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0年是決戰決勝脫貧攻堅的收官之年,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區關于決戰決勝脫貧攻堅的重大決策部署,不斷補齊短板弱項,持續鞏固提升脫貧成果,就需要接續投入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按照資金規模不低于上一年的要求,強化“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等政策落實,為全面完成脫貧攻堅任務提供強力保障。
二、決策依據
為進一步推進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和法制化,依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等有關規定,根據《山東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魯財農〔2017〕61號)和《臨沂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臨財農〔2018〕9號)和《山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加強2020年度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的意見(魯扶貧辦字〔2019〕52號)要求,結合全區實際,制定本使用計劃。
三、出臺目的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實中央和省、市、區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重大決策部署,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統領,以實現長期穩定脫貧為核心,重點支持扶貧特惠保險、產業扶貧、整村提升、深貧解困等工作。聚焦建檔立卡已脫貧享受政策的“老弱病殘”特困群體和納入即時幫扶范圍的困難群眾等重點人群,緊緊圍繞鞏固提升脫貧攻堅成果,著力解決“兩不愁三保障”突出問題,堅持規劃引領,搞好統籌結合,全面覆蓋繼續享受扶貧政策的貧困群眾,確保如期完成2020年脫貧攻堅目標任務。
四、重要舉措
區扶貧、財政等有關部門將采取隨機抽查、專項檢查等多種形式,加強對扶貧資金的監督檢查。各街鎮要定期開展自查自糾,對項目村和實施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糾正問題。對檢查中發現有違反規定,虛報、冒領、截留、擠占、挪用扶貧開發專項資金等違法違紀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紀查處,切實加強資金監管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五、重點情況解釋
(一)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是指脫貧攻堅期內,中央和省、市、區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資金。
(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應圍繞脫貧攻堅的總體目標和重點扶貧任務,統籌整合使用,形成合力,發揮整體效益。結合上級要求和全區實際,區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出方向包括:扶貧特惠保險、產業項目和小型公益性生產生活設施建設項目、“雨露計劃”補助項目、健康扶貧救助保障、危房改造等。
(三)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主要按照因素法進行分配。資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貧困人口分布狀況、政策任務和脫貧成效等,資金向脫貧攻堅重點區域、特困人群傾斜,做到應扶盡扶、精準幫扶。
(四)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專賬登記、專人管理制度,區級將對專項資金使用進行全過程監管,采取隨機抽查、專項檢查、審計巡查等多種形式,筑牢扶貧資金安全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