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全市代理記賬機構管理,規范代理記賬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0號公布,2019年3月財政部令第98號修訂)等法律法規和《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21年度代理記賬機構檢查工作的通知》(魯財會〔2021〕32號)、《關于開展2021年度代理記賬機構檢查工作的通知》(臨財會〔2021〕11號)文件要求,經研究,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代理記賬機構檢查工作。
一、檢查范圍
全區范圍內經批準依法設立的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各縣區隨機抽查數量原則上不低于本縣區代理記賬機構總數的20%。檢查代理記賬機構業務開展情況的起止時間為2019年1月1日至被檢查日。
二、檢查內容
(一)代理記賬機構資格條件。代理記賬機構專職從業人員是否不少于3名,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是否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是否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從業人員是否是本機構專職從業人員,是否已參加會計人員信息采集,是否有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等。分支機構是否按照規定進行了備案登記,代理記賬機構是否在人事、財務、業務、技術標準、信息管理等方面對分支機構進行實質性統一管理等。代理記賬機構發生變更是否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等。
(二)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情況。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在辦理業務過程中執行會計法律、法規等情況,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的規定,是否嚴格執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以及相關制度;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業務時是否簽訂委托合同,書面委托合同內容是否符合《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的要求等。
(三)代理記賬機構制度建設情況。檢查代理記賬機構是否建立代理記賬財務管理、內部稽核、會計管理、業務檔案管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四)檢查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結合上年度檢查和2020年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備案審核過程中發現的普遍性、突出問題,著重檢查相關代理記賬機構的整改落實情況。
三、組織實施
本次檢查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要求,采取上下聯動的方式統一組織實施。省財政廳統一組織部署,明確檢查內容及相關要求,市財政局抽取部分代理記賬機構進行檢查。各縣區財政局可結合本地實際自行確定檢查實施時間,全部檢查工作于2021年10月31日前結束。各縣區于11月15日前向市財政局報送本縣區代理記賬機構檢查情況報告和代理記賬機構檢查情況匯總表,報告內容應包括本次檢查代理記賬機構數量、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原因分析、上(本)年度檢查問題的整改情況及相關機構的處置情況、對今后開展代理記賬機構檢查的意見建議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檢查實效。各縣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開展代理記賬機構檢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加強與行政審批部門的協調聯動,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省、市的部署要求,精心組織實施,積極、穩妥、高效地完成本次檢查任務。
(二)規范實施檢查,嚴肅財經紀律。要嚴格按照《財政部門監督辦法》(財政部令第69號)和《財政檢查工作辦法》(財政部令第32號)等規定開展檢查工作。積極聯系本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托省“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做好本行政轄區內代理記賬機構基礎庫管理、雙隨機工作、“一單兩庫”信息維護等信息數據的維護、運用工作。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隨機抽取被檢查單位,隨機抽取至少2名具備執法資格的檢查人員組成檢查組。各縣區應至少在檢查前3日向被檢查代理記賬機構送達檢查通知書;在檢查過程中,應將檢查內容與事項,以及發現的問題編制檢查工作底稿,由相關責任人簽署意見;檢查后,要向被檢查代理記賬機構發送征求意見函,對代理記賬機構提出的反饋意見,要依據法律法規逐條進行說明。
(三)依法處理處罰,強化結果應用。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處罰。要將檢查工作的組織及處理結果及時錄入“互聯網+監管”“雙隨機、一公開”“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權力網絡運行系統”“信用山東”及“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等信息管理系統。對檢查屬實的問題,要及時依法予以處理;對不屬于財政部門職責范圍的問題,要依據《財政監督檢查案件移送辦法》(財政部令第53號)規定,按程序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