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東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魯財農〔2017〕61號)和《臨沂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臨財農〔2018〕9號)、《山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加強2020年度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的意見(魯扶貧辦字〔2019〕52號)要求,對2020年度中央資金400萬元、省級資金696萬元、市級資金213萬元、區級資金810萬元使用計劃安排如下。
一、任務目標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實中央和省、市、區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統領,以實現長期穩定脫貧為核心,重點支持扶貧特惠保險、產業扶貧、整村提升、深貧解困等工作。截止2020年2月13日,全區國家平臺已脫貧享受政策建檔立卡貧困戶共2954戶5142人,按脫貧享受政策人口管理的即時幫扶人口141戶315人。2020年度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聚焦建檔立卡已脫貧享受政策的“老弱病殘”特困群體和納入即時幫扶范圍的困難群眾等重點人群,緊緊圍繞鞏固提升脫貧攻堅成果,著力解決“兩不愁三保障”突出問題,堅持規劃引領,搞好統籌結合,全面覆蓋繼續享受扶貧政策的貧困群眾,確保如期完成2020年脫貧攻堅目標任務。
二、基本原則
1、堅持責任明晰。區扶貧辦、區財政局根據貧困人口分布情況和貧困村特點,搞好統籌兼顧,統一資金安排使用方向。根據任務安排,目標責任逐級明確到街鎮、相關村。
2、堅持突出重點。參照貧困人口因素法,引領資金向脫貧攻堅重點區域、特困人群傾斜,做到應扶盡扶、精準幫扶。
3、堅持公開透明。注重群眾參與,嚴格落實公告公示制度,及時公開分配資金、產業發展項目、保障措施和資金使用、收益分配等內容,自覺接受監督。
4、堅持效益最優。在優先安排扶貧特惠保險、“三無”失能護理補助、雨露計劃補助等資金使用的基礎上,其他資金原則上全部用于產業發展和小型公益性生產生活設施建設,讓資金項目措施覆蓋更多的貧困戶,發揮資金的最大效益。
三、資金安排
(一)扶貧特惠保險資金406.018萬元。按醫療商業補充保險保費每人330元、意外傷害保險保費每人10元,根據各街鎮審核確認的2019年底全區動態調整后享受脫貧攻堅政策和納入即時幫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5457人(享受政策人口5135人、即時幫扶人口322人)實施扶貧特惠保險協議簽訂工作,保費合計185.538萬元。2019年度扶貧特惠保險超賠資金,約需220.48萬元,以上共需406.018萬元,其中,安排省提前批資金89萬元,市級資金13萬元,區級配套資金304.018萬元。
(二)“雨露計劃”補助29.55萬元。繼續對全區有子女在校接受中、高等職業教育的建檔立卡繼續享受脫貧攻堅政策的貧困家庭按照每人每學期1500元標準給予直接補助。共安排省級資金22萬元,區級配套資金7.55萬元.
(三)產業項目資金和小型公益性生產生活設施建設資金985萬元。按照向重點區域傾斜的原則,分配至黃山鎮中央資金200萬元、盛莊街道中央資金200萬元、褚墩鎮省級資金585萬元。主要用于支持扶貧產業發展,在此基礎上增加用于農村養老周轉房、農村生產路、村內道路、農村飲水及農田水利等小型公益性生產生活設施。
(四)鄉村振興服務隊省定貧困村專項資金200萬元。安排市級資金200萬元,分配至黃山鎮東蔡村(蔡村社區)、文曲山村(蔡村社區)、西蔡村(蔡村社區)、山西村(蔡村社區)。主要用于支持扶貧產業發展,在此基礎上增加用于農村養老周轉房、農村生產路、村內道路、農村飲水及農田水利等小型公益性生產生活設施。
(五)村級扶貧協理員補助65.76萬元。共安排區級資金65.76萬元,繼續對村級扶貧協理員發放績效補助,由街鎮統一招聘、統一管理、統一考核,按照考核績效發放。(各街鎮資金分配明細見附件2)
(六)健康扶貧救助保障資金200萬元(區級)。全區建檔立卡繼續享受政策貧困人員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居民大病保險、民政醫療救助、醫療商業補充保險報銷和醫療機構減免后,個人承擔政策內不超過醫療費總額10%的自付部分,給予救助保障。
(七)“三無”失能護理補助資金19.06萬元(區級)。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對全區55戶“三無”失能特困戶開展日間照料服務,對護理人員每人每月補助300元。其中,46戶共安排12個月資金16.56萬元,新增9戶共安排10個月資金2.7萬元。共安排區級資金19.06萬元。另外0.2萬元從黃山鎮2019年度市級危房改造補助結余資金中補齊。
(八)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13.612萬元。安排區級資金213.612萬元,用于2020年度建檔立卡貧困戶危房改造補助支出。分配至褚墩鎮175.413萬元、沂堂鎮38.199萬元。各街鎮根據實際改造費用撥付資金,補助支出順序:先支付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缺口部分從住建部門資金支出。
四、實施程序
(一)計劃編制。區扶貧辦根據市扶貧辦、市財政局和區委、區政府有關要求,緊密結合區扶貧開發工作實際,認真研究確定扶貧資金使用計劃,報批后及時下達。
(二)資金撥付。區財政局對上級下達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已經明確到街鎮的,于15日內撥付至下一級財政部門。街(鎮)財政所收到扶貧資金后5日內撥付到街(鎮)經管站扶貧資金專戶。扶貧、財政、經管部門要一次性告知項目單位資金撥付必備材料和撥付流程,在項目單位提出資金撥付申請后,于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撥付到位,不得故意延壓、滯留資金。
(三)資金報賬。報賬票據必須與項目實施方案中資金概算的內容相吻合。除直接補助到戶項目、培訓項目的務工補助、工程類項目的技工補助費用按名冊報賬外,其余一律使用稅務發票,并附相關附件。
五、監督管理
(一)強化保障。強化組織領導,嚴格執行省、市關于加強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監管的意見,完善資金監管制度,嚴格執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專戶存儲、專賬登記、專人管理制度,規范扶貧資金報賬支出、會計核算流程,嚴格執行資金合規性審查和資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度,確保資金規范使用、陽光運行。
(二)加強調度。結合工作考核,嚴格執行月調度制度,按時上報專項資金撥付、使用、監管和整合資金工作進展情況。建立完善考核通報制度,及時了解掌握資金使用情況,加快報賬支出進度。
(三)落實責任。強化時間節點,實施全程監管。區扶貧、財政等有關部門將采取隨機抽查、專項檢查等多種形式,加強對扶貧資金的監督檢查。各街(鎮)要定期開展自查自糾,對項目村和實施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糾正問題。對檢查中發現有違反規定,虛報、冒領、截留、擠占、挪用扶貧開發專項資金等違法違紀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紀查處,切實加強資金監管的嚴肅性和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