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實施機構 |
部門職責 |
事項名稱 |
事項編碼 |
事項類型 |
設定、行使依據及有關條款 |
實施層級 |
實施權限 |
對應責任事項 |
追責情形及依據 |
1 |
羅莊區司法局 |
指導、監督全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變更、注銷許可 |
3700000112031 |
行政許可 |
1.【行政法規】《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6月國務院令第412號公布,2016年8月國務院令第671號修改)附件第75項:“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準”實施機關為“省級或其授權的下一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門”。 2.【政府規章】《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64號)附件2第4項:“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準”下放層級為“設區市司法行政部門”。 3.【部委規章】《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60號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8號修訂)第五條:“司法行政機關依據本辦法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進行管理和指導?!?第九條:“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準,頒發《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第十一條:“ 申請執業核準材料,由擬聘用申請人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提交所在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由其出具審查意見后報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或者由擬聘用申請人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報所在地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第十五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變更執業機構的,……(三)本人有正在接受調查處理的違反執業紀律的行為?!?第十六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執業核準機關注銷并收回《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四)因其他原因停止執業的。” |
縣區 |
初審 |
直接實施責任: 1.完善審批標準、程序等具體規定,并進一步規范;主動公示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請人閱取。 2.依法依規受理申請并進行初審。 3.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未經行政許可,擅自從事相關活動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
1.【部委規章】《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60號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8號修訂)第五十一條:“司法行政機關不履行管理職責或者干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應當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p>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行政許可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2 |
羅莊區司法局 |
指導、監督全區律師工作 |
對律師違法執業的處罰 |
3700000212023 |
行政處罰 |
1.【法律】《律師法》(1996年5月通過,2017年9月修正)第四十七條:“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五)拒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第四十八條:“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 第四十九條:“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處罰,……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第五十條:“律師事務所因前款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對其負責人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者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五十一條:“律師因違反本法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第五十二條:“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執業活動實施日常監督管理,……應當向上級司法行政部門提出處罰建議?!?/p> 2.【部委規章】《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2010年4月司法部令第122號發布)第三十一條:“司法行政機關對律師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停止執業處罰的,由律師執業機構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實施;給予吊銷執業證書處罰的,由許可該律師執業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實施?!?第三十六條:“司法行政機關可以委托下一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司法行政機關進行調查,也可以委托律師協會協助進行調查?!?/p> 3.【部委規章】《律師執業管理辦法》(2008年7月司法部令第112號發布,2016年9月司法部令第134號修訂)第五十條:“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在開展日常監督管理過程中……移送律師協會處理。” 第五十三條:“律師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依照《律師法》和有關法規、規章規定追究法律責任……違反第三十五條至第四十條規定的,依照《律師法》第四十九條相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p> |
縣區 |
警示談話、提出處罰建議、受委托調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發現、查實律師在執業活動中存在問題的,對其進行警示談話,責令改正,并對其整改情況進行監督。 2.對律師的違法行為認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向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處罰建議。 3.受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委托對律師違法行為開展調查。 |
1.【法律】《律師法》(1996年5月通過,2017年9月修正)第五十六條:“司法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2.【部委規章】《律師執業管理辦法》(2008年7月司法部令第112號發布,2016年9月司法部令第134號修訂)第六十條:“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律師執業許可和實施監督管理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p> 3.【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行政處罰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3 |
羅莊區司法局 |
指導、監督全區律師工作 |
對律師事務所違法執業的處罰 |
3700000212024 |
行政處罰 |
1.【法律】《律師法》(1996年5月通過,2017年9月修正)第五十條:“律師事務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視其情節給予警告、停業整頓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給予警告或者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五十一條:“律師事務所因違反本法規定,在受到停業整頓處罰期滿后二年內又發生應當給予停業整頓處罰情形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第五十二條:“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執業活動實施日常監督管理,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責令改正;對當事人的投訴,應當及時進行調查??h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認為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向上級司法行政部門提出處罰建議?!?/p> 2.【部委規章】《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2010年4月司法部令第122號發布)第三十一條:“司法行政機關對律師事務所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停業整頓處罰的,由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實施;給予吊銷執業許可證書處罰的,由許可該律師事務所設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實施。” 第三十六條:“司法行政機關可以委托下一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司法行政機關進行調查,也可以委托律師協會協助進行調查。” 3.【部委規章】《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2008年7月司法部令第111號發布,2018年12月司法部令第142號修正)第六十四條:“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在開展日常監督管理過程中,對發現、查實的律師事務所在執業和內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應當對律師事務所負責人或者有關律師進行警示談話,責令改正,并對其整改情況進行監督;對律師事務所的違法行為認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向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處罰建議;認為需要給予行業懲戒的,移送律師協會處理?!?第六十七條:“律師事務所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依照《律師法》和有關法規、規章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律師事務所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規定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依照《律師法》第五十條相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
縣區 |
警示談話、提出處罰建議、受委托調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發現、查實律師事務所在執業和內部管理方面存在問題的,對律師事務所負責人或者有關律師進行警示談話,責令改正,并對其整改情況進行監督。 2.對律師事務所的違法行為認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向上一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處罰建議。 3.受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委托對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開展調查。 |
1.【法律】《律師法》(1996年5月通過,2017年9月修正)第五十六條:“司法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p> 2.【部委規章】《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2008年7月司法部令第111號發布,2018年12月司法部令第142號修正)第七十六條:“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律師事務所設立許可和實施監督管理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p> 3.【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行政處罰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4 |
羅莊區司法局 |
指導、監督全區律師工作 |
對冒用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業務的處罰 |
3700000212025 |
行政處罰 |
1.【法律】《律師法》(1996年5月通過,2017年9月修正)第五十五條:“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業務的,由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
縣區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非法執業 |
直接實施責任: 1.執行上級制定的行政處罰標準規范,也可結合本級實際,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具體標準。建立健全對行政處罰的監督制度。 2.依法依規實施本級行政處罰事項,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予以公開。 |
1.【法律】《律師法》(1996年5月通過,2017年9月修正)第五十六條:“司法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p>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行政處罰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5 |
羅莊區司法局 |
指導、監督全區司法鑒定工作 |
對未經登記的組織和人員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處罰 |
3700000212034 |
行政處罰 |
1.【地方性法規】《山東省司法鑒定條例》(2011年11月通過)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未經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登記的組織和人員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由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p> |
縣區 |
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
直接實施責任: 1.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處罰,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予以公開。 |
1.【地方性法規】《山東省司法鑒定條例》(2011年11月通過)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司法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司法鑒定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司法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行政處罰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6 |
羅莊區司法局 |
指導、監督全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
對基層法律服務所、法律服務工作者違規執業行為的處罰 |
3700000212035 |
行政處罰 |
1.【部委規章】《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59號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7號修訂)第三十六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并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罰款數額最高為三萬元:……” 2.【部委規章】《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60號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8號修訂)第四十六條規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并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罰款數額最高為三萬元:……” |
縣區 |
警告 |
直接實施責任: 1.明確行政處罰的違規執業行為種類。 2.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處罰,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予以公開。 |
1.【部委規章】《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59號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7號修訂)第四十二條:“上級司法行政機關認為下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年度考核和行政處罰工作中有錯誤或者不當的,……應當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p> 2.【部委規章】《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60號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8號修訂)第五十一條:“司法行政機關不履行管理職責或者干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應當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3.【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行政處罰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7 |
羅莊區司法局 |
指導全區調解工作 |
對人民調解員因從事工作致傷致殘、犧牲的救助、撫恤給付 |
3700000512001 |
行政給付 |
1.【法律】《人民調解法》(2010年8月通過)第十六條:“人民調解員從事調解工作,應當給予適當的誤工補貼;因從事調解工作致傷致殘,生活發生困難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提供必要的醫療、生活救助;在人民調解工作崗位上犧牲的人民調解員,其配偶、子女按照國家規定享受撫恤和優待?!?/p> |
縣區 |
審核、指導 |
直接實施責任: 1.協調本級人民政府,確定人民調解員因從事工作致傷致殘、犧牲的救助撫恤的依據、標準、數額、發放程序等,并對社會公開。 2.依法依規實施行政給付,履行工作指導職責。 |
1.【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8 |
羅莊區司法局 |
負責區政府行政裁決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工作 |
對與政府行政管理相關的民事爭議的裁決 |
3700000912001 |
行政裁決 |
1.【地方性法規】《山東省多元化解糾紛促進條例》(2016年7月通過)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負責本級人民政府行政調解、行政裁決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健全行政調解制度,完善行政裁決、行政復議、民事商事仲裁等工作機制;依法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暢通行政復議渠道,推動行政爭議在行政系統內部化解?!?/p> 2.【政府規章】《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2011年5月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38號公布)第六章第三節 |
縣區 |
依法處理行政裁決申請 |
直接實施責任: 1.根據行政裁決事項涉及具體政府工作部門擬定的裁決意見,依法作出裁決決定。 指導監督責任: 2.指導和協調行政裁決工作。 |
1.【地方性法規】《山東省多元化解糾紛促進條例》(2016年7月通過)第六十條、第六十三條。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9 |
羅莊區司法局 |
指導、監督全區律師工作 |
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協會進行監督 |
3700000612014 |
行政檢查 |
1.【法律】《律師法》(1996年5月通過,2017年9月修正)第四條:“司法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p> 2.【部委規章】《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2008年7月司法部令第111號發布,2018年12月司法部令第142號修正)第六十四條:“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律師事務所的執業活動進行日常監督管理,……移送律師協會處理。” 第六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一)掌握本行政區域律師事務所的執業活動和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制度建設的情況,制定加強律師工作的措施和辦法;(二)指導、監督下一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對律師事務所的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對律師事務所重大投訴案件的查處工作?!?第六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二)掌握本行政區域律師事務所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制度建設和業務開展情況;(三)監督、指導下級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對律師事務所的專項監督檢查和年度檢查考核工作?!?/p> 3.【部委規章】《律師執業管理辦法》(2008年7月司法部令第112號發布,2016年9月司法部令第134號修訂)第五十條:“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對其執業機構在本行政區域的律師的執業活動進行日常監督管理,……移送律師協會處理?!?第五十一條:“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一)掌握本行政區域律師隊伍建設和發展情況,制定加強律師隊伍建設的措施和辦法。(二)指導、監督下一級司法行政機關對律師執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對律師執業的專項檢查或者專項考核工作,指導對律師重大投訴案件的查處工作。(五)對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結果實行備案監督?!?第五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一)掌握、評估本行政區域律師隊伍建設情況和總體執業水平,制定律師隊伍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定加強律師執業管理的規范性文件;(二)監督、指導下級司法行政機關對律師執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對律師執業的專項檢查或者專項考核工作?!?/p> |
縣區 |
負責本行政區域律師機構、人員的監督管理 |
直接實施責任: 1.制定年度檢查計劃,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律師事務所、律師進行監督檢查。 |
1.【法律】《律師法》(1996年5月通過,2017年9月修正)第五十六條:“司法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依法給予處分?!?/p> 2.【部委規章】《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2008年7月司法部令第111號發布,2018年12月司法部令第142號修正)第七十六條:“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律師事務所設立許可和實施監督管理活動中,……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3.【部委規章】《律師執業管理辦法》(2008年7月司法部令第112號發布,2016年9月司法部令第134號修訂)第六十條:“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律師執業許可和實施監督管理活動中,……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10 |
羅莊區司法局 |
指導、監督全區公證工作 |
對公證員、公證機構及公證協會進行監督 |
3700000612015 |
行政檢查 |
1.【法律】《公證法》(2005年8月通過,2017年9月修正)第五條:“司法行政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對公證機構、公證員和公證協會進行監督、指導?!?/p> 2.【部委規章】《公證程序規則》(2006年5月司法部令第103號發布)第八條:“司法行政機關依照《公證法》和本規則規定,對公證機構和公證員的執業活動和遵守程序規則的情況進行監督、指導。” 3.【部委規章】《公證機構執業管理辦法》(2006年2月司法部令第101號發布)第五條:“司法行政機關依照《公證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公證機構進行監督、指導”。 第二十四條:“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對公證機構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執業活動、質量控制、內部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第二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對公證機構的下列事項實施監督:……” 第二十六條“設區的市和公證機構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對本地公證機構的下列事項實施監督:……” 4.【部委規章】《公證員執業管理辦法》(2006年3月司法部令第102號發布)第五條:“司法行政機關依照《公證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公證員進行監督、指導?!?/p> |
縣區 |
負責本行政區域公證機構、人員的監督管理 |
直接實施責任: 1.制定年度檢查計劃,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公證機構和公證員進行監督檢查。 |
1.【部委規章】《公證機構執業管理辦法》(2006年2月司法部令第101號發布)第四十三條:“司法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公證機構設立審批、公證機構執業證書管理、對公證機構實施監督檢查、年度考核的過程中,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干預公證機構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行為的,應當依法追究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部委規章】《公證員執業管理辦法》(2006年3月司法部令第102號發布)第三十五條:“司法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公證員職務任免、公證員執業證書管理、對公證員執業活動實施監督檢查的過程中,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干預公證員依法執業行為的,應當依法追究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p> 3.【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11 |
羅莊區司法局 |
指導、監督全區司法鑒定工作 |
對司法鑒定人、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協會進行監督 |
3700000612016 |
行政檢查 |
1.【地方性法規】《山東省司法鑒定條例》(2011年11月通過)第六條: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制定全省司法鑒定工作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登記、名冊編制和執業監督,組織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發、推廣和應用,指導下級司法行政部門的司法鑒定管理工作。 第四十九條:省司法鑒定協會、設區的市根據需要設立的司法鑒定協會,依照法定職責和協會章程開展活動,接受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督、指導。 2.【部委規章】《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2005年9月司法部令第95號公布)第三十三條:“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按照統一部署,依法對司法鑒定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司法鑒定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進行監督、檢查,并根據調查結果進行處理。” 第三十四條:“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就下列事項,對司法鑒定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p> 3.【部委規章】《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2005年9月司法部令第96號公布)第二十三條:“司法鑒定人應當在所在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統一部署的監督、檢查?!?第二十四條:“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就下列事項,對司法鑒定人進行監督、檢查:(一)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二)遵守司法鑒定程序、技術標準和技術操作規范的情況;(三)遵守執業規則、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的情況;(四)遵守所在司法鑒定機構內部管理制度的情況;(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p> 4.【規范性文件】《山東省司法廳關于全省司法行政機關司法鑒定管理職責的規定》(魯司﹝2016﹞68號) |
縣區 |
負責本行政區域鑒定機構、人員的監督、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制定年度檢查計劃,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通過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對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進行監督檢查。 |
1.【地方性法規】《山東省司法鑒定條例》(2011年11月通過)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司法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司法鑒定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司法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p> 2.【部委規章】《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2005年9月司法部令第95號公布)第四十二條:“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p> 3.【部委規章】《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2005年9月司法部令第96號公布)第三十二條:“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p>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12 |
羅莊區司法局 |
指導、監督全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
對基層法律服務執業機構、人員執業的檢查 |
3700000612017 |
行政檢查 |
1.【部委規章】《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59號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7號修訂)第三十四條:“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日常執業活動和內部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基層法律服務所進行檢查,要求基層法律服務所報告工作、說明情況、提交有關材料。司法所可以根據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承擔對基層法律服務所進行指導監督的具體工作?!?/p> 2.【部委規章】《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60號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8號修訂)第四十四條:“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日常執業活動和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的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情況進行檢查,要求有關人員報告工作、說明情況、提交有關材料?!?/p> 3.【規范性文件】《山東省司法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基層法律服務所年度考核辦法><山東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年度考核辦法><山東省基層法律服務年度考核印章樣式及使用說明>的通知》(魯司﹝2018﹞50號) |
縣區 |
負責本區域基層法律服務執業機構和人員的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制定年度檢查計劃,通過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方式對基層法律服務執業機構和人員監督檢查。 2.可以指導司法所對本區域的基層法律服務所進行指導監督。 |
1.【部委規章】《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59號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7號修訂)第四十二條:“上級司法行政機關認為下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年度考核和行政處罰工作中有錯誤或者不當的,應當及時責令其改正。司法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管理職責或者侵犯基層法律服務所合法權益的,應當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p> 2.【部委規章】《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60號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8號修訂)第五十一條:“司法行政機關不履行管理職責或者干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應當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p> 3.【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13 |
羅莊區司法局 |
負責擬定全區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 |
對法治宣傳教育規劃實施的檢查 |
3700000612018 |
行政檢查 |
1.【地方性法規】《山東省法治宣傳教育條例》(2017年9月通過)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機構的要求,開展以下工作:(一)……;(二)組織、指導和檢查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的實施……” |
縣區 |
負責本行政區域法治宣傳教育規劃實施情況的檢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負責擬定本縣法治宣傳五年規劃并組織實施。 2.制定本縣(市、區)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中期、終期檢查方案,通過輿論調查、社會監督和群眾評議等方式,檢查法治宣傳教育規劃、計劃執行情況。 3.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開展檢查驗收工作。 |
1.【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14 |
羅莊區司法局 |
指導、監督全區律師工作 |
對律師事務所的年度檢查考核 |
3700001012025 |
其他權力 |
1.【部委規章】《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2008年7月司法部令第111號發布,2018年12月司法部令第142號修正)第五十九條:“律師事務所應當于每年的一季度經所在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向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提交上一年度本所執業情況報告和律師執業考核結果,直轄市的律師事務所的執業情況報告和律師執業考核結果直接向所在地區(縣)司法行政機關提交,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的年度檢查考核。具體年度檢查考核辦法,由司法部規定。” 2.【部委規章】《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辦法》(2010年4月司法部令第121號發布)第二條:“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是指司法行政機關定期對律師事務所上一年度的執業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對其執業和管理狀況作出評價。”第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負責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律師事務所的年度檢查考核工作。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區(縣)司法行政機關負責組織實施對本行政區域內律師事務所的年度檢查考核工作??h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年度檢查考核的初審工作。” |
縣區 |
初審 |
直接實施責任: 1.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審查,出具初審意見和考核等次評定建議,連同律師事務所報送的材料,一并報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 |
1.【部委規章】《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2008年7月司法部令第111號發布,2018年12月司法部令第142號修正)第七十六條:“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律師事務所設立許可和實施監督管理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p>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15 |
羅莊區司法局 |
指導、監督全區司法鑒定工作 |
對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的年度考核 |
3700001012030 |
其他權力 |
1.【地方性法規】《山東省司法鑒定條例》(2011年11月通過)第四十四條:“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結果作為編制名冊的重要依據?!?/p> 2.【規范性文件】《山東省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年度考核辦法》(魯司〔2014〕181號)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年度考核,是指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對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的執業情況按年度進行定期檢查并作出評價的活動?!?第十三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時間內,……連同其年度考核材料一并報送縣(市、區)司法局?!?第十五條:“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年度考核,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地的縣(市、區)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第十六條:“縣(市、區)司法局收到司法鑒定機構報送的年度考核材料后,……連同該機構的年度考核材料一并報送設區的市司法局;同時,將該機構司法鑒定人的年度考核材料和考核結果,報送設區的市司法局備案?!?第十七條:“區的市司法局收到縣(市、區)司法局報送的司法鑒定機構年度考核材料和初審意見后,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審查,同時對其司法鑒定人年度考核結果進行備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果為司法鑒定機構評定年度考核等次。” 第二十條:“設區的市司法局應當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并將年度考核工作總結和司法鑒 3.【規范性文件】《山東省司法廳關于全省司法行政機關司法鑒定管理職責的規定》(魯司﹝2016﹞68號) |
縣區 |
司法鑒定人考核、司法鑒定機構考核初審 |
直接實施責任: 1.負責實施對司法鑒定人的年度考核工作。 2.負責司法鑒定機構年度考核的初審工作。 3.負責將司法鑒定人年度考核材料和結果報送設區的市司法局備案。 |
1.【地方性法規】《山東省司法鑒定條例》(2011年11月通過)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司法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司法鑒定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司法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部委規章】《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2005年9月司法部令第95號發布)第四十二條:“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3.【部委規章】《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2005年9月司法部令第96號發布)第三十二條:“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p>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16 |
羅莊區司法局 |
指導、監督全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
對基層法律服務執業機構、人員的年度考核 |
3700001012031 |
其他權力 |
1.【部委規章】《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59號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7號修訂)第二十九條:“對基層法律服務所進行年度考核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依據本辦法和有關規定制定?!?第三十一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年度考核材料,經所在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后報送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或者由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第三十二條:“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在年度考核中,對有本辦法第三十六條所列行為、尚未處理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按照本辦法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進行處理。在年度考核中,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在所在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監督下,限期整改。期滿后仍不符合本辦法相關規定的,應當辦理注銷手續。” 2.【部委規章】《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60號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8號修訂)第四十條:“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進行年度考核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依據本辦法和有關規定確定。” 第四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年度考核材料,由基層法律服務所報經所在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后報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或者由基層法律服務所報所在地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審核。” 第四十三條:“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在年度考核中,對有本辦法第四十六條所列行為、尚未處理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按照本辦法第四十六條至第四十八條的規定進行處理?!?/p> |
縣區 |
初審 |
直接實施責任: 1.明確年度考核的程序、內容、材料、考核等次等事項。 2.依規開展年度考核材料初審工作,提出基層法律服務執業機構年度考核建議。 |
1.【部委規章】《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59號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7號修訂)第四十二條:“司法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管理職責或者侵犯基層法律服務所合法權益的,應當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p> 2.【部委規章】《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60號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8號修訂)第五十一條:“司法行政機關不履行管理職責或者干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應當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p> 3.【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17 |
羅莊區司法局 |
指導、監督全區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
對基層法律服務所變更、注銷的審核、備案 |
3700001012032 |
其他權力 |
1.【部委規章】《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59號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7號修訂)第十條:“ 基層法律服務所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應當由所在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同意后報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批準,或者由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批準。” 第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在清算結束后十五日內,經所在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后報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辦理注銷手續?!?第十四條:“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按年度將本地區基層法律服務所變更、注銷的情況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
縣區 |
審查 |
直接實施責任: 1.依規辦理基層法律服務所變更、注銷事項。 |
1.【部委規章】《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59號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7號修訂)第第四十二條:“司法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管理職責或者侵犯基層法律服務所合法權益的,應當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p> 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行政許可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18 |
羅莊區司法局 |
指導、監督全區行政復議工作 |
履行行政復議機構職責 |
3700001012035 |
其他權力 |
1.【法律】《行政復議法》(1999年4月公布,2017年9月修正)第三條:“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的行政機關是行政復議機關。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具體辦理行政復議事項,……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復議的人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p> 2.【行政法規】《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2007年5月國務院令第499號公布)第三條:“行政復議機構除應當依照行政復議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職責外,……(六)研究行政復議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有關機關提出改進建議,重大問題及時向行政復議機關報告。” 第五十三條:“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加強對行政復議工作的領導。行政復議機構在本級行政復議機關的領導下,按照職責權限對行政復議工作進行督促、指導?!?第五十七條:“行政復議期間行政復議機關發現被申請人或者其他下級行政機關的相關行政行為違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向有關機關提出完善制度和改進行政執法的建議。” 3.【地方性法規】《山東省行政復議條例》(2003年11月通過,2009年7月修訂)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復議機構除履行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職責外,……(四)負責行政復議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
縣區 |
履行本級政府行政復議機構的法定職責 |
直接實施責任: 1.受理復議申請。調查取證、查閱文件和資料。擬訂行政復議決定。 2.處理或者轉送對行政復議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 3.對行政機關違反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為依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提出處理建議。 4.轉送有關行政復議申請。 5.辦理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行政賠償等事項。 6.組織行政復議法律、法規的宣傳。 7.負責行政復議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資格管理。 8.負責行政復議委員會和行政復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9.負責處理行政復議管轄權爭議。 指導監督責任: 10.督促行政復議申請的受理和行政復議決定的履行。 11.辦理案件統計和重大行政復議決定備案事項。 12.研究行政復議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有關機關提出改進建議,重大問題及時向行政復議機關報告。 13.指導和督促本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行政復議機構的行政復議工作。 14.督促、檢查行政復議決定、行政賠償決定、行政復議意見書和建議書的履行。 15.指導和監督行政復議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
1.【法律】《行政復議法》(1999年4月公布,2017年9月修正)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2.【行政法規】《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2007年5月國務院令第499號公布)第六十四條。 3.【地方性法規】《山東省行政復議條例》(2003年11月通過,2009年7月修訂)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19 |
羅莊區司法局 |
指導、監督全區法律援助工作 |
法律援助實施 |
3700002012008 |
公共服務 |
1.【行政法規】《法律援助條例》(2003年7月國務院令385號公布)第五條:“法律援助機構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者安排人員為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第二十一條:“法律援助機構可以指派律師事務所安排律師或者安排本機構的工作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據其他社會組織的要求,安排其所屬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對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案件,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在開庭3日前將確定的承辦人員名單回復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p> 2.【地方性法規】《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2007年7月通過,2015年4月修正)第五條:“法律援助機構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項。” 第十八條:“法律援助機構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后,應當及時指派法律服務機構。法律服務機構應當及時指定法律服務人員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p> |
縣區 |
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法律服務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 |
直接實施責任: 1.完善服務標準,規范服務程序,主動公示辦理依據、辦理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期限等內容。 2.依法依規提供法律援助。 3.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對服務對象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審查,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及時決定提供法律援助;對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
1.【行政法規】《法律援助條例》(2003年7月國務院令385號公布)第二十六條:“法律援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2.【地方性法規】《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2007年7月通過,2015年4月修正)第二十五條:“法律援助人員應當嚴格按照相關辦案規范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依法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法律援助人員因過錯給受援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第二十六條:“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服務機構及法律援助人員違反法律援助規定的,由司法行政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3.【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
20 |
羅莊區司法局 |
負責區司法局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 |
信息公開 |
3700002012009 |
公共服務 |
1.【行政法規】《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07年4月國務院令第492號公布,2019年4月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第十九條:“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第二十一條:“除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政府信息外,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還應當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主動公開涉及市政建設、公共服務、公益事業、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鄉(鎮)人民政府還應當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主動公開貫徹落實農業農村政策、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運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宅基地使用情況審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籌資籌勞、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第二十六條:“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除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含本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
縣區 |
按職責范圍確定 |
直接實施責任: 1.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2.辦理申請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 |
1.【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監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的追責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