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主體 |
羅莊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序號 |
承辦科室 |
事項類型 |
事項名稱 |
對應責任事項 |
1 |
燃氣管理崗 |
行政許可 |
燃氣經營者停業、歇業審批 |
直接實施責任: 1.完善審批標準、程序等具體規定,并進一步規范;主動公示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請人閱取。 2.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許可,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 3.監督責任。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未經行政許可,擅自從事相關活動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
2 |
消防管理崗 |
行政許可 |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完善審批標準、程序等具體規定,并進一步規范;主動公示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請人閱取。 2.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許可,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 3.監督責任。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未經行政許可,擅自從事相關活動的,按照相關程序及時移交至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
3 |
消防管理崗 |
行政許可 |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 |
直接實施責任: 1.完善審批標準、程序等具體規定,并進一步規范;主動公示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請人閱取。 2.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許可,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 3.監督責任。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未經行政許可,擅自從事相關活動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
4 |
市場管理崗 |
行政檢查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后的事中事后監管 |
直接實施責任: 1.監督責任。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未經行政許可,擅自從事相關活動的,按照相關程序及時移交至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
5 |
節能管理崗 |
行政確認 |
建筑節能技術產品認定 |
直接實施責任: 1.加強對認定技術產品的動態監管,重點核查生產工藝與裝備、原材料、產品性能等是否符合節能認定技術要求,必要時可進行抽樣檢測。 |
6 |
燃氣管理崗 |
行政檢查 |
城鎮燃氣經營使用安全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全縣城鎮燃氣經營使用安全監督檢查。 2.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開展聯合檢查,避免多頭執法、執法擾民等現象。 |
7 |
燃氣管理崗 |
行政檢查 |
燃氣安全評估和風險管理體系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全縣燃氣安全評估和風險管理體系進行監督檢查。 2.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開展聯合檢查,避免多頭執法、執法擾民等現象。 |
8 |
招標管理崗 |
行政檢查 |
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住房城鄉建設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活動監督檢查。 2.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開展聯合檢查,避免多頭執法、執法擾民等現象。 |
9 |
企管管理崗 |
行政檢查 |
對建筑業企業資質及市場行為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建筑業企業資質及市場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2.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開展聯合檢查,避免多頭執法、執法擾民等現象。 |
10 |
施工管理崗 |
行政檢查 |
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頒發施工許可證后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頒發施工許可證后進行監督檢查。 2.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開展聯合檢查,避免多頭執法、執法擾民等現象。 |
11 |
節能管理崗 |
行政檢查 |
對建筑節能、綠色建筑與裝配式建筑實施情況的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現場檢查和實地核查等方式對新建項目落實建筑節能、綠色建筑要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開展聯合檢查。 |
12 |
質監管理崗 |
行政檢查 |
對建設工程質量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通過“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方式對全縣建設工程質量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2.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開展聯合檢查,避免多頭執法、執法擾民等現象。 |
13 |
施工管理崗 |
行政檢查 |
對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全縣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檢查。 2.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開展聯合檢查,避免多頭執法、執法擾民等現象。 |
14 |
質監管理崗 |
行政檢查 |
對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全縣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 2.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開展聯合檢查,避免多頭執法、執法擾民等現象。 |
15 |
安監管理崗 |
行政檢查 |
對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通過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本縣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檢查。 2.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開展聯合檢查,避免多頭執法、執法擾民等現象。 |
16 |
節能管理崗 |
行政檢查 |
對綠色建筑工作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直接實施責任: 2.協助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綠色建筑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 3.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避免多頭執法、執法擾民等現象。 |
17 |
施工管理崗 |
行政檢查 |
對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制定縣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通過“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方式對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檢查。 2.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不當行為責令糾正,并上報市級建設主管部門。 3.整理、匯總監督檢查情況,及時準確向社會公開檢查信息。 |
18 |
企管、市場管理崗 |
行政檢查 |
對建筑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和清欠各項制度落實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制定縣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通過“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方式對建筑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和清欠各項制度落實的監督檢查。 2.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不當行為責令糾正,并上報市級建設主管部門。 3.整理、匯總監督檢查情況,及時準確向社會公開檢查信息。 |
19 |
質監管理崗 |
行政檢查 |
對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通過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對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 2.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開展聯合檢查,避免多頭執法、執法擾民等現象。 |
20 |
安監管理崗 |
行政檢查 |
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通過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督檢查。 2.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開展聯合檢查,避免多頭執法、執法擾民等現象。 |
21 |
質監管理崗 |
行政檢查 |
預拌混凝土質量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方式對預拌混凝土質量監督檢查。 2.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開展聯合檢查,避免多頭執法、執法擾民等現象。 |
22 |
物業管理崗 |
行政檢查 |
對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全縣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檢查 2.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開展聯合檢查,避免多頭執法、執法擾民等現象 |
23 |
物業管理崗 |
行政檢查 |
對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開展聯合檢查,避免多頭執法、執法擾民等現象。 2.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 |
24 |
物業管理崗 |
其他權力 |
物業管理區域劃分 |
直接實施責任: 1.完善物業管理區域劃分的標準、程序等具體規定;主動公示辦理區域劃分登記的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等,便于辦理人閱取。 2.依法依規受理登記。 3.3.監督責任。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對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區域劃分登記程序和材料進行監督檢查,對未按規定,擅自區域劃分的,按照相關程序及時移交至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
25 |
施工管理崗 |
其他權力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
直接實施責任: 1.完善審查標準、程序等具體規定,并進一步規范;主動公示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請人閱取。 2.依法依規實施審查程序。 3.監督責任。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對被審查人從事工程項目建設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
26 |
招標管理崗 |
其他權力 |
招標文件備案 |
直接實施責任: 1.完善審查標準、程序等具體規定,并進一步規范;主動公示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請人閱取。 2.依法依規實施審查程序。 3.監督責任。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對被審查人從事工程項目建設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
27 |
安監管理崗 |
其他權力 |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 |
直接實施責任: 1.完善審查標準、程序等具體規定,并進一步規范;主動公示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請人閱取。 2.依法依規實施審查程序。 3.監督責任。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對被審查人從事工程項目建設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
28 |
安監管理崗 |
其他權力 |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備案 |
直接實施責任: 1.完善審查標準、程序等具體規定,并進一步規范;主動公示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請人閱取。 2.依法依規實施審查程序。 3.監督責任。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對被審查人從事工程項目建設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
29 |
招標管理崗 |
其他權力 |
施工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備案 |
直接實施責任: 1.完善審查標準、程序等具體規定,并進一步規范;主動公示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請人閱取。 2.依法依規實施審查程序。 3.監督責任。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對被審查人從事工程項目建設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
30 |
施工管理崗 |
其他權力 |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 |
直接實施責任: 1.完善審查標準、程序等具體規定,并進一步規范;主動公示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請人閱取。 2.依法依規實施審查程序。 3.監督責任。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對被審查人從事工程項目建設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
31 |
招標管理崗 |
其他權力 |
竣工結算文件備案 |
直接實施責任: 1.完善審查標準、程序等具體規定,并進一步規范;主動公示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請人閱取。 2.依法依規實施審查程序。 3.監督責任。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對被審查人從事工程項目建設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
32 |
物業管理崗 |
其他權力 |
前期物業管理備案 |
直接實施責任: 1.完善審查標準、程序等具體規定,并進一步規范;主動公示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請人閱取。 2.依法依規實施審查程序。 3.監督責任。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對被審查人從事工程項目建設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
33 |
物業管理崗 |
其他權力 |
業主委員會備案 |
直接實施責任: 1.完善審查標準、程序等具體規定,并進一步規范;主動公示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請人閱取。 2.依法依規實施審查程序。 3.監督責任。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對被審查人從事工程項目建設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
34 |
招標管理崗 |
其他權力 |
招標控制價備案 |
直接實施責任: 1. 2.完善審查標準、程序等具體規定,并進一步規范;主動公示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請人閱取。 3.依法依規實施審查程序。 4.監督責任。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對被審查人從事工程項目建設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
35 |
招標管理崗 |
其他權力 |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備案 |
直接實施責任: 1.完善審查標準、程序等具體規定,并進一步規范;主動公示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請人閱取。 2.依法依規實施審查程序。 3.監督責任。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對被審查人從事工程項目建設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
36 |
質監管理崗 |
其他權力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質量檢測委托合同備案 |
直接實施責任: 1.完善審查標準、程序等具體規定,并進一步規范;主動公示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請人閱取。 2.依法依規實施審查程序。 3.監督責任。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對被審查人從事工程項目建設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
37 |
燃氣管理崗 |
其他權力 |
《燃氣經營許可證》年檢 |
直接實施責任: 1.完善標準、程序等具體規定,并進一步規范; 2.依法依規實施備案 3.監督責任。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對年檢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
38 |
消防管理崗 |
其他權力 |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
直接實施責任: 1.完善審查標準、程序等具體規定,并進一步規范;主動公示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請人閱取。 2.依法依規實施審查程序。 3.監督責任。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對被審查人從事工程項目建設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
39 |
招標管理崗 |
其他權力 |
對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中標無效行為的認定 |
直接實施責任: 1.完善審批標準、程序等具體規定,并進一步規范;主動公示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請人閱取。 2.依法依規實施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無效的認定。 |
40 |
節能管理崗 |
公共服務 |
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科普宣傳 |
直接實施責任: 1.開展節能宣傳周,集中科普宣傳建筑節能、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相關知識,提升民眾節能意識,倡導綠色生活。 |
41 |
信息、法規管理崗 |
公共服務 |
政府信息公開 |
直接實施責任: 1.完善服務標準,規范服務程序,主動公示辦理依據、辦理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期限等內容。 2.依法依規提供公共服務,及時準確公開服務信息、服務結果。 3.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對服務對象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監督檢查,對服務對象的不當行為進行糾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