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報說明 |
案件數量 |
結案數量包括經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被撤銷的行政處罰決定數量。 |
1.本欄填寫的數據為實施某種行政處罰的數量; 2.一個處罰決定書中包含一種行政處罰的,計入相應的行政處罰類別欄中;包含兩種以上行政處罰類別的,計入最重的行政處罰類別欄中,不重復統計。如“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計入“沒收違法所得”類別;并處明確類別的行政處罰和其他行政處罰的,計入明確類別的行政處罰,如“處罰款,并處其他行政處罰”,計入“罰款”類別。行政處罰類別從輕到重的順序:(1)警告,(2)通報批評,(3)罰款,(4)沒收違法所得,(5)沒收非法財物,(6)暫扣許可證件,(7)降低資質等級,(8)吊銷許可證件,(9)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10)責令停產停業,(11)責令關閉,(12)限制從業,(13)行政拘留。 3.其他行政處罰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能確定金額的,計入“罰沒金額”;不能確定金額的,不計入“罰沒金額”。 |
此處填報的數據應當為案件數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