術和安全知識培訓。民兵組建的撲火隊伍,應當經常進行防滅火實戰訓練,掌握撲火機具及撲救森林火災的業務技能。
8.2 演練
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會同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每年不少于1次。
8.3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后,有關部門要組織進行預案宣傳、培訓,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街鎮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一山一案”,其他相關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單位實際情況和森林火災危險源狀況,制定相應應急預案或工作方案。各街鎮及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或工作方案應報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8.4 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8.5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6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22年9月19日印發的《羅莊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羅政辦發〔2022〕34號)同時廢止。
附件:森林火情(災)報告。
附件:
202X年第XX期
羅莊區xxx街道(鎮)人民政府 X年X月X日X時
XX森林火災情況報告(XX)
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一、火災情況
1.(起火時間、地點)
據羅莊區森防指辦公室X月X日X時報告: 羅莊區XX街道(鎮)XX村XX山X月X日X時X分發生(發現)森林火災(經緯度)。
2.(火場態勢、周邊情況、傷亡、林相、面積、火因等)目前火場火勢平穩(較弱、中等、較強、劇烈),東(南、西、北)線有X條連續(斷續)火線,長X米(公里),向東(南、西、北)方向發展,蔓延速度較快(慢),目前已經(沒有)得到控制。火場周邊有(無)重要設施及民居,已緊急采取XX(疏散、開設隔離帶)等措施處理。火災共造成X人受傷(死亡),過火面積約X公頃,起火原因為XX,林相為XX。
3.(火場天氣)
火場天氣晴(多云、少云、陰),風力X級,風向X,溫度X℃-X℃,降雨量等。
二、撲救情況(撲火力量部署、指揮員、撲救方式)
截止X日X時共投入X人(其中消防隊員X人、民兵X人、群眾X人),從XX緊急調派增援的兵力X人(其中森林消防隊X人、專業撲火隊X人、武警部隊X人、民兵X人、群眾X人),預計X日X時到達火場。火場東(南、西、北)線有兵力X人(其中森林消防隊X人、專業撲火隊X人、武警部隊X人、民兵X人、群眾X人),目前正在采取(阻隔、清理)的方式進行撲打(余火)。火場前線指揮部設在XX區XX街道(鎮),XX局(區)局長(區長)XX為前線總指揮,電話為XXXXXXXXXXXX
三、火場前指工作情況(批示、撲救方案、區級工作)
羅莊區領導對火災撲救高度重視,批示"XXXXX",前指擬定了XXXXXX的撲救方案。
區領導XX在區應急指揮中心坐鎮指揮。XX為組長的工作組已經于X日X時前往火場協調撲救工作。
四、其他情況(火案查處、支援等)
現已查明火因為吸煙(燒荒、高壓線、上墳燒紙、計劃燒除…) 引起,肇事者(XX,男,X歲,為XX區XX街道(鎮)XX村村民)已被拘留。
需要區級支援……。
有新情況再續報。(本次火災最后一次報告)
注:1.標紅部分為森林火災必報信息
2.標藍部分如已確認在報告中體現,如未確認可延遲上報
3.標綠部分為初報(續報一、.....)
部門解讀:《羅莊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媒體解讀:羅莊區修訂《羅莊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筑牢綠色屏障,守護家園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