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政辦發〔2020〕23號
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區政府各部門,市駐羅莊各單位,區直各事業單位:
《羅莊區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計劃》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羅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9月28日
羅莊區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計劃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根據《羅莊區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羅發〔2017〕7號)要求,結合我區工作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協調推進“市縣同權”改革,完善配套制度保障。探索開展“市區同權”改革,完善區級審批服務鏈條。做好上級取消、下放事項的承接落實。(責任單位:區政府辦公室、區行政審批局)
2.持續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協調推進區域評估、多規合一、多測合一、聯合踏勘、聯合驗收。推廣企業開辦“四減一送”改革措施,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積極推進企業注銷“一網通辦”和簡易注銷登記改革。推動不同部門、不同層級關聯事項“一鏈辦理”,分批次推出“一件事”主題服務,選取100項高頻民生服務事項,集中開展流程再造,全面推動民生事項“簡易辦、就近辦、快捷辦”。(責任單位:區行政審批局,區直有關部門單位)
3.著力優化政務服務,全面推行“一窗受理”,推廣應用“一窗受理”系統。全面推動“一網通辦”,大力推行“掌上政府、指尖服務”,打造“容沂辦”市民云APP。加強區鎮村三級政務服務及便民服務場所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設,提升基層“就近辦”能力。積極打造自助服務區,全面建設24小時不打烊自助服務區。實施“企業群眾吹哨、政府部門報到”的服務模式,叫響沂蒙紅色幫辦代辦品牌。(責任單位:區行政審批局,區直有關部門單位)
4.規范市場監管,組織開展聯合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暨聯合打擊非法制售口罩等防護產品專項執法行動。加強社會信用監管,建立新型監管機制,提升政府監管效能。按照出臺的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分工方案,做好重點領域金融風險防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發改局、區地方金融監管局)
5.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確保2020年全市PM2.5、PM10、二氧化氮分別控制在52、94、40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62%(優良天數227天)以上;10個國控斷面及3個省控斷面考核指標均值達標率達到100%,水質優良比例不低于60%,縣級以上飲用水水源地考核指標全部達標;全市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保持90%以上。(責任單位:羅莊生態環境分局)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6.嚴格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抓好區政府2020年度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的落實。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三統一”和有效期制度,加強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加大調查研究和論證力度,廣泛聽取意見。嚴格落實規范性文件備案登記制度,定期公布備案目錄。加大對區政府和區直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力度,做好電子報備工作,報備率、報備及時率、規范率均達到100%。(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區直有關部門單位)
三、健全依法決策機制
7.認真落實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嚴格執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的法定程序。落實2020年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對擬由區政府常務會討論決定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進行目錄管理。完善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適時修訂《羅莊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責任單位:區政府辦公室、區司法局,區直有關部門單位)
8.深化提升法律顧問工作,推進各級黨委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全覆蓋,發揮好參謀助手和法律咨詢服務作用。完善法律顧問工作考核評價機制,提升工作規范化水平。(責任單位:區司法局)
9.建立決策機關跟蹤重大行政決策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制度,對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后明顯未達到預期效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較多意見的重大行政決策進行決策后評估。(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區直有關部門單位)
四、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10.深入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按照中央和省部署要求,強化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5個領域綜合執法,進一步整合、規范執法隊伍。探索建立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動態調整機制。區級原則上只設一個執法層級,鎮(街道)探索一支隊伍管執法。(責任單位:區委編辦、區市場監管局、羅莊生態環境分局、區文化和旅游局、羅莊交通運輸分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司法局)
11.強化行政執法監督。認真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確保行政執法于法有據、有據可查,行政執法決定合法有效。行政執法部門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執行比率達到100%。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全面推進實施網上執法,提高行政執法監督效能。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加強群眾關注的重點執法領域突出問題的專項監督,防止和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區司法局)
五、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
12.認真研究辦理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政府工作提出的審議意見,及時研究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堅決執行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并將執行結果及時向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定期向區政協通報有關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建議。(責任單位:區政府辦公室,各意見建議承辦單位)
13.深入落實審計監督全覆蓋要求,分析排查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公共權力規范運行領域審計監督中的盲區和盲點。統籌謀劃審計項目,推動各級各部門健全完善體制機制和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責任單位:區審計局)
14.落實行政應訴工作通報制度,積極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對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會高度關注的案件或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案件、檢察機關提起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等,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率達到100%。(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區直有關部門單位)
15.尊重并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況。重視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議,及時向人民法院反饋司法建議采納情況,辦復率達到100%。(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區直有關部門單位)
16.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提升政務公開制度化、標準化、信息化水平,不斷健全發布、解讀、回應、互動的政務公開格局。聚焦中心工作和重點領域,拓展公開深度和廣度。推進多渠道公開重大決策部署進展及落實情況。(責任單位: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府各部門)
17.充分發揮電視問政、行風熱線、政務熱線等互動平臺作用,及時回應群眾訴求,接受群眾監督。對新聞媒體曝光的違法行政問題及時進行調查核實,解釋說明,依法作出處理并進行反饋。(責任單位:問政和熱線管理承辦單位、區司法局,區直有關部門單位)
六、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18.推動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有機銜接,引導通過法定渠道解決矛盾糾紛。(責任單位:區司法局)
19.全力推動人民調解提檔升級,進一步完善大調解工作格局,健全訴調、警調、訪調等精準對接機制。探索建立專業民商事調解組織。全面推廣使用“智慧調解”系統,使用率達到100%。(責任單位:區司法局)
20.落實行政復議體制改革要求,完善行政復議體制機制,開展行政復議服務中心建設。加強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加大律師、公證、司法鑒定、仲裁、行政復議、司法所、人民調解等法律服務資源整合力度,推進平臺建設規范化、標準化,實現“窗口辦公”“點單服務”。(責任單位:區司法局)
21.完善信訪工作制度,加大領導干部公開接訪力度,實行“區級領導接訪互補”“周一常委公開接訪”“街鎮班子成員坐班接訪”制度,最大限度把信訪矛盾吸附在基層。著力打造網上信訪主渠道,落實信訪問題首辦責任制,全面提升初信初訪一次性結服率、信訪事項及時受理率和按期辦結率。(責任單位:區信訪局)
七、全面提升法治思維
22.進一步健全領導干部學法制度,繼續把憲法法律列入政府常務會議學習內容,列入黨校(行政學院)必修課。(責任單位:區司法局)
23.組織開展領導干部、公職人員網上學法考法,強化法治政府建設方面專題培訓,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能力。(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區政府各部門)
24.加強行政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健全崗位培訓制度,組織開展通用法律法規、專門法律等專題培訓。(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區直各執法部門單位)
八、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組織領導和督促落實
25.組織開展法治督察,推動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開展對下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的檢查、督促。認真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報告制度,按要求報告年度工作情況,并向社會公開。積極開展法治政府示范創建活動,培育和推廣先進典型。(責任單位:區司法局)
以上工作任務原則上要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不能完成的,要在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中說明有關情況。