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抽查檢查事項 | 抽查檢查 對象 | 抽查檢查內容 | 實施 層級 | 抽查檢查時間 | 抽查比例和頻次 |
1 | 校外培訓機構辦學情況檢查 | 校外培訓機構 | 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辦學內容等進行檢查。教育行政部門具體抽查檢查內容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校外培訓機構與參訓學員或家長簽訂《培訓合同(示范文本)》;從教人員是否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并公示;培訓教材是否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是否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開展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培訓;上課時間是否與學生在校學習時間沖突;培訓課程的時段安排是否有違規情況(義務教育學科類)。 | 縣(市、區)級 | 3月-11月 | 不少于20%,每年至少1次 |
2 | 對招生考試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 | 招生考試機構、考點、高校、印制單位、評卷單位 | 教育招生考試命題、試題印制保管、考試組織、評卷統分、錄取安全等情況。 | 省、市、縣(市、區)級 | 3月-12月 | 不少于20%,每年至少1次 |
3 | 學校采光照明檢查 | 中小學校 | 教室燈具安裝規范情況,課桌面和黑板平均照度、照度均勻度、光源色溫等指標的達標情況等。 | 省、市、縣(市、區)級 | 3月-11月 | 不少于20%,每年至少1次 |
4 | 中小學教育裝備產品(含文體教育用品、教學儀器、校服等)、學校絮用纖維制品檢查 | 各類學校 | 隨機抽取配備目錄要求的文體教育用品、教學儀器,對學校的裝備質量、裝備條件、裝備管理、裝備應用及實驗教學開展情況等進行檢查;學生服、學校絮用纖維制品招標、采購及管理情況;學校建立并執行絮用纖維制品進貨檢查驗收和記錄制度情況、學校絮用纖維制品的產品標識是否規范及產品質量狀況。 | 市、縣(市、區)級 | 4月-11月 | 不少于20%,每年至少1次 |
5 | 中小學規范辦學行為檢查 | 普通中小學 | 中小學辦學行為:檢查中小學校是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課程,是否使用未定審定教材,是否存在超出省定目錄推薦教材教輔、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教輔材料,是否按程序組織課外讀物的遴選、審核工作。 | 市、縣(市、區)級 | 5月-8月 | 不少于學校總數的5%,每年至少1次 |
6 | 對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單位的監督檢查 | 體育高危游泳項目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戶 | 許可證辦理情況;安全管理制度、專業人員證件公示情況;安全說明、警示情況;體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和救助人員證件類型、數量、佩戴等情況;其他內容。 | 省、市、縣(市、區)級 | 4月-11月 | 不少于20%,每年至少1次 |
7 | 對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單位的監督檢查 | 體育高危滑雪項目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戶 | 許可證辦理情況;安全管理制度、專業人員證件公示情況;安全說明、警示情況;體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和救助人員證件類型、數量、佩戴等情況;其他內容。 | 省、市、縣(市、區)級 | 3月-11月 | 不少于20%,每年至少1次 |
8 | 對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單位的監督檢查 | 體育高危潛水項目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戶 | 許可證辦理情況;安全管理制度、專業人員證件公示情況;安全說明、警示情況;體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和救助人員證件類型、數量、佩戴等情況;其他內容。 | 省、市、縣(市、區)級 | 4月-11月 | 不少于20%,每年至少1次 |
9 | 對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單位的監督檢查 | 體育高危攀巖項目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戶 | 許可證辦理情況;安全管理制度、專業人員證件公示情況;安全說明、警示情況;體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和救助人員證件類型、數量、佩戴等情況;其他內容。 | 省、市、縣(市、區)級 | 4月-11月 | 不少于20%,每年至少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