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性戶外廣告設置備案需要提交的資料
1.臨時性戶外廣告設置備案登記表:(戶外廣告管理科提供)
2.身份證復印件二份;
3.經營執照復印件(二份)其他證明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的證照;(營業執照的地址需要和店招牌匾的設置地址一致)
4.設置戶外廣告所利用的場地、建(構)筑物、設施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房產證或租賃合同復印件二份)
5.戶外廣告位置關系圖、正立面圖、白天效果圖;門店招牌需要能表現原建筑物外立面及周邊現場現狀情況的廣告設施實景現狀圖三份(羅莊街道四份),實景設計效果圖三份(羅莊街道四份);(拍照時需將左右店招牌匾各照三分之一;實景設計效果圖需注明尺寸長、寬、廣告牌厚度,制作材質,是否有發光字,A4相紙打印。)
6.涉及利害關系人的,應當提交同意設置的證明材料;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材料。
根據臨城發[2018]11號 《臨沂市城市管理局 關于印發臨沂市戶外廣告設施和牌匾標識設置規范的通知》第五章 店招牌匾設置規范 店招牌匾內容僅允許設置相應商鋪的名稱、標識,不得包含其他促銷內容信息。(如字號、電話號碼、經營服務范圍、營銷商品、變相發布廣告等)
羅莊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戶外廣告管理科
咨詢電話525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