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寫說明: 1.實施行政處罰數量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數量。 2.單處一個類別行政處罰的,計入相應行政處罰類別;并處兩種及以上行政處罰的,算一宗行政處罰,計入最重的行政處罰類別。如“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計入“沒收違法所得”類別;并處明確類別的行政處罰和其他行政處罰的,計入明確類別的行政處罰,如“處罰款,并處其他處罰”,計入“罰款”類別。行政處罰類別從輕到重的順序:(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4)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5)責令停業整頓(責令停止執業);(6)降低資質等級;(7)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吊銷資質證書、吊銷執業人員注冊證書)。 3.建筑市場行政處罰,是指對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圍標串標以及工程造價咨詢違法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罰。 4.市政公用行政處罰,是指對城市供水、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城市道路、城鎮燃氣等方面違法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罰。 5.對建筑節能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計入工程質量安全領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