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領域 |
聯合抽查事項 |
檢查對象 |
事項 類別 |
檢查方式 |
組織層級 |
檢查部門 |
權責清單事項 |
抽查事項 |
實施主體 |
抽查內容 |
檢查依據 |
勞動用工監管 |
各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工資支付情況檢查 |
各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網絡檢查 |
省、市、縣級 |
發起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檢查 |
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檢查 |
市、縣級 |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 |
1.《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 2.《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四十五條 |
配合 |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
對建筑市場的監管檢查 |
對建筑市場的監管檢查 |
市、縣級 |
檢查項目現場建筑農民工工資支付及相關支付制度落實情況,重點檢查農民工工資支付平臺錄入情況、農民工工資支付和管理情況,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和工人實名制考勤情況。 |
1.《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七條 2.《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第五條 |
配合 |
交通運輸部門 |
對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對公路工程造價的監督檢查、對地方鐵路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 |
公路水運建設市場督查、地方鐵路建設市場督查 |
市、縣級 |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情況。 |
1.《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號公布,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11號修正)第八條 2.《鐵路工程建設市場秩序監管暫行辦法》(國鐵工程監﹝2016﹞3號)第六條 |
勞務派遣用工檢查 |
勞務派遣相關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網絡檢查 |
省、市、縣級 |
發起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檢查 |
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檢查 |
市、縣級 |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是否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或者協議內容是否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是否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用工單位是否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崗位以外的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 |
1.《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 2.《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 |
配合 |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
對建筑市場的監管檢查 |
對建筑市場的監管檢查 |
市、縣級 |
檢查項目現場建筑農民工工資支付及相關支付制度落實情況,重點檢查農民工工資支付平臺錄入情況、農民工工資支付和管理情況,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和工人實名制考勤情況。 |
1.《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七條 2.《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第五條 |
配合 |
交通運輸部門 |
對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對公路工程造價的監督檢查、對地方鐵路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 |
公路水運建設市場督查、地方鐵路建設市場督查 |
市、縣級 |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情況。 |
1.《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號公布,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11號修正)第八條 2.《鐵路工程建設市場秩序監管暫行辦法》(國鐵工程監﹝2016﹞3號)第六條 |
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執法檢查 |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網絡檢查 |
省、市、縣級 |
發起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檢查 |
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檢查 |
市、縣級 |
是否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設立分支機構、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以外的其他人力資源服務業務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
1.《就業促進法》第六十四條 2.《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四十二條 |
配合 |
公安部門 |
/ |
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規章制度的檢查 |
市、縣級 |
黑中介與非法用工情況檢查;精神控制類有害培訓活動情況和重點人員底數。 |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三條、第四十一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