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6日,臨沂市羅莊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羅莊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暨優化營商環境執行工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發布人:王任遠 臨沂市羅莊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厲建鵬 臨沂市羅莊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主任
邵照學 臨沂市羅莊區人民法院執行局長
王良策 臨沂市羅莊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
主持人:陶永勝 臨沂市羅莊區人民法院副院長

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情況
厲建鵬(臨沂市羅莊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主任):
一、總體工作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2022]109號文件要求,自2022年5月1日起,羅莊法院管轄羅莊區、蘭陵縣及臨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區域內的、訴訟標的額100萬元以下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2024年1-11月,羅莊法院知識產權案件收案447件,結案421件,未結26件,結案率94.31%,為轄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支撐和服務。
二、主要做法
一是創新機制,打造審判團隊“專業化”。羅莊法院高度重視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堅持以黨建帶隊建促審判,確保知識產權審判隊伍忠誠干凈擔當,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保護創新創造和公平競爭的職能作用,成立了由員額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專職調解員各一人組成的知識產權專審團隊。為全面深化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貫徹落實上級法院關于深化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集中審理工作的要求,提升知識產權審判整體效能,抽調精干法官組成知識產權審判合議庭,并審理了羅莊法院首例知識產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三合一”合議庭的成立,進一步加強了知識產權審判力量,實現法官審理知識產權案件專門化、專業化,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有力保護了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有力打擊了知識產權侵權行為。
二是改革審判方式,實現維權“高效化”。基于知識產權案件當事人地域分布廣、現場訴訟成本高等實際情況,羅莊法院充分運用智慧法院建設成果,利用互聯網法庭等科技手段,推進線上立案、電子送達、云端開庭,為當事人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在線訴訟服務。同時,在庭審中積極促成調解,調解中盡量促成當庭履行,促使裁判文書不再是“法律白條”,切實實現當事人權益。2024年1-11月份,羅莊法院知識產權團隊平均辦案時間23.13天,訴前調解成功分流率34.8%,審限內結案率98.98%,上訴率0.61%,民事案件調撤率78%,民事裁判申請執行率26.04%,整體質效指標位居全院前列。
三是加強聯動,助推知產保護“協同化”。為加強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的有效銜接、統一行政執法標準與司法裁判標準,促進知識產權司法與行政一體化保護,羅莊法院先后與羅莊區人民檢察院簽署了《知識產權審判與檢察職能銜接合作框架協議》、《關于辦理涉及知識產權與競爭糾紛民事案件的指引》。在與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對接中,先后與羅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簽署《關于加強知識產權案件多元化解的工作辦法》,與蘭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簽署《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與行政執法銜接合作框架協議》。同時,為有效推進知識產權領域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羅莊法院與羅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建“羅莊區知識產權糾紛訴調對接站”,成立知識產權案件“訴調對接”團隊,建立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司法確認制度,強化知識產權保護。
四是發出司法建議,促進經營“規范化”。為規范市場主體的經營行為,打擊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羅莊法院結合審理中發現的具體問題,先后向政府相關部門發出四份知識產權審判司法建議,其中《關于化解知識產權糾紛的司法建議》被山東高院評為優秀司法建議。
五是加強宣傳,推動普法活動“常態化”。知識產權因其“無形性”的特點,易被廣大公眾忽略,對此,羅莊法院依托知識產權宣傳周,深入商超、市場、企業多次開展知識產權普法宣傳活動。2024年度,羅莊法院聯合羅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羅莊檢察院、羅莊科技局等多部門開展以“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 有力支持全面創新”為主題的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從群眾關心、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入手,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向群眾普及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同時,采取“真假對比”、以案釋法的方式介紹知識產權相關法律規定,扎實推進知識產權宣傳,增強全社會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意識。
六是加大制裁力度,首用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2024年,羅莊法院審結臨沂市首例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案件。該案系網絡銷售假奶粉侵害商標權糾紛,原告主張懲罰性賠償,羅莊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認為確有必要,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可以提高知識產權侵權代價,有效遏制侵權行為,因此通過函詢網站平臺銷量、銷售額等具體情況,確定其懲罰性賠償基數,并據此進行懲罰性賠償的判定。網絡銷售假奶粉具有較大社會危害性,對售假奶粉行為“重拳出擊”,充分發揮懲罰性賠償制度在有效保護權利人、威懾遏制侵權行為發生、警示潛在侵權人等方面的作用,對于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鼓勵市場主體創新發展、激活社會創新活力具有積極意義。
下一步,羅莊法院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拓寬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渠道,不斷提升審判質效,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聯動,強化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保護市場主體的創新活力,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助推轄區經濟高質量發展。
優化營商環境執行工作情況
厲建鵬(臨沂市羅莊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主任):
今年以來,羅莊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踐行“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以精準問需暖企、以提質增效益企、以改革賦能惠企、以延伸職能護企,1-11月,新收執行案件5195件,執結4153件,執行到位金額5.48億元。現將相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聚焦專項活動常態化,持續提升攻堅能力。一是常態化開展集中執行行動。自9月27日開展“利劍出鞘 百日攻堅”專項執行攻堅行動,共開展集中執行活動21次,出動警力四百余人次查找被執行人下落及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強制拘傳被執行人106人,司法拘留43人,執行到位金額5397.79萬元,形成了嚴格執法的強大聲勢。二是常態化開展涉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專項集中執行活動,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發放《自動履行證明書》等方式,執結涉企案件782件,懲戒與激勵并重將“紙上權利”兌現成“真金白銀”。堅持善意文明理念,靈活運用“執行和解”“活封活扣”等方式降低對企業不利影響,執前和解案件108件,防止“執結一案、垮掉一企”。三是常態化開展重點案件執行。大力推進涉黨政機關、涉黑惡財產刑、涉營商環境等重點案件執行,堅持簡案快辦、要案細辦、難案精辦。對大要案采取聯動作戰,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集中措施進行攻堅。發出首份《濫用執行異議權利風險告知書》和《執行異議風險責任承諾書》,有效打擊和預防濫用執行異議權利、惡意拖延、阻礙、規避執行等行為,維護司法權威。
二、聚焦執行行為規范化,持續提升業務水平。一是流程規范化。嚴格辦案流程管理,制定《執行案件流程節點規范化操作指引》,聚焦立案審查、執行通知、評估、拍賣、處置、案款分配、線下調查、拘留(罰款、限制出境)等47個關鍵節點,實行全程留痕、全程公開、全程管控。二是結案規范化。制作執行文書常用模板213個,實現格式統一、要素齊全、結構完整、文字規范、法條統一。開辦“執行微課堂”,通過法官教法官打造執行加油站,提高業務能力。常態化開展專業法官會議,研究依職權終本案件和疑難復雜案件,進一步明確終本、終結的程序標準和質量標準,同時強化卷宗管理中心節點管控作用,對案件執行重要節點實行監控,強化辦案期限,減少超期案件,降低案件結案平均用時。三是出清規范化。全面篩查終本案件,梳理一批符合條件的“執轉破”案件,攻堅妥處一批“僵而不死”的案件,加快推進“執轉破”工作。嚴格案件恢復執行審批手續,對執行不能的案件符合司法救助條件時及時進行救助,真正做到終本“出清”,而非程序空轉。
三、聚焦審判管理精細化,持續提升案件質效。一是堅持臺賬化管理。對車輛、案款、重點案件等建立統一管理臺賬,加大財產處置力度,高質高效兌現群眾勝訴權益。法拍房產、車輛等1394件次,網拍成交率65.73%,溢價率18.74%,成交金額6809.94萬元,加快執行財產變現,切實提高財產處置效率,最大限度的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二是堅持集約化管理。設立執行質效監管員,對案件節點進行到期預警、限期督辦。設立執行初次接待窗口,約談了解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財產抵押、質押、保全情況、征詢網絡司法拍賣意見等。設立集中接待來訪窗口,由實施團隊輪流排班,了解群眾訴求和解答咨詢問題。三是堅持制度化管理。制定《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法警職責清單》,通過優化組合、合理搭配,實現職責明確、分工協作,推動執行機制高效運行。制定《執行業績考評辦法》,將目標細化到月,合理確定每個執行團隊和個人結案任務指標,逐月考核督促,每季度考評點評,確保執行工作的質量與效率。
四、聚焦源頭治理多元化,持續提升治理廣度。一是建立判前“執行不能”風險預警提示機制。在訴前、訴中對債權人進行“執行不能”風險告知和財產保全提示。二是建立判中執行通知前置機制。把執行通知書內容提前嵌入判決書主文,督促當事人主動履行義務,提高生效法律文書自動履行率。三是建立判后督促履行機制。在判決生效后,及時對案件進行跟蹤回訪,對有自動履行可能但尚未履行的“以督促履”,對存在和解可能的“以和促執”。四是建立執行聯動機制。主動加強與社保、公安、車管、民政、綜治等部門溝通協調,進一步構建全方位、立體化的“查人、找物、控財”等協作執行網格,推動聯合懲戒機制向縱深發展。五是建立“以保促執”機制。為案件順利執行提供保障,促使部分案件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義務,推動執行案件源頭預防、前端化解,同時達到以保全促調解、以保全促執行實際效果。受理執行保全案件3320件,保全到位金額4.04億元,從源頭上為當事人的權益構筑防火墻,有效提升案件的調撤率和自動履行率。
今年以來,羅莊法院開展更強力度、更大規模、更加頻繁的“沂蒙風暴”集中執行行動,累計開展集中執行行動50次,出動干警1352人次,拘傳451人次,拘留236人次,強制清場26件,打出執行“組合拳”。進入第四季度,又部署開展優化法治營商環境之“百日執行攻堅”專項行動,確定“六大攻堅任務”,落實“四項攻堅措施”,決戰一百天,切實把執行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下一步,羅莊法院將深入貫徹區委決策部署,深入開展服務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持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增強發展內生動力,為“振興羅莊,重回千億”貢獻法院力量。
優化營商環境執行工作典型案例
王任遠(臨沂市羅莊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案例一:申請執行人某建筑公司與被執行人某置業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原告某建筑公司與被告某置業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訴訟期間,羅莊法院依據原告的保全申請,依法查封了被告的土地使用權。保全事項實施后,被告向法院反映,稱為盤活企業資產,解決新舊債務,需要辦理查封土地上寫字樓的不動產權證,請求以無查封房產作為擔保變更保全標的,向法院申請解除對其土地使用權的查封。
案件執行中,針對某置業公司的訴求,羅莊法院通過合議庭合議、專業法官會議研究,在充分考量雙方訴訟利益的基礎上,對新擔保物是否足以保障涉案債務的清償、采取何種措施能夠有效避免財產流失的風險進行了評估和審查。考慮到在能夠實現保全目的的情況下,被執行人有多項財產可供保全的,應當對其生產經營活動影響較小的財產進行保全,本案保全標的物并非爭議標的,為保障被執行人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變更本案保全標的,既能保障實業公司涉案債權的實現,又能將保全行為對被執行人的負面影響降至最低。因此,法院同意被執行人提交的房產作為擔保,并作出準予變更保全標的物的裁定,解除了對被執行人土地使用權的查封。
【典型意義】本案中承辦法官因案施策,靈活運用保全財產置換措施,以“如我在執”的辦案理念,秉持審慎善意司法理念,精準把握司法的力度和溫度,審慎運用保全措施,既依法保障原告合法權益的同時,也兼顧企業的發展利益,最大限度降低保全措施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緩解企業發展壓力。
案例二:申請執行人全某某與被執行人臨沂某某置業公司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2021年至2022年,原告全某某等16名購買者陸續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臨沂某某置業公司退還商鋪購房款并申請查封被告的土地使用權。原告勝訴申請執行后,承辦法官了解到案件涉及項目是片區生活配套規劃的重點星級農貿市場,已投資近3000萬,土地使用權被查封后無法辦理預售手續,若無法解除查封,商鋪就無法出售資金也回籠不來,全某某的執行款也就沒有著落,雙方一時陷入僵局。一邊是小微企業的實際困難,一邊是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如何讓妥善處理,既能避免項目爛尾,又能讓申請人拿到購房款,成為了擺在法官面前的一道難題。
承辦法官經過多次實地走訪調查后及時轉變思路,從引入案外人擔保的角度進行處理,從法理、情理等方面向各方釋明了相關法律關系和法律后果,由第三人提供自有房產作擔保,法官在確認擔保房產無抵押無查封且價值遠超保全數額后,及時解除了土地使用權查封,該項目瞬間“活”了起來,商鋪得以順利出售,出售款直接打入法院指定賬戶并及時過戶給申請人,16起執行案件全部執行完畢。
【典型意義】在辦理這起涉小微企業與購房者退房糾紛案件中,羅莊法院秉承善意文明執行的理念,依法審慎采取強制執行措施,靈活采取“活封活扣”方式,在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又助力企業“復活”,盡最大可能讓企業繼續運轉,妥善依法化解了矛盾,在法律框架內努力實現雙贏,取得了良好社會效果。
案例三:原告溫州市某筆業有限公司與被告臨沂某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
【基本案情】“摩某擦”注冊商標經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核準注冊,注冊人為原告。被告經營范圍為生產、銷售記號筆、圓珠筆、水性筆、白板筆、墨水、墨汁、橡皮、鋼筆、書立、水彩筆、文具盒,銷售文化用品、體育用品、玩具、工藝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電子產品、辦公用品、五金交電。2022年2月被告被投訴存在假冒該公司注冊的“摩某擦”筆產品的行為。執法人員對被告進行現場檢查,并作出《行政處罰告知書》。原告以被告生產的侵犯案涉注冊商標專用權向法院主張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100000元。本院經審理判決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10000元。判決生效后被告主動履行了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承辦法官了解到,被告是一家小微企業,根據企業的需求,承辦法官決定對自動履行法律義務的被告采取正向激勵措施,向該企業出具了《自動履行證明書》,讓企業在政府扶持、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資質認定、招標投標、融資貸款等方面,不因涉執行問題受到差別對待。
【典型意義】為鼓勵企業誠實守信、履約踐約,促使當事人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羅莊法院立足實際、創新思路,探索涉民營企業案件自動履行和信用修復兩項正向激勵機制,努力化解執行難題、解決商事糾紛,全力打造穩定、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自動履行證明書對自動履行完畢的企業,除可依法享受訴訟服務便利外,還將其納入“誠信履行企業名單”,使自動履行當事人獲得相應的社會信用評價。
新聞發布會答記者問
問題1.羅莊區融媒體電視新聞記者提問:我們知道,注冊商標專用權應以核定使用商品/服務范圍為限,那么,經營者可以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務范圍外使用商標嗎?
王良策(臨沂市羅莊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
注冊商標專用權應以核定使用商品/服務范圍為限;但是,商標法對于馳名商標“跨類保護”具有明確規定,如果某個商標是馳名商標,即使是不相同或不相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也不可隨意注冊或使用該商標。同時,經營者實施混淆行為,將他人注冊商標、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的,也有構成不正當競爭的風險。在此提醒廣大公眾,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熟悉相關法律,規避法律風險,守法誠信經營。
問題2.大眾網新聞記者提問:結合羅莊區的實際,羅莊法院知識產權審判下一步的工作重點或措施有哪些?
王良策(臨沂市羅莊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
糧食是國之根本,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羅莊區作為魯南糧倉的重要組成部分,知識產權審判要為糧食安全保駕護航,下一步,我們要嚴格依法審理各類涉農尤其是涉種業知識產權案件,加強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而且要注重培育知識產權保護特色品牌和亮點,比如,針對轄區塘崖大米、沙溝芋頭等特色農產品,加強地理標志保護。同時,創新是引領企業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羅莊區作為中國最具創新發展潛力縣區、全國科技進步先進區,具有較多的科技創新企業和科創從業人員,我們要加強與其他部門的聯動,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職能作用,加大普法宣傳力度,保護市場主體的創新性和積極性,為各類市場主體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提供全鏈條司法服務。
問題3.齊魯晚報新聞記者提問: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請問羅莊法院在今后執行工作中有哪些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工作思路?
邵照學(臨沂市羅莊區人民法院執行局長):
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總結此次“執護營商”執行專項行動的成功經驗,并以此次活動為契機,緊扣服務民生和高質量發展,努力將勝訴當事人的“紙上權益”兌現為“真金白銀”,營造良好法治化營商環境。一是堅持公正高效執行。用足執行措施,著力破解“人難找、物難查、信難守”等問題,嚴厲打擊拒執行為;強化流程管理,全流程管控辦案節點,避免久拖不執、久執不結。二是堅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樹牢“如我在執”理念,用心用情辦好每一起執行案件;合理選擇執行財產,杜絕超標的查封和亂查封,降低強制執行對生產生活的影響。三是在黨委領導下深化部門協作。進一步拓寬協作領域、暢通協作渠道、提升協作效能;強化線上協同、線下配合。四是完善執行工作機制。通過簡案快執、繁案精執、特案特執等方式進行繁簡分流,讓“專人”辦“專事”,打造執行乘法效應。
問題4.臨沂日報新聞記者提問:什么是“執行不能”?如何避免“執行不到位”?
邵照學(臨沂市羅莊區人民法院執行局長):
參考解答:關于執行,很多申請執行人存在誤解,認為只要向法院申請執行,就可以拿回被借走或拖欠的錢。其實不是法官不愿意,是現實條件不允許。因為,在司法實踐中,還有一種無奈叫“執行不能”。在這里,做一些提示:
一是當事人應增強法律意識在借錢或者交易前,要對借款人或者交易方多多了解,包括工作狀況、收入情況、財產狀況、經營狀況、信譽情況、家庭情況等,主要目的是事先了解對方的經濟狀況、收入來源、償還能力等,后續也要隨時關注,及時掌握其經濟動態;我們也可進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國裁判文書網及中國被執行人信息網等網絡平臺查看借款人或者交易方在人民法院有無訴訟(執行)案件、失信記錄等信息,以便及時規避風險。
二是應充分考慮潛在的風險,可通過設立抵押、擔保等方式降低風險,減少“執行不能”出現的可能性。如果在起訴之前或者訴訟之中,發現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導致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可以提供擔保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及時防止對方處分或轉移其財產。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三是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線索,尤為重要,比如債權、銀行賬號、有價證券、房產信息等。針對一些有償還能力卻惡意逃避、拒不還錢的失信被執行人,可以協助查找被執行人,法院視情況依法對被執行人采取罰款、拘留、追究刑事責任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