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6月國務院令第412號)、《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國務院2016年第673號令)、《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7年第2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2017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2011年12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3號,2017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76號)第一次修訂,2018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98號)第二次修訂,2019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9號)第三次修訂〕、《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2005年5月27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1997年11月通過)、《山東省節約能源條例》(2009年7月通過)、《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辦公室關于節能評估審查是否屬于行政許可事項的復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201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3號)、《基金會管理條例》(2004年國務院令第400號)、《基金會名稱管理規定》(2004民政部令第26號)、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魯辦發〔2017〕5號)、《民政部關于社會組織成立登記時同步開展黨建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民函〔2016〕257號)、《慈善法》、《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公墓管理暫行辦法》(1992年8月,民事發〔1992〕 24號)、《宗教事務條例》國務院2004年第426號、《關于宗教活動場所辦理法人登記事項的通知》國家宗教事務局民政部國宗發[2019]1號、《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4年7月國家主席令第28號,2009年8月修訂)、《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1994年2月國務院令第146號,1995年3月國務院令第174號修訂)、《關于印發〈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的通知》(1995年1月魯勞發〔1995〕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關于貫徹落實民辦教育促進法做好民辦職業培訓工作的通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