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備案審查科于2020年3月3日收到區住建局報送的2020年羅莊城區基礎設施及重點項目建設計劃的相關材料。收到材料后,我科與區委區政府法律顧問孫廷方律師(山東誠杰律師事務所)共同依法進行了合法性審查?,F已審查終結。
一、審理依據
1.《建筑法》
2.《城鄉規劃法》
3.《招標投標法》
4.《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5.《山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5.《山東省城鄉規劃條例》
6.《山東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
7.《臨沂市城鄉規劃條例》
二、審查事項
(一)決策主體
根據市政府、區政府要求以及區住建局的“三定”職責,由住建局制定羅莊區基礎設施建設和其他重點項目建設計劃,主體適格。
(二)決策權限
制定2020年羅莊城區基礎設施及重點項目建設計劃是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一系列決策部署,落實新發展理念的重要決策,是改善民生的一項重要舉措,區住建局制定該計劃,屬依法行使公共管理服務職能,符合法定職責權限。
(三)決策程序
區住建局以協同辦公內網的發布通知,由相關單位報送材料后成文,并廣泛征求各單位意見,綜合評價為:計劃可行。目前尚未出現不利于社會穩定的因素。
(四)決策內容
2020年羅莊城區基礎設施及重點項目建設計劃不存在違法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也不存在違法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情形。
三、需要說明的情況
城區基礎設施及重點項目建設涉及范圍廣,資本投入高等問題,對于土地使用以及設施采購等問題,需要嚴格遵守《政府采購法》及《招標投標法》,工程質量需要嚴格按照《山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及山東省工程質量標準實施。
四、審查意見
2020年羅莊城區基礎設施及重點項目建設計劃的制定主體適格,依據明確,職權行使正當,程序符合規定,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相抵觸,可以提報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討論。
羅莊區司法局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